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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医院门诊管理制度(20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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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医院门诊管理制度

第1篇 第一医院门诊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门诊管理制度

1.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及行政管理,保证门诊工作的正常运行。

2. 各科应确定一位思想素质好、业务技术过硬的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担任门诊组长,协助科主任做好本科门诊管理工作。

3.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必须服从门诊部的统一管理和协调。

4. 门诊医护工作应由有一定经验的医护人员担任,各科每工作单元应由副高以上人员坐诊,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每周出门诊量不得少于2个工作单元,主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门诊量应占科室门诊量70%以上。

5. 要认真诊查,规范书写门诊病历,各科门诊组长负责本专科门诊医疗质量的检查、把关;对确诊有困难的疑难重症病人,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凡连续三次门诊后仍不能确诊者,由首诊科室副高以上人员提出门诊疑难病例会诊。

6. 各科门诊不得擅自限号、停诊,若必须取消该专科门诊时,必须书面报告门诊部,说明原因,方可执行。

7. 门诊医师因各种原因需停诊或换诊者,必须在开诊前24小时用“换诊通知单”通知门诊部,通知单要求有科室主任签字,换诊人员原则上要求与停诊者为同级职称。

8. 上午10:30或下午4:00以后,若门诊仍有大量病人时,门诊部应立即通知各科增援,各科主任应积极配合,并及时抽调人员支援。

9. 门诊医师应与病房加强联系,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出院情况,有计划地收入病人。

10. 门诊医师应科学、合理用药,尽可能地减轻病人负担,在病人转入社区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11.毕业三年内的青年医师和进修医师不得单独出门诊,随上级医师出门诊时,门诊组长应负责对其介绍本专科门诊诊疗流程及有关门诊工作的规章制度,并在业务技术上负责把好关,低职称人员不许看高职称号。

12. 各科派到门诊上班的医师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得随意迟到、早退、脱岗等。若兼顾其他工作(如病房工作)时,必须事先安排好,不得影响门诊工作。

第2篇 第三医院多学科综合门诊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多学科综合门诊管理制度

一、多学科综合门诊的组织管理

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门诊部开设“多学科综合门诊”。门诊办负责组织、管理与协调,医务科予以配合。

二、多学科综合门诊接诊对象

1、门诊病人在一个专科就诊3次以上或就诊3个专科尚未明确诊断者;

2、门诊病人所患疾病诊断较为明确,但病情涉及多学科、多系统、多器官需要多个专科协同诊疗者;

3、外院转来本院的疑难病患者。

三、多学科综合门诊出诊医师条件

1、临床副主任职称以上医师;

2、专科能力较强的主治医师;

3、知名度较高的返聘专家。

四、多学科综合门诊场地与开诊时间

多学科综合门诊设在门诊部三楼内科诊区内,开诊时间暂定为每周三下午15:00――17:30,根据病人需求情况进行调整。

五、多学科综合门诊接诊流程

1、各科室门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发现符合上述综合门诊接诊对象条件的患者,征得其同意后,或病人其家属主动要求疑难病会诊者,填写“多学科综合门诊会诊申请单”。

2、患者及家属持该单到门诊办办理相关手续。

3、门诊办根据患者的病情及要求,确定会诊时间及专家名单(每例会诊参加的专家人数不少于3名),并负责通知到病人和专家。

4、会诊专家接通知后,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准时参加会诊;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应提前一天通知门诊办,以便更换专家。

六、要求

1、多学科综合门诊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首诊科室发现符合多学科综合门诊接诊条件的患者,应积极引导患者进行会诊,严禁推诿,互相扯皮,贻误患者病情。

2、门诊办、医务科应定期总结多学科综合门诊疑难病例会诊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不断改进会诊工作,提高会诊质量。

3、多学科综合门诊会诊收费标准有关部门按规定报批。

4、多学科综合门诊的医护人员及患者知晓宣传工作由门诊办负责落实。

第3篇 市民医院预约门诊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预约门诊管理制度

(一)我院预约门诊电话号码对全市公布:

