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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后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23 查看人数:69

集团后勤管理制度

集团后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本集团后勤管理更科学、规范,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不断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和集团的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包括:车辆、宿舍、医务室、食堂及电话、手机管理等。

第三条 本集团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各项规定。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一节 大客车的管理

第四条 员工乘坐规则

(一)员工凭本人上岗证或穿工作服上车,应在规定时间前到指定站点候车。

(二)员工应等车停稳后方可上、下车,不得拥挤、抢座、起哄,上车后要坐稳扶牢,如由于员工本人的责任而发生事故,公司概不负责;拥挤者罚款10元。

(三)严禁携带热水壶、扁担等物,及超10公斤的货物上车。

(四)车内严禁吸烟、吐痰,保持清洁卫生。严禁用小刀、笔、指甲或其他尖锐物等在车上刻、划、涂、写,违者罚款100元。

(五)做到文明乘车,树立高尚风格,两旁座位应自觉让晕车及身体虚弱的同志乘坐。

(六)大客车只限本公司员工乘座,严禁带客上车,任何人带客上车,带客者每人次罚款10元。

(七)非本公司员工确需乘公司大客车的,须经领导批准并到人事部门办理乘车证,凭证乘车。

第五条 对大客车驾驶员的要求与奖罚

(一)大客车必须依照公司的安排,定时定点接送员工,确保员工上下班不迟到。

(二)严格按公司规定的线路停靠站点让员工上下车,不得任意停车上下,否则给予驾驶员每次罚款5元。

(三)司机负责监督员工乘车,员工一律凭本人上岗证(乘车证)或穿工作服上车,禁止带客,违者给予驾驶员每人次罚款5元。

(四)驾驶员应做到文明、安全驾驶,如发生意外事故,驾驶员负责保险公司索赔后不足部分的损失费总额10%的责任。

(五)严格执行各项交通法规,凡因违犯交通部门有关规定被罚款者,驾驶员应负30%的责任。

(六)公司急需用车时,驾驶员应随叫随到。如因特殊情况属于加班的,另发给驾驶员加班费,临海市内每次发给加班费10元,临海市外每次发加班费30元。

(七)做好车辆性能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车辆清洁、美观,确保安全接送员工。

(八)车辆维修、加油必须在公司指定地点进行。

(九)油耗实行定标准年终结算。油耗标准是:市区、麻山车21.75公升/百公里,其他为21.6公升/百公里。节约部分的60%奖给驾驶员,超出部分罚驾驶员40%,奖罚年终结算、兑现。

(十)合理掌握好轮胎消耗、车辆修理等费用,控制在最低范围,年终结算,视其实际情况奖罚兑现。如发现故意铺张浪费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不同程度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

(十一)一年内无任何责任事故未受到任何处罚的驾驶员,年终给予一定的奖励。

(十二)必须停在公司外过夜的车辆,驾驶员住房由公司解决。

(十三)聘请的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用工合同》(随车工具注册登记,期满移交,缺者驾驶员如数赔偿)。

第二节 小汽车的管理

第六条 小车队要为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优质服务,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和服务意识,做到安全行车、服务周到,使领导用车时感到满意、放心;加强学习,提高驾驶技术,自觉服从领导工作分配,勤勤恳恳踏实工作;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做到按时上下班,上班时不做无关的事情,坚持原则,不出私车。出私车者,每次给予200元的罚款;小车驾驶员须做好值班工作,办公室不得无故缺人。公司用车,驾驶员须随叫随到;同时,每次出车必须进行车辆出入登记。

第七条 为保证正常用车,小车实行派车制度。除董事长、总裁以外,公司任何个人和部门用车均需填写《派车申请单》,由其部门负责人或指定的人签字后交小车队安排派车。若事急或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申请手续的,应在回公司后一天内补填《派车申请单》。若无派车单擅自出车,视为出私车。

