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纺织制品厂安全管理制度汇编80页
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二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第三部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三章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章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五章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第六章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第七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八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
第九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章消防安全制度
第十一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章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第十三章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第十四章“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章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六章安全防护装置、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章女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十八章消防应急预案
第十九章化学品仓库管理规定
第二十章化学品仓库管理员职责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
一、东莞市旭隆纺织制品厂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
主任:陈飞龙
副主任:刘卫东、商志广、李章华
委员:李保庆、罗国雄、陈庚子、王建生、张贺雨
二、班组级安全员
过胶车间:维修安全员:王义万印花车间:印纸安全员:张贺雨涂层安全员:罗房金印布安全员:张金华
压光安全员:陈龙彪仓库安全员:陈庚子
第二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陈飞龙先生是东莞市寮步旭隆纺织制品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应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旭隆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旭隆的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有岗必有责、上岗必守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旭隆内各部门。
第二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第五条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人员;
5.每月召开安全会议,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6.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六条主管安全负责人(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安全生产主管领导职责,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特殊动火、特级高处作业等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2.组织制订并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落实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5.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并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6.组织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组织;
7.组织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8.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力量整改各项事故隐患,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9.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生产副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副厂长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定期检查各自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问责失职和违章行为;
3.负责处理各自主管部门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负责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
5.负责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八条主管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安全生产技术主管领导责任,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技术问题负责;2.在组织编制企业长远规划时,应编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
3.在组织编制或修订技术或工艺规程时,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4.组织有关部门在组织新、改、扩建项目时严格执行安全卫生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原则,参加新、改、扩建工程的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行投产工作;
5.积极采用安全生产的新技术和新工艺、淘汰落后的生产方式,改善作业环境,减轻劳动强度,减少职业伤害;
6.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并组织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7.审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使之完善可靠,技术上切实可行;8.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演;
9. 负责制定和审查有关设备制造、改造、维护、检修的各项管理制度;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制订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第九条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车间主任是旭隆各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研究安全生产技术,模范地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本车间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全面负责;
2.配合技术部门制定、修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在车间的贯彻执行;
3.定期召开车间安全生产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安全合理组织生产,做到安全生产,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5.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交底;
6.建立车间安全生产管理网,配备车间和班组两级安全管理人员,班组设立安全员;
7.组织对车间员工,包括实习和代培人员车间和班组两级安全卫生教育;组织经常性职工在岗安全教育活动,保证教育时间,组织定期安全考核,对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分配工作;
8.每月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排除,或报请上级进行解决,保证生产设备、管线、安全和工业卫生设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完备有效;
9.一旦发生事故,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并注意保护现场和做好记录,负责查明事故原因和采取防范措施;
10.负责申请一级用火,审批二级用火,并组织落实用火必需的安全措施;11.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及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12.经常布置、检查本单位安全员工作,支持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13.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保健的发放标准,并抓好上岗职工劳动保护穿戴,
保证上岗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14.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第十条车间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组织生产的同时.必须考虑和安排安全、防火、劳动保护问题,并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2.在讨论技术问题和做技术决定时,同时提出安全技术措施;
3.在进行各种技术改造、技术革新研究试验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4.定期组织工人学习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并经常进行安全生产和防护知识教育,取缔各种违章违纪行为。
第十一条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是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
2.负责把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落实到班组;
3.严格要求职工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4.负责对班组员工、新职工、包括实习和代培人员进行班组或岗位安全卫生教育,组织经常性职工安全教育,组织班组安全教育活动;
5.坚持班前讲安全、班前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6.每月组织班组安全检查或班组安全活动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督促有关人员解决;
7.组织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并做好记录;