内科门诊:**

儿科门诊:**

妇产科门诊:**

(二)各科预约门诊由专人负责登记、预约。如果负责预约的人员休息时,由值班护士代为预约。登记需详细,联系电话要两次核对并签字。

(三)相关人员在接预约电话时态度和蔼,文明用语,解答问题要耐心、详细。

(四)预约专家和专科医师因特殊情况不能来上班的,分诊护士必须做好解释工作,并联系被预约医师进行再次预约或介绍其他相应的专科医师给予接待就诊。

(五)对门诊预约病员,分诊护士根据不同情况适当予以优先就诊。

(六)医院将开展复诊现场预约和网上预约工作等多种形式的预约诊疗活动。

第4篇 附一医院专家专科门诊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专家(专科)门诊管理制度

一、专家门诊

1.挂牌资格的确认

市直卫生系统名医及学科带头人,由本人填写书面申请,经所在科室主任、片主任同意并签署意见,报医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挂相应科别的专家门诊。

已被聘任为副主任医师满三年或现任科室主任且已被聘为副主任医师,确有学术专长的,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科室主任、片主任同意并签署意见,经相关科室职工测评,报医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挂相应科别的专家门诊。

凡两年内发生过等级医疗事故及重大医疗纠纷的责任人,或受党纪、政纪处分者,不得申报。

2.专家门诊时间的安排

原则上专家门诊的时间为每人一至两个全天,由本人提出门诊时间,科主任统筹安排并报片主任签署意见,经医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专科门诊

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各科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应设立的专科门诊,所在科室主任、片主任同意并签署意见,经相关科室职工测评,医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挂相应科别的专科门诊。

同一专业的专家门诊、专科门诊在时间安排上应避免重叠,并兼顾双休日门诊力量。

一、具体要求

1.各专家、专科门诊要求按照时间表运行,不得随意变更地点、时间或取消。

2.必须确保门诊时间,不得迟到、早退。病房医师出门诊需提前妥善安排好病房工作,不得延迟出门诊时间。如遇病房急会诊等原因需暂时离开的,应与科室同事或分诊护士说明,或在诊室门口留下去向及时间。因故需终止挂号的,应及时通知门诊办公室。如遇出差或开会,应提前一天通知门诊办公室。如未通知而擅自不出门诊导致医疗纠纷的,责任由该医师本人承担,并按医院相关处罚条例处理。门诊办公室应及时将停诊信息告知患者。

3.为了保证诊疗质量,内、外科系统专家每半天限挂25号,如病人要求加号,经医师本人同意出具字条,挂号室予以加号。

4.专家门诊同时又兼普通门诊时,病人有权选择是否挂专家号。

5.新的专家、专科门诊调整后,原专家、专科门诊即自动作废。

二、专家、专科门诊退出

医院门诊管理委员会每年对专家门诊、专科门诊进行一次考核,并提交医院学术委员会。

1.对退休、离休和调离的专家,医院自动取消其专家、专科门诊时间。

2.对于经常不能保证门诊时间,多次迟到早退,诊疗质量差,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病人投诉,年终考核及测评成绩差者,医院学术委员会有权予以取消专家、专科门诊资格。

附件:1.zz市人民医院专家(专科)门诊挂牌资格申报表

2.申报专家(专科)门诊人员测评表

第5篇 某医院门诊手术室管理制度

中心医院门诊手术室管理制度

1、门诊手术范围为小手术,不得超范围进行手术。

2、门诊手术由门诊首诊医师负责进行诊断与手术处置,因工作繁忙不能脱身时,应将病人交于本专科医师手术处置,不得随意交待门诊清创室护士手术。

3、为确保医疗安全,对门诊手术病人术前必须有血液全套检查及血常规、出凝血时间、血糖、胸透、心电图等相关检查。

4、凡侵入性的手术,病员在术前均应签写手术同意书。

5、护士在巡回工作中,要充分准备手术物品,严密观察病人的手术进展及病情变化,协助医师检查病人情况,把握好手术指征,督促医师填写手术同意书并妥善保管医疗文件,坚决执行各项医疗卫生规章制度,禁止护士为病人实施手术。

6、医护人员应在术前术后对病人进行健康知识宣教,以书面形式向病人履行告知义务,告知其手术方法、风险及术后注意事项,以使病人及其家属能够正确了解手术的风险性及并发症,对手术风险有充分的心里准备。

7、认真执行医德规范,转变服务理念,改善服务态度,热情周到地为病人服务,对病人进行良好的心理护理,耐心解释和安慰、体贴病人。

第6篇 医院医疗门诊处方用药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门诊处方及用药管理制度

一、门诊处方制度

(一)处方标准与处方领取、保管制度

1.处方标准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内容主要包括前记、正文和后记。

(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正文:以rp或r标示,分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业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2.处方颜色