第八条 及时做好车辆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车况良好、车容整洁,无特殊情况,有车库车辆必须入库,不得随意停放,违者每次罚款10元。车辆修理、加油必须在公司指定地点进行(特殊车辆维修例外)。出车外地所发生的费用,分次单独报销,每次出车回公司后三天内必须办理完毕报销手续(每月1―5号例外),其报销单由用车部门的负责人确认、签字,否则不予报销;若董事长、总裁用车,由总裁办主任确认、签字。

第九条 严格执行好各项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如发生交通事故,每次500元以内(包括500元)驾驶员不负经济责任;500元以上的责任事故,在保险公司索赔后,不足部分驾驶员应负1%的责任。

第十条 违反交通管理条例,每年累计罚款500元以内(包括500元)驾驶员不负责任;罚款超过500元以上的,驾驶员应负超过部分10%的责任。

第十一条 驾驶员安全文明奖。

为鼓励驾驶员安全行驶、文明服务,特设立驾驶员安全文明奖。

年终对驾驶员全年的责任事故、交通罚款、服务态度、车辆保养、行驶里程进行考核,考核总分为100分,满100分给予3000元的奖励,不足100分,则按比例计算给予奖励。此奖项由总裁办对小车驾驶员考核后发放。考核时各项指标权重为:

1、无500元以上的责任事故占50%;

2、无500元以上的罚款占20%;

3、服务态度良好占10%(此项由公司各中心打分,取其加权平均分);

4、车辆保养好、车容整洁占10%。

5、行驶里程占10%(最高的为10%,次之9%,以此类推)。

第三章 宿舍管理

第一节 守 则

第十二条 厂车不可送达的各镇员工、特殊工种(经领导批准),可安排职工集体宿舍,且每人每月缴纳10元住宿费。中层管理人员可安排公司住房一间,且每人每月缴纳30元的住宿费,副厂长级以上干部可享受免月租住房一间。住宿人员水、电费自理。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公司宿舍时,必须到后勤处办理入住手续。

第十三条 住宿员工及家属应保持宿舍区的清洁、卫生,做到无垃圾,不随地吐痰,严禁向窗外或阳台下乱丢废物垃圾及乱倒污水。不得在公共走廊、通道等公共场所堆放杂物,不得在划线区外摆放车辆。

第十四条 爱护宿舍的集体财产和所配置的生活用品及水、电等设施,如造成损坏,须照价赔偿;平时要节约用水、用电。

第十五条 随时做好防火、防盗、防爆工作,及时排除隐患;宿舍内不得擅自安装、使用大功率的电器;严禁私接电路。

第十六条 宿舍内做到安定团结,不打架,不骂人,宿舍内不得留宿他人或亲友,确需留宿的,须在门卫处登记;不得有酗酒、赌博或传播淫秽音像、书画及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 宿舍内不准剧烈活动、喧哗或用器具制造噪音,电视、收音机、唱卡拉ok等音量不得太高,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八条 住宿员工在房位分配定位后,个人不得将钥匙转借给他人使用,也不得任意调换,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换,须经后勤处同意后方可。如擅自离厂五天,公司将对房位另作安排,责任自负。

第十九条 全体住宿人员必须无条件配合后勤处对宿舍区的检查工作,服从管理、派遣与监督,不得拒绝和阻拦。

第二十条 职工在离职时应到后勤处办理退房手续。

第二节 套 房

第二十一条 凡住公司套房的员工(包括家属)严格遵守用水规定,不得到集体宿舍区公用水槽用水,不得到公司开水桶处打开水。

第二十二条 套房宿舍楼的公共楼梯通道由各单元住户轮流清扫,确保公共楼道的清洁卫生。

第二十三条 严禁在无安全栏架的阳台栏杆上放置花盆等物品,以免砸伤他人。

第二十四条 宿舍区内严禁饲养禽、畜。

第三节 集体宿舍

第二十五条 经常保持宿舍前水槽清洁,不准向槽内投脏物,确保水槽畅通。

第二十六条 住宿人员要及时关窗锁门,保管好私有财物,属保管不慎而丢失的责任自负。

第二十七条 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禁止使用煤气灶和电炉。

第二十八条 宿舍内不得长时间接待来客或接待异性客人。男、女职工按划分区域住宿,不得越区进入异性宿舍内逗留、住宿。患有传染病或有不良嗜好习惯者,一律不准住宿。

第二十九条 晚上10:30前必须熄灯,熄灯后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三十条 室内成员如擅自发生变更,同室的成员都应及时主动向后勤处反映情况。

