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及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的
确保公司员工生命及财产安全中,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营造和谐、有序、安全的工作及生活氛围。
第二章 范围
适用于公司配电室、作业场的禁火区范围内的动火操作。
第三章 动火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第一节 动火类别
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2、在生产现场及储库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电铬铁或使用电热封口机(塑胶)。
3、明火烧烤物件、弯管或熔融沥青补漏等。
4、曾用于装载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或管线,即使已拆除至其他地方维修动火,也因其含残留气体或液体易燃物料而必须按要求排净
第二节 厂内区域划分
1、非生产动火区:食堂、各部门办公室、休息接待室、维修长期工作专用区等。
2、禁火区
(1) 危险区,溶剂型油漆生产车间、树脂罐区、成品仓库、原料仓库,溶剂地下罐区、车库、喷板室、堆场、化验室等。
(2) 一般区域,厂区运输通道、装卸区等。
第三节 动火原则
1、正在运转的生产装置以及盛有油漆、溶剂等物体的容器、管线与设备,严禁进行动火工作。
2、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
3、在车间内能够利用螺栓等方法联接的工作,就不要动焊,以减少动火机会。
4、现场动火,首先考虑必要隔离措施,将动火区围起来,动火部位或设备应与生产系统切断联系,必须进行空气(或氮气)吹净或水洗置换,动火时有专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备。
5、若涉及进入容器内部维修,下水道或密室工作,则必须两个人配合工作,佩带必要防护用品,禁止单人独自进行。
第四节 办理动火手续的规定
在禁火区内动火必须在动火之前办好《动火作业审批表》,申报人应填明危险区的地点的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送安全环保办和第一防火责任人审批,再由安全环保办送消防部门审批,等批复后方可进行动火,《动火作业审批表》需向安全环保办领取。
第四章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配电室应配有绝缘靴、绝缘手套、高压验电器、令电棒、接地线、标示牌、安全帽、安全带等工具。
2、倒闸操作要填写操作票,并且必须有二个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停电操作必须按照停电、验电、装接地线和挂标示牌的顺序进行。
4、配电室操作变压器令克时,应首先将变压器的负荷降到零,必须使用令克棒,并有专人监护。
5、雷电时严禁进行倒闸操作和更换保险丝工作。
6、线路批评家电检修时需要自发电的要到供电站办理手续,并做好安全措施,严禁自停线路倒送电。
7、用户电工必须熟悉《电工安全工作规程》,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
8、用户电工必须经电业部门培训考核合格领到《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9、已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证许可证》者必须参加电业部门组织的二年一次的年审并接受培训和考核,复审不合格应重新培训及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