(1)普通处方的打印纸为白色。打印后右上角标注:'普通'。

(2)急诊处方打印纸为淡黄色,打印后右上角标注'急诊'。

(3)儿科处方打印纸为淡绿色,打印后右上角标注'儿科'。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3.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4.处方领取与保管、销毁:

(1)医院使用电子处方与纸质处方相结合的方式。

(2)麻醉及精神类处方由总务仓库统一印刷,由各科向总务仓库领取。

(3)处方由药剂科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4)处方保存期满后,经报医院主管院长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二)处方权与处方开具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经医院医务科审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并盖章、签名留样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备案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医务科与药剂科保存备查。

2.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3.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4.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本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可有效。

5.进修医师由本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6.处方开具应当符合本机构制定的《处方评价标准》,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7.医师应当将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同类药品相关信息告知患者。

8.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三)处方调剂

1.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药师签名与盖章式样应当在本医疗机构留样备查。

2.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放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3.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4.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5.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物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6.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7.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在电脑上或手工处方上注明是否皮试由注射室护士在皮试结果出来后在电脑上或手工处方上标注皮试结果,或告知医师更换其他药物。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存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8.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的,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9.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门签章。

10.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四)处方点评及处罚

为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务科、药剂科及门诊医疗质控组要定期对门诊处方以及病区医嘱进行审核、点评、反馈,并列入医院医疗质量考核标准,对不合格处方进行公示和处罚。

1.医院成立处方点评小组,成员由医务科、药剂科、门诊办公室、临床科室等部门组成。

2.处方评价方法:

(1)门诊药房药师在调剂过程中认真审核处方,发现问题及时与处方医师联系,每周随机抽取一天的部分处方进行分析评价,每月定期抽查不少于5%的处方,详细填写卫生部公布的《处方评价表》,并予登记。对违规用药、不合理用药、滥用药物等情况,应责令处方医师改正。

(2)每季度对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抽查。

(3)检查结果及时在医院内进行公布。

二、处方注意事项

(一)药学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遇缺药或处方错误等特殊情况需修改处方的,要退回医师修改签字后才能调配。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遵照国家特殊药品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三)处方一般以三日量为宜,七日量为限,对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需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开处方。

(四)处方内容应包括: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

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字、配方人及核对人签字,药价,不得缺项、漏项。

(五)处方书写要清楚,医师如修改处方,必须在修改处签字。

(六)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七)普通处方保存一年,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二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备查。到期由药剂科报医院主管院长批准销毁。

第7篇 五一医院普通门诊医院感染管理消毒隔离制度

第一医院普通门诊医院感染管理及消毒隔离制度

一、各科门诊医师、护士上岗时应衣帽整洁,严格执行日常清洁、消毒、隔离制度。

二、每个诊桌应配备合格的速干手消毒剂,医务人员诊疗时,每接触一个病人前后均应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当手部有明显血渍、污渍污染时,应严格洗手,每次洗手时间不少于15秒。

三、每个诊室设置流动水洗手设施、洗手图,配备清洁剂、干手物品或者设施。

四、门诊大厅应设置预检分诊处,病人体温≥38℃以上者应到发热门诊就诊。

五、体温计用75%酒精或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浸泡消毒后,清水冲净,擦干,清洁干燥保存备用。血压计袖带保持清洁,有污染时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min后再清洗干净,晾干备用。血压计外壳、听诊器可在清洁的基础上用75%酒精擦拭消毒。

六、消毒液均应注明开启日期,有效期内使用,小瓶复合碘、酒精消毒液每三天更换1次,大瓶消毒液每周更换一次,速干手消毒剂每月更换一次,无菌蒸馏水每天更换一次。

七、治疗盘每日清洁,有污染时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每周消毒一次;压脉带一人一用,送供应室集中处置。

八、室内通风每日两次,每次30分钟,温度允许时持续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九、诊室、治疗室、走廊、卫生间的拖把要分别使用,有专用标记,地面要湿式清扫,被血液、体液、呕吐物、排泄物、分泌物污染的地面要用1000mg-2000mg/l含氯消毒液作用30min后擦拭。治疗室、换药室、注射室每日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拖地,用后拖把清洗悬挂晾干,定期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min,干燥保存。

十、诊室桌子、椅子、凳子、门把手、水龙头、门窗、用清洁的湿抹布,每天擦拭,一桌一抹布,当表面受到病源菌的污染时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液擦拭,被肝炎病毒污染时用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用后抹布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min,悬挂晾干,干燥保存。