8.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启动现场处置方案,组织人员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车间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车间安全管理工作,对车间安全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定,督促和检查车间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负责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并督促和检查落实情况;
4.负责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编写二级安全教育大纲,经常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5.组织车间安全检查,并督促和检查各项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6.每日深入现场安全巡查,及时杜绝违章作业,组织人员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果断采取措施并报告领导,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力量限期整改;
7.参加本单位扩建、改建工程设计的审查,验收工作;
8.协助车间领导审批二级用火,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使动火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9.定期向安全部门汇报工作,按时参加安全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10.参加本单位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上报协助车间主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2.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安全和工业卫生防护装置或安全工具。
3.精心维护设备设施,保持设备设施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保持作业环境整洁,
做到文明生产。
4.了解岗位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知识,掌握事故隐患排查能力,具备应急自救和逃生能力;
5.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迅速向有关人员反映。
6.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活动。
7.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或冒险蛮干,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是旭隆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对旭隆安全生产负主要管理责任;
2.在总经理陈飞龙先生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东莞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指示要求,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工业卫生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对职工进行工业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搞好工业卫生工作,实现文明生产;搞好作业环境及工业厂房安全工作。
3.协同人事、教育部门做好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对新入厂人员及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4.组织制订和修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6.参与新、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的“三同时”及危险作业许可审批,保证有关安全、环保、工业卫生等技术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严格执行各专业的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7.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8.日常安全巡回检查,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装情况,有权停止作业;
9.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基层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检查演练情况
10.负责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参加工伤鉴定,并建立企业事故档案;
11.负责安全生产考核评比,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有贡献者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对违章及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罚意见。组织经验交流,推广应用安全先进经验和科研成果;
12.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落实;
13.按照国家规定严格劳保用品、保健费用发放标准,并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个人使用劳保用品情况;
14.负责水、电、汽等的停送及其不正常或紧急状态下处理的安全措施;同时负责厂区电网布线图绘制;
15.负责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厂内机动车注册登记、安装、使用、检验等的安全监察工作;
16.做好机动车年检、驾驶员年审、安全教育和考评工作,同时做好车辆维护保养。
第十五条机修安全生产责任制
1.是企业设备、动力安全运行的主管部门,对设备、动力的安全运行负主要管理责任,由涂层车间、印花车间和行政部负责;
2.制订各种生产设备设施、工具的安全操作规程,以为设备维修、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管理制度;
3.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安全管理,保持其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
4.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防护装置、防尘防毒设施、强检计量仪器的检查、校验和送检,负责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办理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
5.组织设备安全检查,有计划地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设备中存在的事故隐患;6.在制订设备制造、安装、运行、更新、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制订安全卫生措施,并监督实施;
7.参加人身伤害、设备故障事故调查,作出事故原因分析,提出安全防范措施;8.完成公司下达的设备设施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第十六条行政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是旭隆安全培训教育的主管部门,对旭隆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负主要管理责任;
2.行使安全否决权,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级和职工晋级、奖励的考核内容;
3.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和素质的配置要求,按国家规定设立安全部门和配备专(兼)安全管理干部;
4.制订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考核,对新入厂职工,包括实习、代陪人员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资料保存;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员工在岗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6.发现不适合特种作业、危险作业,以及高温、高空、高压作业岗位的人员,
应通知调离妥善安置;
7.根据岗位工作需求,合理调配作业人员;
8.负责为在职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及为工伤伤残人员理赔工作。
9.办理用工手续,应在劳动合同内有安全内容,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执行;10.根据国家劳动部门规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11.负责计算机设备日常病毒检测工作,监督检查各处室因特网和各应用软件的使用情况,防止计算机设备受到病毒侵害和攻击。
第十七条保安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是企业消防、内保和治安的主管部门,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经常检查火源、火险及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情况,督促整改火险隐患,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备有效,消防通道畅通;
2.负责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危险品的管理和动火作业审批;
3.定期检查火源、火险及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情况,排查治理火险隐患,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备有效,消防通道畅通;
4.加强管理,依靠和发动群众做好防盗、防破坏工作,加强生产要害部位的巡逻,以维护正常生产秩序;负责偷盗、破坏等治安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5.负责门卫的警卫任务,严格检查入厂的各种车辆的安全防护设施的配戴,查堵进厂人员携带烟、火种情况;
6.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以提高素质;
7.对特殊危险动火进行现场备战,负责审批一级用火,二、三级高处作业审批;8.负责组织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设备的检测工作;
第三部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综合治理方针,加强旭隆所有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促进公司安全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旭隆各部门。
第二节教育培训学时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受安全教育每年不少于8学时。
第四条从业人员接受安全教育每年不少于4学时。
第五条安全管理人员接受安全教育每年不少于8学时。
第六条新职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接受安全教育不少于24学时。
第七条转换工种、离岗6个月以上人员接受安全教育不少于4学时。
