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饮片处方的审核、调配、核对的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中药饮片的经营管理,确保科学、合理、安全地经营中药饮片。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门店中药饮片经营的全过程
4、责任人:中药饮片调配、复核、销售人员
5、内容:
5.1门店所经营的中药饮片必须从配送公司购进。
5.2门店所购进的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必须注明批准文号。
5.3购进进口中药饮片的应有加本公司质管科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5.4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5.5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净选、过筛后装斗,做好装斗复核记录,不得错斗、串斗,及时清理格斗,防止混药,斗前应标明中药饮片名称。
5.6调配中药饮片的处方必须经执业中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销售。审核、调配和销售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留存五年备查。
5.7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5.8严格按配方、发药操作规程操作,坚持一审方、二核价、三开票、四配方、五核对、六发药的程序。
5.9按方配制,称准分匀,总贴误差不大于±2%,分贴误差不大于±5%,处方配完后应先自行核对,无误后签字交处方复核员复核,严格审查无误后签字方可发给顾客。
5.10应对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兑服等特殊用法单包注明,并向顾客交待清楚,并主动耐心介绍服用方法。
5.11经营中药饮片应配置所需调配处方和临方炮制的设备。
5.12中药饮片的储存有防尘、防潮、防污染、防鼠、防霉变的设备,并按其不同特性进行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