十一、医疗废物处置符合有关规定,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要分别放置不同颜色的袋内,外贴专用标签,并填写好科室、分类,由专人收集、运送。

十二、下班后认真洗手,更换衣物。

第8篇 区中心医院门诊预约挂号管理制度

区人民医院门诊预约挂号管理制度

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预约挂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满足不同患者挂号需求,规范我院预约挂号服务,推进文明有序挂号就诊,制定我院管理制度。

一、门诊办公室负责预约挂号服务的管理。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加强门诊预约挂号管理。

二、预约挂号必须采取实名制。

三、预约挂号适用于初诊、复诊和社区转诊患者。

四、预约挂号方式包括窗口手工预约(门诊/出院复诊预约单、社区预约单)、电话预约、网上预约。

五、预约挂号范围包括专家门诊(暂提供1/3)、专科门诊(提供全部号源,口腔科专科号按当日接诊患者人次提供号源)和普通门诊(提供全部号源)。

六、门诊办公室负责办理电话预约挂号注册手续、复诊预约手续、网上预约登记、领取预约号。

七、门诊办公室工作职责

1、公示我院专家门诊和专科门诊信息;

2、公示我院预约挂号须知、预约流程及预约电话;

3、更新每日预约挂号号表,根据预约登记(手工、复诊、社区、电话等),准确出号;

4、做好医患双方失约的补救工作;

5、每月5日前完成并上报市卫生局《天津市预约挂号统计表》。

八、严格执行我院《专家门诊管理制度》,专家不得随意停诊。若因故需停诊必须提前一周将科主任签字批准的停诊申请单交到门诊办公室备案(病假除外)。

九、复诊预约由门诊接诊医师或病房主管医师根据病情在患者就诊或出院当日予以预约登记,开具门诊/出院复诊预约单(一式三联),分时段确定预约时间,嘱咐患者到门诊办公室办理预约手续,就诊当日取号。门诊复诊预约率40%,产科门诊和口腔科门诊复诊预约率100%,出院病人门诊复诊预约率60%。

十、信息中心及时排查、解除信息系统故障,为预约挂号提供可靠技术支持。

十一、执行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卫生局《关于规范非营利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标准。

十四、我院预约挂号工作随时接受天津市卫生局、武清区卫生局、政风行风监督员和媒体的监督。

十五、本制度从20**年1月1日起执行。

第9篇 州医院门诊医师出诊管理制度

自治州医院门诊医师出诊管理制度

一、专家门诊实行准入、退出制度,普通门诊安排高年资住院医师以上、专科门诊安排主治及以上职称医师出诊。

二、由各科负责门诊出诊医师排班,原则上不能擅自更换门诊时间。

三、门诊医生应在指定开诊时间前10分钟到达诊室,做好开诊准备工作。

四、出诊医师严格按排班要求出诊,科室提前一周把排班表交门诊部,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出诊时,应至少提前24小时向科主任请假,科主任安排其他相同专业、相同或更高职称的医生代替出诊并通知门诊办,门诊办负责联系已预约的患者更改预约时间或取消预约。

五、门诊医师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六、门诊部每天对门诊医师登录时间进行考勤。

第10篇 附五医院专科专病门诊管理制度

第五医院专科专病门诊管理制度

一、各临床科室应充分发挥本科特色,满足社会医疗要求,开设各类专科、专病门诊。

二、专科专病门诊应由科室提出申请并填表上报医教科,经医教科审核报学术委员会批准后通知门诊办公室具体落实安排。

三、为保证专科专病门诊特色和相应技术力量,每一专科病门诊应有2人以上参加,并有高年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作负责人,如有缺员及时补充。

四、专科专病门诊一旦开设后应按规定时间准时开诊,不得无故停诊。如因故需更改时间或临时停诊,必须事先报告门诊办公室,以便及早通知病人。

五、专科专病门诊应发扬专科优势,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提高诊治效果。

六、科主任应加强对专科专病门诊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11篇 医院门诊急诊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医院门、急诊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和消毒隔离制度。

二.医院急诊科室应与普通门诊分开,发热呼吸道门诊、肠道门诊分开,自成体系,设单独出入口和隔离诊室,建立预检分诊制度,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应到指定隔离诊室诊治,并及时消毒。

