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资料管理制度
1、试验室所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必须齐全,并及时收集购买新标准。
2、试验室材料应分类、分项目按年(或季或月)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归档,保存期不得少于四年。
3、试验资料应存放在办公室,一切资料不得涂改,不准抽撤,并由专人管理。
4、试验资料存档后不得外借,工作人员确须查询时 ,须经负责人批准。
5、试验人员对委托单位的试验数据及提供的技术材料、图纸、新产品样品负责保密,若有泄露现象,应追究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6、检测中不得向无关人员及委托单位泄漏情况。
7、委托单位不得查阅原始记录。上级有关部门查询,须经试验室主任同意。
8、委托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得用于科室的技术开发。
9、各种文件、资料需定期清理。按时收发,凡需销毁的文件和材料按公司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