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科室管理规章制度
根据国家卫生方针与政策,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望大家遵照执行。
一、规范门诊日志及处方书写,门诊日志编号与处方编号一致,14岁及以下儿童必须填写家长姓名。日志和处方编号不吻合或有逻辑错误的扣20元,不进行编号的每张处方扣1元,以此类推,住院病人要按时登记住院日志(住院登记薄),并进行编号,住院日志编号与相应的病历住院号一致,不按要求编号的扣50元,住院日志缺项漏项者每项扣2元。
二、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传染病、发热、腹泻等病人必须登记在相应的登记本上,发现传染病必须及时向防保组报告,报告率达100%,传染病漏登漏报1例扣责任人50元。
三、按规定对入院病人进行病史采集和简要的体格检查,病人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24小时内完成住院记录,严禁编造病历。不按规定时间完成病历书写的,每例扣5元,一年累计病历书写及时率达不到80%,病历合格率达不到90%或编造病历情节严重者年终考核不能评为合格等次。
四、住院病历书写完整、规范并整理装订整齐,当月病历限于次月5日止交护士长收集,然后统一交本院合医科,合医科初审后上交镇合医办审核报账,次月5日未交住院病历的,每份扣10—15元,因报账材料不全、病历缺项漏项较多,被合医局退回的,视为不合格病历,一年累计不合格病历达10%的按第四条处理。退回病历务必在5天内将病历整改完毕,否则每拖延1天每份加扣1元,丢失病历则按该份病历所损失的医疗费用金额扣责任人的津贴或年终奖金。
五、加强医疗护理质量控制,处方、医嘱和护理记录符合规范,处方中的药名应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或英文名称书写。不得使用缩写或代号,必须有剂量(规格)、用法、用量,不能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处方、医嘱和护理记录不规范的每张扣2元。
六、每天所有出入院的病人结账必须登记清楚,漏登1例扣责任人20元、每天所有处方、治疗单必须整理装订保存,漏整理装订1天处方、治疗单扣30元。
七、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以及“三查七对”制度,住院病人至少实测生命体征二次,分别是入院时一次、出院前1次,危重病人增加测量次数。
八、落实医务人员之间有效沟通,遵循书面医嘱规定,落实就诊患者身份识别和诊疗核查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九、认真落实无菌操作规程及消毒制度,严格执行一次性医疗器械的管理使用和销毁记录制度,不落实销毁消毒制度或无相关记录的,发现一次扣50元,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人年终考核不能评为合格等次。
十、诊断室、收费室、药房等重要窗口科室开放时间为:夏秋季8:00—20:00,冬春季8:00—19:00,在开放时间内必须有医生坐诊,药剂、护士及收费等人员必须到岗到位,否则视为脱岗,发现一次扣10元,若因不遵守值班纪律被上级通报的扣100元,责任人年终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十一、对于在临床医疗活动中,若因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所致医疗差错事故的,视情节轻重扣100元—10000元,并追究责任人的其他责任。
十二、工作人员要加强精密仪器或重要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严格执行设备使用操作规程,不遵守设备操作规程或人为造成的设备故障损坏,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自然灾害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若为可防范行为而责任人不履行防护措施而导致的损坏,责任人承担50%损失费用。
十三、规范药品管理行为,建立药品出库记录台帐,严格执行药品采购制度和验收入库制度,每季度对药品效期进行清理,对近效期药品进行上墙公示。对管理不善造成的药品损失,直接追究责任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不能评为合格等次。
十四、不准擅自请人代班或换班,如特殊情况需换班者,事先报告科室负责人或业务副院长,并征得院办同意,上班人员由一人连续顶班,其他人员连续休息,均视为缺勤,对当事人按旷工处理。
十五、两人以上的临床、医技科室,必须每日有人上班,不得同时休假,关门停岗者按旷工处理每次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