三.肠道门诊应做到诊室、人员、时间、器械固定;挂号、侯诊、取药、病历、采血及化验、注射等与普通门诊分开,肠道门诊必须设立专用厕所。

四.各诊室、大厅要保持清洁卫生,每日清洁消毒二次,发现污染及时消毒。

五.各诊室应有流动水洗手设备,或备有手消毒设施。

六.急诊抢救室及平车、轮椅、观察床、座椅等应每日定时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应及时消毒处理。

七.急诊抢救器材应在消毒灭菌的有效期内使用,一用一消毒或灭菌。

第12篇 八一医院门诊部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第一医院门诊部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诊室的一般消毒制度

1、工作人员要求:

(1)、工作人员上岗衣帽整齐,给患者检查及操作前后应洗手或用消毒液擦拭。

(2)、普通患者和特殊感染患者分室就诊,医护人员接触传染病患者后应更换诊查床单,物体表面用含有效氯500─1000mg/l的消毒剂溶液消毒,医护人员的手可用快速手消毒剂或75%酒精擦拭1─3分钟,流动水冲洗。

(3)、无菌操作应戴口罩,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巾一带。

2、清洁处理与空气消毒

(1)、坚持每日的卫生清洁制度,诊前开窗通风,保持诊室、换药室、治疗室的清洁整齐。

(2)、每日擦拭诊查床,更换床单、枕套。

(3)、治疗室、换药室每日用空气消毒机消毒,每月对空气、物表及医务人员的手进行病原学培养一次并有记录。

3、非一次性管道的消毒

(1)、非一次性胃管、吸痰管、导尿管、肛管等用后分别放在含氯消毒液内浸泡,在刷洗、晾干,送供应室灭菌后备用。

(2)、雾化吸入器专人使用后,必须经消毒(螺旋管、面罩、雾化罐各关节拆开,用消毒液浸泡后再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备用)方能用于他人。

4、一次性物品的处理

一次性注射器、针头、输液器、输液袋、弯盘、吸氧管、胃管、导尿管、气管插管、引流管、内窥器等,用后分类收集,统一回收,无害化处理。

5、各种瓶类消毒

(1)、氧气湿化瓶:持续吸氧者必须每日更换湿化瓶及无菌蒸馏水,湿化瓶用含氯消毒液浸泡,然后再用清水冲洗、晾干、备用。吸氧管专用,24小时进行更换,一次性的用后统一回收无害化处理,重复使用的用毕重新消毒。

(2)、电动吸引器、胃肠减压器、洗胃机容器里的内容物满后随时倾倒,做到每日清洗。用毕先用消毒液浸泡消毒,再清洗干净备用。

(3)、密闭引流瓶用后浸泡在消毒液内消毒,再刷洗干净,用双层包布包裹,送供应室灭菌。

(4)、碘伏、酒精溶液每周更换2次,容器每周灭菌2次。

七、器械、敷料的消毒

(1)换药盘(碗)、镊子用后送供应室集中处理。

(2)经灭菌的各种敷料桶(纱布、棉球)、无菌包,开封后的有效时间为24小时,并注明开封日期和时间。

(3)、无菌持物钳干式保存,每4小时更换一次,并注明启用日期和时间。

(二)专科特殊消毒制度

1、接诊室

(1)、每日用消毒液擦拭桌子、凳子等。

(2)、体温计用75%酒精浸泡消毒,指甲刀用75%酒精擦拭消毒。

(3)、患者入院前检查衣服、头发是否清洁,条件许可时可用按比例配制的酒精进行沐浴、更衣。

2、妇产科

(1)、患者用后的检查床垫和漏斗等每日用消毒液擦拭一次,检查患者均用一次性妇检垫、手套,内窥器一人一用一灭菌。

(2)检查阴道出血患者医生需戴无菌手套,外阴用1‰新洁尔灭(或碘伏)棉球消毒后方可内诊。

(3)、显微镜玻片用毕及时浸泡在消毒液内,定期测试消毒液的浓度。

(4)、内窥器用后浸泡在消毒液内消毒后清水冲净擦干,然后送供应室高压灭菌。

3、针灸康复科:针灸针做到一人一穴一针,一次性使用的用后统一回收进行无害化处理。重复使用的先进性浸泡消毒后再进行清洗,然后再送供应室进行高压灭菌。

4、眼科:有流行性结膜炎时设专病诊室,医护人员操作前后必须用消毒液消毒双手。眼压计用后必须消毒,方能用于他人。

5、治疗室及门诊其他专科的消毒同上述有关条例。

第13篇 医院肠道门诊管理制度

医院肠道门诊管理制度

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肠道传染病业务知识,提高肠道传染病诊治的业务水平,全心全意为病员服务,肠道门诊医生和检验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有上岗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对就诊患者要进行认真负责的检查,准确详细的记载病史,做到“有泻必采,有样必检”,防止漏诊、误诊等情况发生。

