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用料、废料堆放存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现场材料堆放和存储,美化生产区面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检修用料和检修废料的管理。
3、职责
(1)各车间负责辖区内检修用料和废料的规范化管理,各车间设备副主任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
(2)生产技术部和行政部负责对各车间检修用料和废料堆放存储管理进行督查。
4、内容
(1)各车间应当在本车间内设置或选取少于三处的检修用料专用堆放场所,并配置必要的防雨、防腐设施或苫盖材料。
(2)严禁各车间将检修用料以任何借口随处或胡乱堆放。为便于检修确需在专用堆放场所外短时间(不超过4小时)堆放的,必须经生产技术部批准方可;为便于检修确需在专用堆放场所外较长时间(超过4小时)堆放的,必须经生产技术部和行政部批准方可。
(3)检修用料应符合美观、稳固、方便取用、节约空间、不影响通行和操作的基本原则堆放。
(4)检修后废料按可利用和不可利用分类堆放存储。可利用的按类别放入检修用料堆场。不可利用的,铁器或有售卖价值的,统一送至3#配电室废料堆场存储;不具有售卖价值的,统一弃至北山脚下垃圾场内。
(5)各车间应当在检修用料专门堆场设置醒目的标志牌。
(6)若督查发现检修用料或检修废料不按上述规定存储,按1000元/次对车间进行处罚,按300元/次对该车间设备副主任进行连带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