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具室管理及安全制度
一、教学仪器设备是学校的基本设备之一,是全面实施教学大纲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必须切实加强管理,确保教学实验的正常进行。
二、教学仪器设备要按规定分类、编号、入账,做到账目、卡片、标签、实物四统一,每学期清点一次,每学年底对账一次,做到物物有账,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三、仪器设备应分类存放,定位入橱,陈列有序,按仪器性能要求,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磁、防腐、避光等工作,损坏的仪器应及时修理,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正常状态,对无法修理的仪器应及时办理报废报损手续。
四、仪器、药品的存放做到排列整齐,上轻下重,科学合理,取用方便。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要设专室、专橱保管,严格执行危险药品的管理使用制度。
五、对于新添置的精密贵重仪器,要通过学习,掌握其使用性能和使用方法后方可使用,并建立使用、维修跟踪记录卡,以便备查。
六、一切仪器、药品、材料的领用和归还应办理登记手续,并认真检查仪器的使用情况,对于损坏或丢失的仪器应按有关规定处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
七、除教学活动外,教学仪器一般不予外借。外单位借用,应经校长审批,出具借条,定期归还。
八、管理人员如有变动,应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应按账点物,逐件交接,遇有账目不相符时,要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及时处理,最后由总务处及双方签字,才算交接完毕。
九、人离开仪器室,必须及时熄灯,关锁门窗。仪器室钥匙必须由管理人员掌握,不得转交他人,如因失职造成损失,将追究当事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