三、要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关心体贴病人,急病人所急,尽量简化手续安排病人就诊和治疗,防止疾病的扩散蔓延和交叉感染。

四、加强门诊日常消毒隔离工作,要在专人负责,并在医院感染科指导下,严格按“肠道门诊消毒技术要点”执行,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五、认真执行院“疫情报告制度”做好门诊日志,肠道传染病的登记和传染病报卡的填写工作,每日核对,发现疫情及时上报预防保健科(门办)并在每月2日前填写上月的“肠道门诊月报表”交预防保健科(门办)一份,留存一份。

六、肠道门诊医师发现霍乱或疑似霍乱病人应立即报告预防保健科(门办),由预防保健科(门办)以最快的方式报告辖区卫生防疫部门和院领导。经鉴定后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病人现在地卫生防疫部门。

七、对临床疑似霍乱病人,应立即采样送检,并在检验单上注明疑似“02”,检验人员收到疑似病人样本后,应立即进行直接分离和真菌培养,并在24小时内作出初步报告,对一般腹泻病人的样本应在36小时内报告检验结果。

八、检验人员在检验中发现霍乱多价血清不凝集的弧菌应做0139血清凝集,如果检出霍乱菌株或0139霍乱菌株应立即报告预防保健科(门办),由预防保健科(门办)电话报告区防疫站并网络直报。

九、肠道门诊发现疑似0157病人应立即报告预防保健科(门办),由预防保健科(门办)电话报告区防疫站。同时肠道门诊医师和检验人员应做好采样,培养工作。

十、在病人确诊或排除霍乱的情况下,对重症腹泻人可通过急救中心送第六人民医院隔离治疗并网络直报。对诊断不明确的无法排除霍乱的重症腹泻病人,应在肠道门诊或单独病房隔离治疗,严禁转院或转入普通病房。

十一、肠道门诊医生或检验人员,对病员呕吐物、粪便和“检后标本”以及被污染物品、场所及废弃物应立即进行相应卫生处理,对重症腹泻病人立即隔离,防止疾病蔓延、扩散。

十二、本制度未尽事项,按《中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肠道门诊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凡违反以上规定及制度者,按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14篇 附二医院医疗门诊日志管理制度

第二医院医疗门诊日志管理制度

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是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门诊日志登记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处理和控制。为规范医务人员的门诊日志登记,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前来就诊的病人逐一登记在门诊日志上,不得漏登。

二、登记项目齐全,至少包括就诊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家庭住址、病名(诊断)、初诊或复诊等九个基本项目。

三、填写内容规范、准确、字迹清楚。不能有缺项、填写大地址、症状代替病名等现象。

四、对已发热病人,要在门诊日志上面标明体温和相关流行病学史。对于14岁以下的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对诊断(疑似)为传染病的患者要详细填写家庭住址及联系方法。

五、首诊医生在诊治过程中发现确诊、疑似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填写要求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并按规定时间向预防保健科报告,不得漏报、迟报和瞒报。

六、门诊日志上已上报的传染病应有'疫情已报'标记。

七、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医院的门诊日志登记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对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按《传染病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奖惩。对迟报、漏报、瞒报传染病及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者,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15篇 医院肠道门诊感染管理制度

医院肠道门诊感染管理制度

1、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管理总则》的有关规定。

2、 应装纱窗、纱门,并搞好灭四害工作。

3、 医疗用品相对固定,设有专用厕所,挂号收费、化验、配药、注射在隔离门诊内进行,并有专职医务人员办理。

4、 对病人呕吐物、排泄物及厕所应严格消毒(用1000mg/l含氯制剂浸泡1小时),接触污物时应戴手套,并做到勤洗手。

5、 医务人员在肠道门诊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并每周更换2次,有污染时应随时更换,每次接触病人或离开诊室时,必须做好手的清洗或消毒。