第八条从事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人员接受安全教育不少于4学时。
第三节安全教育培训范围
第九条新职工人员进厂施行三级安全教育。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第十一条中层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班组长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转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离岗6个月以上人员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从事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人员安全教育。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人员专业培训。
第四节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九条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工具的维护、使用要求。
第二十条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要求。
第二十一条事故防范意识、技能、应急措施,以及自救互救知识。
第二十二条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案例。
第五节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三条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总经理、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厂长)的安全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8学时,其培训内容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和标准;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安全分析。
第六节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四条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专兼职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生产现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8学时,其培训的内容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职业病危害预防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工伤保险政策、法律、
法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第七节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二十五条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人员。
第二十六条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总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公司级安全教育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技知识、公司安全生产特点、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项、生产卫生和职业病的预防等知识。车间级安全教育包括:车间生产工艺特点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案例技规程、车间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教训、防护用品、防护设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班组级安全教育包括:岗位生产、工作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安全监测、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等。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第二十七条从业人员换岗或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
第二十八条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有: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第八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二十九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才能上岗操作。实习期间的特种作业人员,不能进行独立操作,必须由持证人员带领。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应按规定进行复审。
第九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管理
第三十条旭隆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由主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行政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纳入公司培训教育年度计划。
第三十二条行政部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第二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综合治理方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旭隆的实际生产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检查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旭隆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程、危险源(点)及事故隐患的防控措施、岗位特点以及生产要求进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旭隆各部门。
第四条安全检查的范围包括:规章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情况、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安全管理上的漏洞、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从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等。
第五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主要形式有:公司全面检查、专业安全检查、车间班组日常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重点单位安全检查。
第六条旭隆定期全面检查(每季度检查一次)
1.全面检查内容包括: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不安全隐患、教育培训、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情况和整改情况、工作环境、防护用品、卫生条件、车辆管理、火灾预防、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对全面检查的结果必须进行汇总分析,详细探讨所出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2.安全检查范围:安全检查包括公司内办公楼、车间、厂区、食堂以及重点部门的重点设施(财务室、锅炉房、危险品仓库、变压器等)。
3.安全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制度及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2)厂区内环境,保证道路畅通,无易燃易爆品及垃圾乱堆乱放现象;厂区设备设施,保证厂区照明系统正常,消防、电气等设备设施可正常使用,且有明显标示;
(3)办公楼内环境情况,保证清洁整齐;设备设施,保证办公楼照明系统正常,消防、电气等设备设施可正常使用,且有明显标示;
(4)车间环境情况,保证清洁整齐,原料、物品摆放有序,无乱堆乱放现象,禁止易燃易爆品进入车间;车间设备设施,保证车间照明系统正常,消防、电气等设备设施可正常使用,且有明显标示;
(5)车间的机械设备运转情况,操作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电、气焊工作场地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品。
(6)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摆放是否整齐、是否经过检验可正常使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临时线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
(7)食堂内的电器、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水、气阀门随时关闭,检查有无跑、冒、滴、漏现象。食堂操作间的卫生状况是否符合规定。
(8)重点部门及特种机械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情况,锅炉房、化学品仓库、变压
器周围环境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不能有杂物、垃圾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七条季节性安全检查
1.高温多雨季节:各部门要针对防雨、防汛、防雷电、防暑等专业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防风、防雨、防汛、防雷、防触电各项措施的完善与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2)高处悬浮物清理情况,风载荷大而不牢固的设施加固情况;
(3)低压配电室防、排水措施,室外电气设备等防雨设施情况;
(4)避雷装置检查情况,特别是电房重点部位的避雷装置;
(5)移动式电气设备、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是否齐全有效和是否进行了定期检查;
(6)检查相关人员触电抢救知识的掌握情况;
(7)防暑饮料、药品落实到位情况,防暑措施落实情况;
(8)危险场所安装警示标志情况。
2. 冬季:各部门要针对防冻、防风、防滑、防火等专业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加强对季节性使用的取暖锅炉的检查。在锅炉使用前必须按标准逐项检查,符合条件方可使用;
(2)室外在水管道避免撞损措施落实情况;
(3)检查处理各类管道“跑、冒、滴、漏”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情况;(4)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状况;
(5)加强对室外配电装置、架空线路及其沿线的巡视检查,防止因刮风造成树
木枝杈或其它杂物搭在电气设备或线路上而造成事故;
(6)强化对厂内机动车等机动车辆的各种灯光、反光镜、刹车装置的检查,确保齐全灵敏可靠,做到安全行驶;
第七条安全主管部门专业性检查(至少每月检查一次)
1. 检查内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不安全隐患、教育培训、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情况和整改情况、工作环境、防护用品、卫生条件、车辆管理、火灾预防、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
