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煤厂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生产秩序促进全厂的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一、上班劳保用品穿戴整齐,否则不准上岗。
二、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迟到五分钟罚款二十元,超过五分钟停止当日工作,并罚款五十元;严禁早退,早退一次罚款五十元,造成事故本人负责。
三、严禁酒后上班及班中饮酒,发现酒后上岗,立即停止工作,当日按旷工处理,班中饮酒,每次罚款100元,按旷工处理,并对该车间主任处以100元罚款。
四、旷工一次罚款100元。
五、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严禁干私活,不得脱岗,串岗,造成事故或影响生产,后果自负。
六、请假必须办理手续,写出请假条,三天内由车间主任批,超过三天者必须经厂长审批。
七、上班期间必须爱护公共财物,及安全设施,发现丢失、损坏,由岗位司机按价赔偿。
八、不请假、长期不上班者视为自动离职,并停发所欠工资。
九、符合下列条件者交由公司处理:
(1)偷窃公共财产者;
(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3)上班喝酒闹事者;
(4)不服从指挥无理取闹不听劝告者;
(5)打架斗殴、聚众赌博等造成不良影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