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超限管理与汇报程序制度
1、瓦斯超限界定
(1)瓦斯超限预警
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2)计划内超限
矿井有计划停风、停电或矿井反风演习造成的瓦斯超限。
(3)计划外超限
除上述原因,造成下列情况的:
①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1.0%。
②采掘工作面风流瓦斯浓度≥1.5%。
③其他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④高值超限:采掘工作面风流、回风流中瓦斯浓度≥3.0%。
(4)误报警超限
①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或因使用、管理不到位,造成瓦斯传感器误报警的。
②监控系统受外界干扰的,造成瓦斯传感器误报警的。
2、瓦斯超限汇报和处理
(1)当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监测到瓦斯超限时:
①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做到立即发现,立即向矿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值班人员、通风区调度汇报,认真观察瓦斯浓度变化值,并将气体变化情况及时汇报相关部门,并记录备案。
②当瓦斯浓度达到断电点,馈电传感器未反馈断电信号时,立即手动遥控切断瓦斯超限区域的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③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他区域时,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手动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④当瓦斯浓度降到复电浓度以下,经瓦检员现场检查超限区域气体恢复正常,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接到复电命令后方可解除“断电命令”。
⑤通风区在接到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汇报后要立即组织人员查明报警原因,确认报警的类型,若是安全监控系统故障而引起的误报警,必须立即组织监测工下井处理故障,处理完毕后汇报矿调度。
⑥矿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值班人员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立即向矿值班、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及有关领导汇报,并向公司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汇报,认真做好记录。若非安全监控系统故障而引起的瓦斯超限,矿值班领导按规定指挥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断电时撤出人员。矿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做好相关记录,并落实停电、撤人及处理情况。
(2)当井下作业人员检查到瓦斯超限时:
①瓦检员、安监员发现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停电、撤人,然后向矿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值班人员、通风区调度汇报瓦斯超限地点、浓度、超限范围。
②其他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停电、撤人,然后向矿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值班人员、通风区调度汇报。
③井下作业人员,发现各类探头报警或不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向矿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汇报。
④矿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立即向矿值班、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及有关领导汇报,并向公司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汇报,认真做好记录,并落实停电、撤人及处理情况。
3、分级追查规定
①瓦斯超限预警、计划内超限、误报警超限,由矿长组织追查分析,并将原因及处理结果上报公司调度室(安全生产监控中心)。
②计划外超限(高值超限)由公司负责追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