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报警及自动灭火装置管理制度
一、运行管理
1. 火灾报警及自动灭火装置运行管理由运行车间负责,车间必须有详细的监控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
2. 在所有涉及消防装置上的工作必须填写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必须严格审查,不合理的地方作详细的补充。
3. 外委施工时要有技术交底并要求相关班组指定专门的监护人。
4. 火灾报警及自动灭火装置在交接班时要进行认真的检查确认电源及程序正常。
5. 每班对火灾报警及自动灭火装置及控制盘至少要进行两次检查。
6. 发现火灾报警装置报警应首先确认是否为误发,否则立即确认报警区域,汇报值长并指定专人对报警区域进行详细的检查,确认火警情况,并进行相应的处理,根据火势,及时通知相应的检修班组,必要时及时通知消防队。
7. 若发现消防阀门的位置不正确,不得在未确认前盲目复位,派人核实消防阀门的实际位置后,按消防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且联系检修班组进行检查。
8. 火灾报警及自动灭火装置不得随意进行操作,防止消防门误开。
9. 全厂火灾报警及自动灭火装置每月上旬发电部负责对烟雾自动报警器做一次声、光显示检验。每年春、秋季做烟雾自动报警及自动灭火装置传动试验,传动前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记好传动记录。进行定期传动或电气工作时(例如变压器滤油、加油等)要制定严格的技术措施,防止因工作程序的错误导致消防装置启动,消防门误喷水。
10. 火灾报警及自动灭火装置的停用及消防门的检修工作,必须经值长同意,通知生技、安监部门,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后,方可执行。
二、维护管理
1. 全厂火灾报警及自动灭火装置的检修与维护由电气车间负责管理,雨淋阀等消防水管阀按厂生产设备划分,归相应的热机检修车间负责管理,车间下属班组应进一步将设备分工到人,做到职责明确。
2. 车间主任对全厂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负全面责任;技术专工对自动报警系统的技术维护负责,保管好图纸资料,做好班组消防维护方面的技术培训。
3. 班组长及专责人对所辖装置系统负责,必须时刻保证消防报警系统的可靠投入。
4. 火灾报警及自动灭火装置所需的备品备件应及时上报,并由班组材料员统一保管,不允许擅自挪作它用。
5. 班组成员应根据各自的分工,定期检查、巡视所负责的消防区域,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每周必须进行一次)。
6. 消防报警后应保留好现场,及时处理,传动正常后,得到允许后方可恢复投入运行。
7. 每年春、秋季电气车间负责,发电部配合做一次烟雾自动报警及自动灭火装置传动试验。传动前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记好传动记录。进行定期传动或电气工作时(例如变压器滤油、加油等)要制定严格的技术措施,防止因工作程序的错误导致消防装置启动,消防门误喷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