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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某学生公寓家具管理制度
学生公寓家具管理制度
一、各校区公寓办负责学生公寓固定资产、家具设备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二、每个寝室按有关文件规定配备床、床垫等。
三、每个寝室按室内居住人数配备书桌、衣柜、撮子一个,拖布、条帚各一把,其中拖布、扫帚每学期更换一次。
四、实行公寓化管理,学生被罩、床单由自己负责送洗衣房洗涤。
五、寝室内家具(桌、柜、凳、床)和门窗、玻璃、开关、灯具如有损坏应由寝室长向楼宇值班员报告,由楼宇值班员及时安排维修,属于人为损坏的应由责任者照价赔偿,责任不清集体赔偿。
六、卫生服务监督员的清洁工具实行定额管理办法,节约有奖,超定额、使用者个人补偿差价款。
七、各公寓要加强对公寓内家具的管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将公寓内家具搬出公寓或寝室挪做它用。
八、各公寓维修人员要经常检查公寓内家具使用状况,发现破损及时维修或报修,保证家具的正常使用。
第2篇 h学生公寓家具物品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的家具由公寓中心统一配备和管理。
(二)每个学生宿舍每两个人配备一张双层床,每室一张桌子,每人一衣物存放处,并配有日光灯、插座等照明、用电设施和电视、电风扇等。
(三)宿舍内门窗、玻璃、桌椅、床橱、水电设施、电风扇等公共设施应爱惜使用、保管,不得私自拆装或挪移。如有自然损坏,应及时与所在楼值班室联系报修。宿舍内卫生工具调整宿舍时自行带走。未满使用期限申请更换者,需交费领取。属自然损坏者,可以旧换新。
(四)学生宿舍配备的家具和其他公共设施属学校财产,任何人不得挪用、占用、转用和损坏。不要私自调换宿舍门锁或另加门锁。
(五)学生宿舍家具的维修,以公寓中心有关人员检查与住宿学生报告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以学生签名登记为依据(学生宿舍的门窗、水暖等其他公物、设施维修同此)。未经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同意,请勿将任何家具转借他人;不得将自备或其它场所的家具搬入学生宿舍使用;不得私自将宿舍内家具拆卸或搬出使用,不得有移动、拆装、丢失、损坏家具及设施设备的行为。如按规定调换宿舍时,书桌、床铺、家具及其它公共设备不能擅自搬迁。如有违反当事人有责任将房间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对丢失、损坏家具和其他公物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按规定赔偿,情节严重者,要给予学校相关的处罚和纪律处分。
(六)新生入校时,住宿学生要对所住房间的家具配备情况进行核查,填写“学生宿舍公物设施验收单”,有问题的须在入住本宿舍三天内报本楼楼长;学生毕业时或调整宿舍时,由公寓中心对其所在宿舍的家具进行统一清查,损坏的由当事人赔偿。
(七)新生宿舍床上用品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配备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结合学校其他有关规定执行,以前相关学生宿舍家具物品安全管理规定与该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