第三十一条 卫生间内禁止乱写、乱画、乱贴、乱刻,应经常保持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第三十二条 清厕人员做好厕所的卫生保洁工作,并定期进行消毒。

第四节 租房管理

第三十三条 员工租住公司的房屋,统一到后勤部签订租房协议,每月在工资中扣除租金及水电费。租期满后到后勤部办理续租或退房手续。

第三十四条 租户不得损坏住房内的各种设施,如有损坏(人力不可抗拒外),由本人负责修理。租期满后保持住房内各种设施完好,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第五节 浴室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入浴应自觉遵守浴室管理制度,严格按先后顺序入室洗浴。

第三十六条 入浴必须带齐本人上岗证及“浴票”方可进室洗浴(临时上岗证无效);上岗证及“浴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第三十七条 洗浴者必须爱护公物,注意保持浴室清洁。

第三十八条 管理员应文明礼貌待人,须维护好浴室秩序。

第三十九条 管理员做好衣服存放箱钥匙的发放和收取工作;管理好浴室内的所有设施。

第四十条 管理员须做好浴室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浴室的整洁。

第六节 罚 则

第四十一条 有违反上述规定者罚款10―20元。

第四十二条 集体宿舍如使用煤气灶、电炉,除没收器具外,罚款100元。

第四十三条 如有盗窃行为,经查实后,除退还赃物外,给予以一罚十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开除出厂或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章 医务室管理

第四十四条 医务室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时刻为病人服务的思想。

第四十五条 交接班时应该做好交接班手续(卫生、现金、应收帐款以及处方)。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医务室负责人向总裁办请假,其余工作人员向医务室负责人请假。上班时间如有公事外出,必须填好外出登记表。

第四十六条 药品的进购。医务室需进购药品,负责人先做好询价工作,然后将购药申请单和价格表交总裁办,由总裁办审查后购药,医务室负责人以及入库人员做好药品入库清点工作,并在进货清单及发票上签字。无有效期药品不得入库,违者责任自负并处以100元罚款。

第四十七条 出售药价由医务室会同总裁办共同商定,并及时通知有关财务人员。

第四十八条 医务室的具体操作必须严格、规范,杜绝发生医疗事故,按上级卫生部门的要求,做好各种医务工作记录。

第四十九条 医务室做到一病一处方,主诊医生所开处方须一式二份,经病人签字后,一份留存,一份交财务。空白处方向总裁办登记领取,不得缺号。

第五十条 医务室实行药品与帐款分开管理。帐款由财务中心统一管理,药品由医务室负责管理。医务室的药品、处方、现金须相一致,每月进行盘点,如发生药品、现金短缺,则医生与护士各负50%的责任,并在其工资中扣除。

第五十一条 医务室不得使用过期、无有效期的药品,对此类药品及时清理并上报。一次性医疗器械使用后须按规定销毁,违者责任自负。

第五十二条 员工就医取药不能欠费(工伤等特殊情况例外),如发生欠费,应由值班者自行摧收。

第五十三条 做好医务室的清洁卫生工作,每天小扫一次,每周大扫一次。

第五十四条 公司将不定期对医务室的各项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第五章 食堂管理

第五十五条 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用餐时间,用餐买菜要自觉排队,文明有序,不得插队、挤闹、起哄,违者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将开除出厂。

第五十六条 员工必须厉行节约,不得有剩菜剩饭,违者罚款50元。

第五十七条 就餐员工一律服从食堂管理和监督,要爱护公物,不得把餐具带出食堂或占为己有,违者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出厂。对损坏各类公物者,要照价赔偿。