6、 每日上下班时用1000mg/l含气制剂擦拭桌、椅、凳、地面,并用紫外线照射半小时。

7、 门诊的医疗用品(血压计、听诊器)一般情况下每日用1000mg/l含氯制剂擦拭一次,有污染时随时消毒,体温计由服务中心集中消毒后供应。

8、 对暂未住院有肠道传染病病人应向其做好卫生宣教,发给消毒药物并指导消毒方法。

9、 各种使用过的一次性用品做到一对一发放,医用固体废物按医院相关制度执行,集中回收处理。

第16篇 第一x医院门诊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门诊管理制度

1.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及行政管理,保证门诊工作的正常运行。

2.各科应确定一位思想素质好、业务技术过硬的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担任门诊组长,协助科主任做好本科门诊管理工作。

3.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必须服从门诊部的统一管理和协调。

4.门诊医护工作应由有一定经验的医护人员担任,各科每工作单元应由副高以上人员坐诊,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每周出门诊量不得少于2个工作单元,主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门诊量应占科室门诊量70%以上。

5.要认真诊查,规范书写门诊病历,各科门诊组长负责本专科门诊医疗质量的检查、把关;对确诊有困难的疑难重症病人,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凡连续三次门诊后仍不能确诊者,由首诊科室副高以上人员提出门诊疑难病例会诊。

6.各科门诊不得擅自限号、停诊,若必须取消该专科门诊时,必须书面报告门诊部,说明原因,方可执行。

7.门诊医师因各种原因需停诊或换诊者,必须在开诊前24小时用“换诊通知单”通知门诊部,通知单要求有科室主任签字,换诊人员原则上要求与停诊者为同级职称。

8.上午10:30或下午4:00以后,若门诊仍有大量病人时,门诊部应立即通知各科增援,各科主任应积极配合,并及时抽调人员支援。

9.门诊医师应与病房加强联系,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出院情况,有计划地收入病人。

10.门诊医师应科学、合理用药,尽可能地减轻病人负担,在病人转入社区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11.毕业三年内的青年医师和进修医师不得单独出门诊,随上级医师出门诊时,门诊组长应负责对其介绍本专科门诊诊疗流程及有关门诊工作的规章制度,并在业务技术上负责把好关,低职称人员不许看高职称号。

12.各科派到门诊上班的医师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得随意迟到、早退、脱岗等。若兼顾其他工作(如病房工作)时,必须事先安排好,不得影响门诊工作。

第17篇 医院口腔门诊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医院口腔门诊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操作原则》。

二.保持治疗室的整洁,每天进行清洁打扫,操作台面及地面用消毒液擦拭,空气用紫外线消毒。每天操作结束后应进行终未消毒处理。

三.医务人员操作时,必须戴口罩、帽子,操作前后要洗手,必要时戴手套及配戴防护镜。

四.器械消毒灭应按照“去污染―清洗―灭菌”的程序进行。一般诊疗用品尽量使用一次性物品,对重复使用的器械物品要严格进行消毒及灭菌。凡接触病人伤口和血液的器械每人用后均应灭菌。做到一人一份或一用一灭菌。

五.治疗用的棉球、敷料必须高压灭菌,用后焚烧处理,其它各种污物不准乱扔,应集中消毒或焚烧处理。

六.每月进行一次空气、物表、手、使用中的消毒液细菌培养,每半年进行一次紫外线强度监测。

七.对紫外线灯的使用、消毒液的更换、细菌培养等活动应有文字记录备查。

第18篇 市民医院急诊门诊候诊室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门(急)诊候诊室管理制度

(一)保持候诊厅(室)整洁卫生:

1、门急诊工友和保洁人员应定期对候诊厅(室)进行打扫、整理,保持地面整洁、卫生。如有污物,保洁员应及时进行打扫。

2、候诊厅(室)内禁止吸烟。

(二)保持候诊厅(室)内安静的环境:

1、各候诊厅(室)应有醒目的标志牌,提示患者保持安静的候诊环境。

2、分诊护士应维护好候诊秩序,按患者的病历依次排队。

3、候诊厅(室)内电视机音量应适当调低,以免影响诊室内医师诊疗质量,护士下班时应及时关闭电视机。

(三)各候诊厅(室)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候诊椅和地面应定期进行消毒,如发现传染病患者应及时进行隔离。凡传染病人不得在普通诊室就诊,应引导患者至传染科门诊就诊,并对候诊厅(室)及时进行消毒。

(四)各候诊厅(室)应做好卫生宣教工作,加强卫生防病和健康教育工作。各候诊厅(室)应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栏。

