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灌装站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提高设备使用效率,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液化石油气灌装站主机、辅机、电器设备等的事故管理。
3 职责:
3.1各轮班(组)负责调查一、二级事故的原因分析及事故填报工作,本着“三不放过”原则教育员工,采取有利措施进行整改,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按规定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第一负责人。
3.2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第一负责人负责三、四级设备事故的原因调查、分析、整改工作,并按规定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进行考核落实。
4 事故级别的划分:按事故的经济损失价值分为:
4.1一级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1-49元之间。
4.2二级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50-100元之间。
4.3三级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101-500元之间。
4.4四级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501元以上的。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事故的报告、分析
5.1.1各工序(班组)发生的设备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如实填写事故报告单,报告单一式三份,按规定程序上报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第一负责人,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第一负责人审核后,返还责任部门二份。
5.1.2 事故发生部门在报告单上应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到人,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5.2事故的分析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推托扯皮。如涉及到事故原因无法确定时,应保护好现场,由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第一负责人组织进行分析确定,对最后确定的原因,责任部门必须执行裁决。
5.3事故的处理
5.3.1事故处理按事故级别按下列标准进行:
1、一级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20元/人,责任人罚款30元/人;
2、二级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40元/人,责任人罚款60元/人;
3、三级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人,责任人罚款150元/人;
4、四级事故:生产主管罚款100元/人,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180元/人,责任人罚款250元/人。
5.3.2事故处罚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5.3.3责任事故造成人员受伤,责任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及误工(人员工资)费用,在个人工资中分月扣回。
5.3.4 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交由刑事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