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网停气动火管理制度
一、动火作业前,填写动火申请报告,确定停气时间及停气范围,报各相关负责人及安全总监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通知相关部门做好有关用户停气的准备工作,提前对有关的阀门、设备进行保养及检查。
三、参与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所要求,按时到达施工现场,如有特殊情况,及时报告所领导。
四、动火过程中,如有危险因素存在,应立即停止动火,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五、应设专人控制压力,在任何情况下,不允许管道、容器设备内形成负压。
六、动火作业必须要有三人以上在场,划定警戒范围,设置明显标志,并派员监护。
七、乙炔和氧气瓶相距不小于5米,且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
八、动火现场,必须备有相应的灭火器材。
九、间断动火,在每次动火前应认真检查动火条件是否具备。
十、动火作业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安排,不得私自做主违章作业,违者将严肃处理。
十一、动火作业结束,按要求缓慢启动有关阀门和设备,确保供气安全,恢复对停气范围内用户的供气。
十二、做好有关停气动火的记录及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