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检测记录的管理制度
1、 化验(检测)记录包括化验(检测)工作中涉及的各种记录表、通知单、报告书等记录有检测数据和结果的工作记录;
2、 所有记录的数据必须严格与化验(检测)的实际结果对应、吻合,全面、认真的填写,任何人不得记录不实数据;
3、 记录使用笔必须为黑色记录笔或炭素墨水钢笔;
4、 原始记录数据任何人不得串改,记录人员因笔误需修改的,必须由记录人员在修改处签字确认;
5、 所有记录必须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办理交接和交接登记手续;
6、 移交给资料管理员的所有记录,在资料管理员进行电子化处理后统一汇总保管并按月装订成册集中存档,存档资料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保存期满后向公司生产技术管理部申请监督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