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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精神病医院精神科病房管理制度
精神病医院精神科病房管理制度
1.病房设备应简单,物品定位放置,并保持清洁。病房内保持安静,严禁放置危险物品。
2.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特别注意检查危险品及病房各种设施的安全性。
3.病房门窗、点灯、床和桌椅等设备,如有损坏应立即通知总务科安排人员前来修理。未修理好之前应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意外发生。
4.病房大门、办公室、治疗室、配餐室、储藏室等在进出时要随手关门并锁好,不准病人任意出入。工作人员的钥匙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科室领导组织寻找,防止落到病人手中而发生意外。
5.病人入病房,可携带日常生活用品和换洗衣服、软底鞋。食品交值班护士由病房统一管理,定时发放。病人的眼镜、假牙在监护下使用。其他一切危险物品如刀、绳和贵重物品,禁止带入病房。
6.病人的床位应由值班护士根据病情安排。在调整房间或床位时应交班,以便清点和观察。
7.病人开餐时,所有上班的工作人员要到场并维持好秩序,对于兴奋躁动、木僵等病人,要特别给予关注。
8.病房禁止吸烟,对于吸烟的病人,组织在吸烟区吸烟;禁止在床上吸烟,以防失火。
9.病历和各种记录应定点放置,并保持完整,不得任意涂改和乱放;不准病人和无关人员翻阅。
10.病人书信来往必须严格管理未经经治医师同意,不得将病人信件任意发出或交给病人。病人在住院期间一般不给接电话,但病情好转经科主任或经经治医师同意,可以接电话。病人离开病房外出必须有工作人员或家属(监护人)陪伴。
11.病房内不留宿无关人员,陪人必须持有陪人证。
12.未经医院办公室许可,不允许任务无关人员到病房参观、逗留或给病人摄影等。
第2篇 精神病医院精神科病房安全管理制度
精神病医院精神科病房安全管理制度
1.病房定期组织学习安全管理制度及消防技能的演练.2.各病房物品做到固定放置,便于清点和使用。
3.严格交接班制度,交班内容:实际人数,新入院患者,有严重自杀、伤人、毁物、逃跑的病人和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交班者。
4.患者出入病区要清点人数,外出检查要有工作人员陪伴。并防止患者将限制品带入病室(限制品:绳索、刀、剪、碎玻璃、打火机、火柴、玻璃瓶等)。
5.病房的钥匙、刀剪、保护带等危险物品,应有固定数目,放置在固定地方,并详细交接。如有遗失要立即追查寻找并报告主任或护士长。
6.病房各种设施,如电器、门窗、桌椅、玻璃、门锁等要做到定期检查,随时维修。施工时各种工具不得随意放置,病人不得随意靠近,完工后要彻底清理现场。
7.病区各种设备,如门窗、床架、桌椅等应定期检查,若有损坏,及时申请修理。
8.抢救用物做到物品完好、齐全,随时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安全使用。
9.确保住院患者安全,严格执行每周安全大检查。
10.每周四上午为安全检查时间,平时随机抽查,并作详细记录。
(1)检查范围:患者衣服口袋、褥垫、床头柜和患者活动场所。
(2)检查内容:患者是否内藏绳索、剪刀、风钩、破玻璃片、玻璃瓶、打火机等限制物品。
11.病房消防通道做到畅通无阻,病房消防设施完好无缺,周围无杂物。
12.工作人员在下班前离开岗位时,务必检查和切断与下一班工作无关的电源,以确保病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