2.发现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处理。
第八条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等资料的建档工作,安全生产检查资料包括:各种检查工作记录;隐患整改通知书;安全生产检查通报;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总结等。
第三章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是指因生产场所进行的作业性质、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储存的物品有危险因素,容易造成从业人员或者其它人员伤亡,或者有关设施、设备的操作使用中容易对人身造成伤害。第二条为了加强对旭隆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预防危险因素事故发生,确保旭隆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结合我公司生产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旭隆各部门。
第二节基本条件
第四条旭隆内部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第五条建立、健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作业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第六条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建立、健全各生产岗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辨识、确定旭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设备、设施和危险源。
第八条对确定的危险源,应当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检测和监控措施,定期检测、检查,并建立危险源检测、检查档案。
第九条根据旭隆的生产特点 , 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 设备设施
安全运行情况及电器、配电柜、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爆、锅炉、压力容器和防护装置等设施安全运行、安全管理情况。
第十条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并对检查及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第三节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生产现场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现场出口。
第十五条在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设置温度、压力、液位等检测仪表、超限报警、安全联锁等装置。
第十六条生产运行中应做好交接班工作,严密注意工艺的变化和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生产装置、设备卸压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随意排放和扩散。
第四节设备设施管理
第十八条应当在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型。
第十九条生产设备、设施、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
第二十条生产设备、设施、器材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测、检验、校准,保证其在使用期内的安全运行。建立管理台帐、技术档案。
第二十一条生产企业在使用特种设备时 , 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特种设备监督部门进行登记;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第二十二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能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并制定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四条生产企业从事动火作业、设备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根据生产特点,对生产中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区域和环节进行监控,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六条其他要求应按相关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条危险作业是指当生产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
第二条危险作业包括: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带电作业;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资作业;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其它危险作业。第三条危险作业审批
1.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旭隆安全管理部门批准。
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方可施工。主管副总经理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公司主管部门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从事危险作业。
第四条危险作业的实施
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
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6.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8.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第五章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第一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管理是指旭隆为了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和职业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旭隆安全生产和预防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配备给职工相应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制定出一套完善的劳保用品管理制度,使防护用品在受控状态正确地发挥作用,有效地保障生产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我公司目前劳保用品包括防毒面罩、防毒口罩、活性碳口罩、手套、肥皂、
洗衣粉、工作服等。
第二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与配备
1.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范围和原则
(1)发放范围:从事高温操作者;从事有烫伤机械伤害危险操作者;从事散发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气体粉尘等有害作业的操作者;从事腐蚀、潮湿或苦脏岗位操作者;从事高空或湿式作业的操作者;从事有可能受到电击、电伤等危险的电气操作者;从事有强噪声或可能令人窒息作业的操作者;从事有磨损和油灰等污染作业的操作者;从事露天作业而必须在雨中坚持生产的作业者;其他需要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作业者。
(2)发放原则:旭隆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危险作业和有毒有害作业人员按照特种作业人员的标准和时间配备和更换;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不得任意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转送、转卖。
(3)发放使用标准:发放、使用管理标准,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及单位规定的发放标准执行;新工种、新项目需新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结合同类单位发放使用标准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发放使用标准;
(4)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劳动防护用品按不同工种、不同标准、不同条件、不同规定发放,不搞平均主义,充分发挥防护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费;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必须按规定正
确佩戴使用;基层干部按管辖的主要岗位标准发给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规定标准执行;临时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按同类工种标准执行;实习生、代培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品由实习单位提供,费用按协议规定处
理;进入生产现场从事生产作业,必须认真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按从事本岗位的实际时间计算,期满以旧换新;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专人保管;员工调出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一律由单位收回;员工岗位内部调动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片同时转交新岗位;工种变动时,原工种和新工种标准之间的差别按实际情况增减。
(5)本公司手套、肥皂、洗衣粉等一般劳保用品的发放周期是六个月,具体发放时间是每年一月、七月上旬。特殊劳动保护用品按照各工种配备时间进行发放。其中工作服的发放原则是保证职工劳动安全之外,还要保证企业整体形象,并且为了配合节约环保的目的,实行每次以旧换新的发放原则。
第三条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储存
1.行政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
2.所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有认证书的产品;
3.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和发放建立台账,进货、发放要登记;
