槽下管理制度
一、 槽下设备润滑部位,必须每月加注润滑油,保证设备润滑较好,可正常使用。如发现因为润滑不到位,没有造成后果,考核10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考核负责班组1000元。(各皮带润滑点已分配各班组负责)
二、 现场卫生和槽下休息室卫生,必须时刻保持清洁。如交接班卫生没做或不彻底,考核20元。发生漏料或洒料的,做到及时清理。凡在各级检查中因卫生不到标,受到批评或考核的,考核当班班组100元。
三、 槽下当班班组必须随时清理返矿、返焦筛网。发现矿石或焦炭异常,马上通知炉内。如筛网堵塞没有及时清理或达不到过筛要求,视情节轻重,考核当班人员100-500元。
四、 当班班组必须做到对槽下设备,随时巡查。认真做好巡检记录,发现设备问题或安全问题,及时汇报维修。保证高炉顺利、稳定上料。如发生巡检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漏报、瞒报、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班长或班员撤职或考核5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或辞退。
五、 在开具调划单和出门证时,必须认真填写,减少错误。保证一司机开一票(查看司机驾驶证),不允许代签字。如填写错误,写明“作废”,妥善保存。交接班时,交接班本上注明本班开具调划单和出门证的单号和车数。保管好调划单和出门证,如发生丢失或票据与实物不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班班长和开票责任人100-300元处罚。私自弄虚作假,内外勾结开具票据的,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开除,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 槽下工具必须认真保管,妥善使用。出借实行谁出借,谁收回,谁负责原则。如在工作中发生损坏,必须写明原因,向上级汇报。如发生丢失,实行谁当班,谁负责的原则。由当班人员负责照价赔偿,屡次发生丢失的,除照价赔偿外,处以罚款100元。
七、 各班组交接班时,必须做好休息室和更衣室卫生,收拾好工具和调划单、出门证。向接班人员交代好槽下设备情况和上料情况等。接班人员必须到现场检查设备,清点好工具、调划单和出门证(单号)等,方可接班(以签字为准)。交接班时班长必须做到面对面交接班,严禁电话通报情况,否则考核当事人100元。迟到一次考核20元。
八、 当班可处理的设备问题或卫生,必须由当班处理。严禁推诿,隐报瞒报,推给其他班组,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班组负责人免职或考核300-50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九、 劳动纪律和现场管理卫生按炼铁厂相关制度执行。班组人员请假或换班,必须由本人写请假条,写明休假(换班)事由和时间。经上级同意后,方可休假。如有特殊情况的,可电话请假批准后,发送短信假条。如有违反,一律按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