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库安全管理制度
1、药剂库十米范围内严禁吸烟、携带火种、动火;
2、严禁在药剂库内抽烟、拨打、接听电话;
3、严格禁止穿带有铁钉皮鞋的人员,进入药剂库内工作;
4、药剂不准与酸、碱、盐、易燃物、可燃物、氧化剂等物品进行混存,避免出现化学反应等不安全现象;
5、药剂的堆放必须留有便于出入的安全通道;
6、进入药剂库时,必须先检查药剂库的通风情况,确保通风良好 再进入工作;
7、堆放桶装药剂时,重叠高度不得超过三层,桶装药剂在堆放时 必须摆放整齐,避免出现倾倒等现象发生;
8、药剂库贮存温度必须在0-35℃,避免阳光直射到药剂桶上;
9、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规定;
10、药剂库内设立醒目的防火安全设施,工作人员应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设施,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已过使用期应及时更换,做到安全、有效。
11、除领用、发放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药剂库房;
12、沾有药剂的碎布、胶纸等物品严禁乱丢,必须要放在封闭的金 属桶内,并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13、药剂库周围的道路严禁堆放杂物,确保消防通道时刻畅通无阻;
14、药剂库内要经常保持卫生干净整洁,及时清除库房内外的可燃杂物,严禁烟火。拒绝一切可能产生火灾的因素,人走灯灭,确保库房安全。
15、发现有储存容器损坏、变形、泄露等现象时要及时通知调度等相关部门。
16、定期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