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清洗、置换、取样环节“三废”管理制度
为保证在检修、清洗、置换、取样环节中的“三废”合理处置,保护公司及周边区域的环境卫生,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检修、清洗、置换、取样环节中的“三废”的管理部门为公司安环部。
2、在作业时,作业部门要到安环部办理“三废”处置手续,有专职环保员到现场检查确认物料收集、处置设施的配备情况,并和施工队签订安全环保承诺书,然后出具环保作业许可证,专职环保员要随时抽查监督执行情况。
3、在检修时,要用氮气把物料(特别是易挥发、易燃、易爆的)置换倒空,物料集中收集入储罐中,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
4、清洗时一般用自来水,清洗液集中收集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5、在取样时,样品和废液集中倒入废液专用容器中,加盖密封。
6、在检修、清洗、置换、取样环节完毕后,清扫工作现场,有安环部和施工队共同验收确认签字,档案有安环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