溜井漏斗放矿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禁放空漏斗和溜矿井中的矿石,但也不准长时间不放,以防结实和结存泥水。
二、被大块卡塞的漏斗和溜井,严禁人员钻入检查,处理,爆破处理要控制药量,同时要撤除照明和现场工具。
三、处理溜井、漏斗堵塞时,应站在溜井、漏斗的一侧,防止矿石冲击撬棍弹回伤人,同时注意撬棍尾部碰人、触及架空线。
四、各溜井上部中段,做好防水和倒入不合格的大块、泥矿及其他杂物以防堵井。
五、溜井口必须按设计锁口,必须安装格筛和安全栏杆以及醒目的警告标志,通过处要有1.2m宽的人行道。
六、溜井放矿时,严禁任何人站在溜进上方矿石堆上清理矿石、废石和从事其他作业。
七、溜井和漏斗放矿处的各种设施要完好,要有良好的照明,斗口两侧道路要畅通无阻。
八、各溜井要设人行观察道,并保持畅通,观察道要设安全墙,墙上要设观察孔。
九、凡是在溜矿井内进行维修时,应事先将矿石(废石)放空,冲洗井壁浮石,搭牢防护架。作业时系安全带。上部井口必须有人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