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公司采矿安全管理,确保我公司从设计、施工、采准验收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以地质堪探资料为依据,根据矿体赋存状况确定采矿方法,结合我公司矿体构成要素及采矿普遍特点,采用浅孔留矿法适合我公司开采。
二、每个采场必须有单体设计,由技术部设计,相关部门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三、在采场施工过程中,技术部,生产安全部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施工,发现问题立即向有关领导提出,或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要求,及时采取技术措施纠正。
四、采准切割:
1、根据矿体走向布置掘进两条通风行人天井,天井每6米左右布置一条联络巷,联络巷一般5米左右,见矿体为止。
2、出矿运输巷原则上布置在脉内,沿底板掘进,兼作探矿巷,采用尽头式布置,掘进至矿体边界。
3、采场拉底至矿体边界,并保留矿皮作为边邦稳固。
4、出矿巷每5米左右,布置一个放矿漏斗,矿柱应保留完好。
五、采准工作结束后,要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采矿。验收内容如下:
1、要有二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上部应设置栏杆,其高度不低于1.5米,并挂牌警告。
2、要形成完好的通风系统,要有独立的进风道和回风道,电耙的耙矿方向要与风流方向相反;
3、采准切割坑道要达到设计要求;
4、漏斗徑和喇叭口施工要达到设计标准;
5、切割层面积要达到设计边界;
6、天井每层联络巷应设置平台,每节梯子不得大于80度,梯子上部并超出平台1米。
六、验收工作由安全副总经理负责。组织技术部,生产安全部、地测等单位到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报告单报公司批准。
七、采出矿:
1、每班作业前拉好照明,检查通风,处理顶板浮石,检查作业工具。
2、采矿应有序进行,顶板控制成拱形,爆堆与顶板控制在2米左右,采矿与出矿上下不得同时作业。
3、采场最终采矿结束后,应对顶板作详细检查处理
4、采场内不能落入的结存矿石,应采用电耙出矿,禁止作业人员进入采场内出矿。
八、矿柱回采及采空区管理:
1、回采矿柱应在巷道内用后退式回采底柱,浅孔落矿,电耙出矿。
2、采出矿结束后,应对采空区进行封闭,采用砖块、水泥砌墙、抹面,挂牌落实管理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