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境目标管理制度
1、公司安全环境实行目标管理。以一定时期内(每年度)预定的、可以实现的、最优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成效作为公司安全环境管理目标。公司相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都必须围绕这一目标统筹运作,保证目标的最终实现。
2、公司安全环境管理目标:
安全目标:安全合格率100%;一般工伤事故频率≤6.3‰,工伤事故歇工率≤0.6‰,无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机械事故。
环境目标:各项工程施工环境达到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防止污染环境,保证各相关方对施工环境满意。
3、以安全环境目标责任书形式,将公司安全环境管理目标按各自职责逐级分解,做到责任落实、分解到岗、考核到人。
4、项目经理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目标,并形成文件、批准发布、广泛宣传核实施跟踪。现场安全目标应合理,并可测量考核。
5、逐级分解的安全环境管理目标:
5.1 公司按年度确定安全环境管理目标;
5.2 公司与分公司签订安全环境目标责任书;
5.3 分公司与工程项目部(车间)签订安全环境目标责任书;
5.4 工程项目部(车间)与各作业班组签订安全环境目标责任书。
6、公司在与分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环境协议书,明确公司项目部与分包单位的安全环境责任与保证,并相互督促执行。
7、安全环境目标责任书应明确安全环境管理目标、双方的责任与保证、工作措施、有效日期以及考核奖罚措施等内容。
8、对安全环境目标责任实行定期考核。考核措施参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评价与考核奖惩制度》与《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