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及贮存管理制度
(一)氧气、乙炔的使用及贮存
1、乙炔瓶、氧气瓶必须按规定年限进行技术检查,使用送检合格的气瓶。
2、氧气瓶与乙炔瓶不得砼车运输,不得同库存放;在运输贮存氧气和乙炔时,应避免气瓶剧烈震动和碰撞;使用过程中防止气瓶受暴晒。
3、使用氧气和乙炔时,两种气瓶距离不得小于8米,氧气瓶距离明火不小于10米,乙炔瓶距离明火不得小于10米。
4、操作中严禁粘有油脂的手套、工具、棉纱等同氧气瓶、瓶阀减压器及管路接触;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
5、禁止在乙炔瓶上放置物件、工具或缠绕橡皮管及割炬等。
6、模板、木枋的堆放
(1)模板及木枋应堆放在通风良好的指定场所,远离火源或与火源有效隔离。
(2)模板、木枋堆场周围应有醒目的防火标志及足够的灭火器材。
7、油料、油漆等的存放和使用
(1)油料、油漆单独分类存放,库房周围有醒目的防火标志及足够有效地消防器材。
(2)开启油料、油漆等易燃液体的容器时,应采用碰击不发火花的工具。
(3)使用以上材料时,操作者严禁吸烟,操作范围内亦严禁烟火。
(4)性质不明,包装损坏的货物一律不得同库存放。
(5)保持库房通风整洁。
(6)货物堆码不应超高,垛底应有垫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