4.劳动保护用品储存设立专用场地。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 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 加强劳动防护技能培训。公司职工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建立起安全责任意识。安全管理人员则应通过培训,明确企业重点防范目标,掌握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对职工进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知识培训,掌握正确选用、保管劳动防护用品的技能。通过适当的指导、演示、员工试用等培训手段,通过口头和书面二种方式,告诉需要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每个作业人员:为什么必须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什么时间、什么地点需要使用;怎样
使用;怎样保管;使用中的注意事项。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做到人人都懂,个个会用的目的。
(2) 建立标准化作业程序。安全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哪个链环断了都可能导致事故发生。这就需要建立标准的作业程序,并严格按作业程序操作,严格按要求佩带劳动保护用品。为了进一步提高生产现场“规范化管理、标准化作业”水平,强化生产现场作业纪律和秩序,培养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内质外形建设。
(3) 加强临时作业安全管理。抢修等临时性作业,时间紧、任务重,往往容易发生事故。安全管理人员应在作业前组织工人识别所有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针对危险因素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后再进行作业。切忌在没有劳动防护或未正确防护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2. 正确使用和维护自己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都是为防护特定的危险因素而设计的。在每个识别出危险因素的工作场地或设备上,应清楚地标出需要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标记可以消除作业人员对是否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疑问,提醒职工在此必须佩戴防护用品。
(1) 为劳动防护用品提供适当的存放场所。规定在什么地方储存和储存的方法。如果不能直接看到里面存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则应该在储存地点外准确醒目地标示出储存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名称、数量等信息,并保证存取及清点方便。用完后要及时归位。
(2) 防护用品的维护和更换。使用部门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档案发放,发放表上应注明品名、规格、数量、领用日期、有效期等项目,通过领用人确认后签字,方可发放。
任何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效率都可能随时间和重复使用而减少,为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正常使用,正确的维护是十分必要的。为此,应该建立维护计划。指定相关人员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维护,让所有使用它的工人都知道怎样保存、定期清洗和维护、出了问题应由谁负责。为清洗提供物质支持,例如提供好的冲洗、清洗设施。
3. 日常监督是制度有效运行的保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并结合相应的管理手段加强管理是非常必要的。所有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不同的工作场所进行巡视,识别隐患和不安全行为,包括检查是否在需要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岗位没有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检查人员一定要在发现问题后立即纠正错误行为,并写出不安全情况的书面记录。对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作业人员应给予鼓励,对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作业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要做到持之以恒。监督检查前做好人员培训、检查计划、检查表等准备工作,明确检查的目的、范围、时间、参加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结果进行汇总评价,针对各个环节存在的不适合、不完善、不满意、不足等情况,结合单位的资源情况,对每个环节提出整改方案。
第六章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确保旭隆安全生产各项指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事故的采取以教育、经济手段、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处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
第三条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
第二节奖励
第四条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做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5.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并被评为公司级先进部门、班组、个人;
6.被评为公司级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7.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第三节奖励程序
第五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审核后,报行政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通过。
第六条先进车间、部门由行政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审核通过。
第七条对有关人员和部门的奖励,由车间和部门提出,经行政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四节惩罚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1.事故责任者、事故发生的部门;
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第五节惩罚类型
第九条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扣除奖金。
第十条行政部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严重警告、降级、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第六节处罚程序
第十三条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被罚款的车间、部门、个人,月底由财务部在工资中扣除,安全罚款纳入安全生产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第七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和职业病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和职业病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旭隆各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职业病事故。
第四条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节事故报告
第五条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公司负责人。
第六条公司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在地公安部门、安监部门、劳动部门、工会。
第七条公司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
第八条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第九条职业病报告必须是国家现行职业病范围内所列举的病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并立即向所在地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防治机构或卫生防疫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职业病报告实行逐级上报的办法。
第十条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第三节事故调查
第十二条轻伤、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人或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三条死亡事故,由公司上级主管部门会同公司所在地区、公安部门、市安监部门、劳动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四条重大死亡事故,按照公司的隶属关系由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劳动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六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四节事故处理
第十八条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第十九条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公司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在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常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在调查、处理伤亡和职业病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3个月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6个月。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第二十三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公司根据情况将采取以下紧急措施:1. 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 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排险;
3. 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5. 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6.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7. 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五节附则
第二十四条伤亡和职业病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八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各类生产活动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