冷库及冷藏库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障进入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作业人员的安全及健康,防止缺氧窒息、低温等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生产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进入冷藏库、冷冻库等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
3.职责:
3.1.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内作业前,作业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3.2.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3.2.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有判断及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及安全急救知识。
3.2.2.作业监护人应掌握进入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作业人员数量,并在出入口保持与作业人员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采取救护措施、报警,同时通报部门领导。
3.2.3.作业监护人必须时刻掌握现场情况,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
3.2.4.作业监护人应在作业完成后清点进入有限空间(含冷库)作业的人员数量,确保无遗漏。
3.3.进入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作业人员的职责:
3.3.1.作业前应确认是否指定专人负责监护本次作业。
3.3.2.作业人员应熟悉从事作业的风险及应急计划。
3.3.3.作业人员应坚持监护人不在场不作业的原则。
3.3.4.遇有违反规定强令作业或安全措施没落实的情况,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4.有限空间作业(冷库、冷藏库)规范及安全防范措施:
3.4.1.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具体如:每次冷库作业前,应先开启冷库门保持自然通风10分钟以上。遇有冷库套间(冷冻库在冷藏库之内)情况,如需在冷冻库内作业,应同时打开冷藏库门进行自然通风10分钟以上,确保冷库内的空气质量,含氧量:18%——23.5%之间。
3.4.2.有限空间内(冷库、冷藏库)应有足够照明,并符合防爆要求。该照明设备使用电源电压应在36v及以下。
3.4.3.为保证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空气新鲜,可采用自然通风的方法,即:作业时开启冷库门。(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
3.4.4.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识。
3.4.5.出于对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进行设备、设施检查及冷库卫生检查时,也必须遵守设立专人监护的原则。
3.4.6.在未设立专人监护的情况下严禁单人进入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内作业,包括:检查、测试等。
3.4.7.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出入口内外应畅通无阻,不得有障碍物。
3.4.8.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内作业,应视作业条件适时安排人员轮换作业或休息。
3.4.9.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冷库、冷藏库)时,应在出入口明显位置悬挂警示标识,如“有人工作,严禁关门”。
3.4.10.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内作业期间,发现有人身体不适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向监护人汇报,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措施,如:加强自然通风、强令停止作业等。
3.4.11.为保障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安全运行,严禁在其顶部放置任何物品。
3.5禁止以下作业:
3.5.1.无监护人员的作业。
3.5.2.超时作业。
3.5.3.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3.6.禁止以下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含冷库)内作业:
3.6.1.经期、孕期、哺乳期女性。
3.6.2.有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
3.6.3.患有深度近视、癫痫、高血压、过敏性支气管炎、哮喘、心脏病、精神分裂症等疾病者。
3.6.4.有外伤疤(手术后)尚未愈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