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存放提取保管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放射源存放保管安全无误,严防丢失、被盗等现象的发生,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一、放射源存放场所(仓库)要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保管无误。发现放射源丢失、被盗立即向环保、公安部门报告,不得迟报、瞒报。
二、专用仓库大门双锁由仓库保管和公司安环处负责,库内存放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存放提取单位一锁,仓库保管一锁,各自单独标识保管好自己的钥匙,生产部设备处随时进行检查。
三、仓库要建立存入、提取登记记录,严格存入、提取登记。
四、使用单位需要存入仓库时,有存入单位安全科负责人填写好放射源(提取存入)申请表后,厂长签字、生产部经理签字同意,结合送交人送至仓库,放置在自己单位保险柜内,仓库和存入单位各自锁好自己的铁锁,最后生产部安全科、仓库、存入单位在提取、存入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并认真填写仓库放射源存入提取登记台帐。
五、使用单位需要到仓库提取时,有提取单位安全科负责人填写好放射源(提取存入)申请表后,厂长签字、生产部经理签字同意,结合提取人提取自己单位放射源后,仓库和存入单位各自锁好自己的铁锁,最后生产部安全科、仓库、提取单位在提取、存入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并认真填写仓库放射源存入提取登记台帐。
六、接受生产部设备处监督检查,认真汇报放射源保管防护情况,以确保放射源的保管存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