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气和恢复供气安全管理制度
1、燃气设施的停气和恢复通气作业应经公司经理审批,作业单位制定作业方案,并向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批后严格按批准方案实施,紧急事故的抢修除外;
2、燃气设施停气和恢复通气作业必须设专人负责现场指挥,并应设安全员;
3、燃气设施停气、和恢复通气作业必须配置相应的通讯设备、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
4、停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停气作业时间宜避开用气高峰的恶劣天气;
(2)影响用户用气的停气作业应事前通知用户,紧急事故除外;
(3)停气作业时应能可靠地切断气源,并将作业管段或设备内的燃气安全排放或置换合格;
6、通气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气作业应严格按照方案执行,用户停气后的通气,严禁在夜间进行;
(2)燃气设施维护、检修或抢修作业完成后,应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置换通气作业;
(3)置换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根据管线情况和现场条件确定放散点数量与位置,管道末端必须设置放散点;
②应在起点段安装压力表,在每个末端放散管上安装取样管。
③置换放散时,应在专人负责监控压力及取样检测;
④放散管的安装应做到:放散管应避开居民住宅、明火、高压架空电线等场所,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放散管应高出地面2m以上;
⑤用燃气直接置换空气时,其置换时的燃气压力宜小于出站时的压力;
(4)燃气设施置换合格恢复通气时,应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运行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5)设置临时燃气放散火炬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放散火炬的管道上应设置控制阀门和防回火装置;
②放散火炬应设置在带气作业点上风向,并保持安全距离;
③火炬应高出地面2m以上;
④放散火炬现场应备有干粉灭火器等有效的消防器材。
7、用户通气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用户填写好用户《通气申请单》,
(2)《用户通气单》经财务部审核,财务部经理签字后,由市场部确定通气时间,并由市场部通知用户;
(3)由管网部作好通气置换方案,安技部提出安全置换意见后,报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实施通气置换工作;
(4)实施通气前,必须对通气管道进行气密性检查,确认合格方可送气;
(5)对与通气用户管线相连的未通气户管道,要有明显的警示,并进行定期检查;
(6)对已通气用户,在点火正常后,要向用户告知使用管道燃气的基本常识,安全注意事项,向用户发放《天然气使用手册》,签订《管道天然气供用协议》;
(7)通气完成后,由客服中心建立用户管理档案,并对通气户进行管理;
(8)客服中心对新用户点火后的半个月内必须对用户进行回访,并做回访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