第五十八条 食堂要有计划的进行采购,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坚持实物验收制度,做好成本核算。

第五十九条 食堂要按时开饭,认真做好职工就餐登记或打卡工作,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第六十条 食堂工作人员要对饭菜进行合理搭配,品种力求多样化;提高烹调技术,改善员工伙食。对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就餐或有临时客餐的,须有事先预约或通知,保证供应。

第六十一条 食堂做好各项卫生工作:做到餐具、炊具洗刷干净,餐具每餐消毒;食堂内外环境每天清扫,每周一次大扫除;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搞好个人卫生。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第六十二条 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严禁随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发生;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管理人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第六十三条 遵守制度,树立为生产第一线服务的思想,努力做到饭熟菜香。

第六章 电话、手机管理

第六十四条 集团内每部电话话落实到人,实行密码管理,密码专人使用,公务话费实报实销;私话自负。如有私话隐瞒或盗用密码者,除从工资中扣除全部费用外,并按照情节轻重予以50元的罚款,屡教不改者按公司相关制度从严处理。

第六十五条 直拨电话、传真机由所属部门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拨打私人电话,违者,扣除所拨电话费用,罚款50元,屡教不改者按公司相关制度从严处理。

第六十六条 新装固定电话、商务电话、宽带,必须经部门领导审定,不得擅自安装。

第六十七条 公司管理人员自行配备手机,并主动加入集团虚拟网。上班时间不得设置关机、呼叫转移或不接听电话,违者每次罚款50元,三次以上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话费报销资格。不得以欠费停机、手机电量不足、手机损坏、外出忘记带手机等为理由拒绝接听电话。各部门相关负责人需保持每天24小时不关机。

第六十八条 管理人员如需办理包月送手机,必须先经过部门领导同意,由部门领导报董事长、总裁批准,经批准同意后统一办理,不得擅自办理。包月期限内手机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包月期限未满离职,手机话费由公司帐户付费的管理人员,需主动办理帐户变更、续付押金、担保关系转移等手续,如不办理,在其工资中扣除相关费用。其他自行付费的管理人员,由本人存足差额话费及押金,并办理担保关系转移等手续。如不办理,在其工资中扣除相关费用。

第六十九条 手机话费管理:副总裁以上管理人员每月话费在400元内实报实销,401-600元内按总额的90%给予报销,超601元-1000元,按总额的70%给予报销,1000元以上不予报销。四、五级管理人员每月话费在250元内实报实销,251-500元内按总额的90%给予报销,501-1000元按总额的50%给予报销,1000元以上不予报销。六、七级管理人员150元/月,八、九级管理人员100元/月,特级办事员50元/月。另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和岗位需求,经董事长、总裁批准,对部分管理人员的话费给予适当调整。

第七十条 如因工作需要出现话费量增加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前3个月的通话记录,经本部门领导同意,报董事长、总裁批准后,给予相应增加其报销金额或报销额度。

第七十一条 管理人员因出差(如省外、国外漫游)产生话费增加的,以当月通话记录为准,公话全报,私话自负。

第七十二条 管理人员需办理手机号码由公司银行帐户付费方式的,必须经过董事长、总裁同意签字后方可办理,只准一个手机号码。离职即终止公司银行帐户付费方式。

第七十三条 新聘管理人员,由所属部门领导根据其岗位级别,核定报销额度及起始月份,由总裁办人员办理话费报销手续。

第七十四条 话费报销以单个手机号码为准,不得频繁更换手机号码,以当月“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的话费专用正式发票为依据,隔月不予办理。

第七十五条 手机虚拟网管理:公司每位员工均可享受一个入网号码及相关优惠政策,加入虚拟网时认真填写入网登记表,必须做到手机号码与本人身份证相符。如有更换号码,先取消原号码。网内用户不得无故拨打他人电话,违者,取消入网资格,并按公司相关制度从严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六条 本制度由总裁办拟订,经总裁办公会核准后公布实施。

第七十七条 原制度如与本制度相抵触,按本制度执行。

第七十八条 本制度由总裁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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