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火工品丢失管理制度
一、购销
1.购销火工品,必须由公安机关审查批准的使用销售单位签订购销合同,双方签字遵照执行,一年一定,到期作废,公安机关负责检查、监督合同执行情况;
2.销售雷管、炸药,只允许持有许可证件的物资化轻公司按合同计划经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经销火工品;
3.购买火工品,需持使用、储存、押运员许可证道公安机关办理购买手续,然后到指定地点、化轻公司购买、不准少批多购,销售单位不准无购买证和运输证售给用户单位;
二、运输
1、运输押运爆炸物品,必须持有公安机关发给的运输证,购买证方准押运,并听从有关人员检查;
2、押运爆炸物品时,保证装车 牢固,数量清楚,按指定的路线安全行驶,不在人员稠密和重要设施附近停歇;
3、汽车驾驶员行驶中做到不喝酒,不吸烟,不捎人,不超载,不超速,不强行,保持头脑清醒,精神愉快、精心操作,确保安全行车。
三、储存
1、爆炸物品仓库要害部位,必须实行重点保卫,严禁闲人进入库区和在库内停留;
2、保卫看守人员必须选择思想健康,身强力壮的三名以上男性公民担任守卫工作,坚持昼夜值班巡逻,坚守岗位值班时间在民爆物品库房内不酗酒、不外出、不会客、不办私事;
3、保管员严格执行爆炸物品领取清退手续,不准提前预付,无出库手续拒付,做到随用随领,登记入账,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四、领取、清退
1、发放爆炸物品必须在库房,由保管员办理,其他任何人不准经手发放爆炸物品;
2、建立逐日领取、使用、回收爆炸物品卡片和申请领取爆炸物品单据分别有保管员和作业队组当班发放,终班取回;
3、领取时,由矿长签发逐日领取清退前后由安全员和爆破员按队组到保管处填写“逐日卡”记清领取数字,签字后凭卡领取;
4、终班时,爆破员将剩余爆炸品交回库房保管处,填写卡片,最后安全员,爆破员在卡片上签字;
1、保管员逐日清理申请卡片并核准数字、认真入账,做到帐条、帐物、帐卡相符,一日一清;
五、使用
1、爆破员、安全员押运到工作面,亲手交给当班的放炮员,并认真清点数量,做到物卡相符;
2、爆破员在使用雷管时,必须和安全员领取,领取完毕后必须及时加锁;
六、销毁
1、使用单位每月对爆炸物品储存质量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变质物品,随时清理拣出,另库存放,随时对废旧爆炸物品清理,做到废旧物品决不使用;
2、对废旧爆炸物品按品种数量造册登记,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定期处理;
3、处理废旧爆炸物品时,由公安机关确定销毁地点,选择有专业技术人员施行销毁工作,销毁过程,派出警戒,确保安全;
4、销毁完毕,写出报告,报告上级公安机关;
七、如发现丢失、被盗、被抢,应立即向当地公安计划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