(五)各候诊厅(室)分诊护士对各位患者认真做好预检工作,如发现危重和急诊患者应及时引导患者至急诊室就诊,不得贻误患者抢救。

第19篇 八一医院发热门诊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第一医院发热门诊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工作人员及设施要求

1.医护人员上岗必须穿隔离衣裤、戴工作帽、口罩等。

2.医护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和消毒制度,以防院内交叉感染。

3.每次接诊病人后,要更换手套或进行手(套)消毒,可用0.3-0.5%碘伏或用快速消毒剂(洗必泰醇、75%酒精等)揉搓1-3分钟。

4.每次接诊或诊治疑似或确诊的非典病人后,要更换隔离衣、手套、外层口罩、护目镜、鞋套。防护服、手套如被严重污染,要及时更换。

5.离开发热门诊,工作人员应清洗鼻腔、外耳道、手、漱口、洗澡更衣后离开。

6、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凡发现疑似或确诊甲型h1n1、sars等病人立即报告医务科、感染管理科,节假日报告总值班,并填写疫情报告卡。

7、发热门诊相对独立,有明显就诊标志;发热门诊分诊处负责发放口罩和咨询、引导分流患者,防止疑似和确诊甲型h1n1、sars等患者进入普通门诊、急诊。

8、严格“三区”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设有效的隔离屏障,安装适量的非手触式洗手装置。

9、发热门诊诊室三固定:人员相对固定,诊室内器械固定不能携出室外,收集废物设施固定。

(二)物品与空气消毒

1.无菌持物钳(干式保存)4小时更换1次。

2.医疗用品(体温计、血压计、听诊器)使用后立即消毒。体温计用500-1000mg/l含氯消毒剂或0.2-0.5%过氧乙酸浸泡30分钟,试表前需用清水冲洗,纱布擦干后给病人用。听诊器、血压计、手电筒、扣诊锤等物品,每次使用后立即用75%酒精或0.2%过氧乙酸纱布擦拭消毒。血压计、听诊器等各诊室要有备用,必要时放甲醛熏蒸箱消毒。

3.一次性注射用品用后按医院要求,统一回收处理。

4.医护人员脱下的布帽子、口罩、隔离衣,用0.2-0.5%过氧乙酸或用1500-20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后清洗,经高压灭菌备用。护目镜可用0.2%过氧乙酸或1000-15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晾干。

5.每日用消毒液擦拭桌面、床头柜、椅子及床头,并喷洒地面,消灭四害。地面和物体表面:用0.2-0.5%过氧乙酸或1000-2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

6.废弃物,如棉签、标本盒及废纸等焚烧。

7.诊室经常通风,每日进行空气消毒。应备有紫外线灯、空气消毒机或气溶胶喷雾器。空气消毒:紫外线照射(每次1h以上,每班一次)、空气消毒机、3%过氧化氢喷雾(剂量20-40ml/m3)[终末消毒用0.5%过氧乙酸气溶胶喷雾(剂量20-30ml/m3);或15%过氧乙酸加热熏蒸消毒,用药量7-20ml/m3(即1-3g/m3)]。

第20篇 市民医院门诊候诊室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门(急)诊候诊室管理制度

(一) 保持候诊厅(室)整洁卫生:

1、 门急诊工友和保洁人员应定期对候诊厅(室)进行打扫、整理,保持地面整洁、卫生。如有污物,保洁员应及时进行打扫。

2、 候诊厅(室)内禁止吸烟。

(二) 保持候诊厅(室)内安静的环境:

1、 各候诊厅(室)应有醒目的标志牌,提示患者保持安静的候诊环境。

2、 分诊护士应维护好候诊秩序,按患者的病历依次排队。

3、 候诊厅(室)内电视机音量应适当调低,以免影响诊室内医师诊疗质量,护士下班时应及时关闭电视机。

(三) 各候诊厅(室)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候诊椅和地面应定期进行消毒,如发现传染病患者应及时进行隔离。凡传染病人不得在普通诊室就诊,应引导患者至传染科门诊就诊,并对候诊厅(室)及时进行消毒。

(四) 各候诊厅(室)应做好卫生宣教工作,加强卫生防病和健康教育工作。各候诊厅(室)应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栏。

(五) 各候诊厅(室)分诊护士对各位患者认真做好预检工作,如发现危重和急诊患者应及时引导患者至急诊室就诊,不得贻误患者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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