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示牌及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1. 目的及适用范围
1.1. 为了更好的发挥标示牌及安全工器具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使班组正确、规范地对其使用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全工作技术措施,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运行部所有人员。
2. 职责
2.1. 发电运行部电气专工负责标示牌及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工作,每月进行一次清查工作。
2.2. 发电运行部领导及各专工(分部主任)负责抽查工器具的使用情况,同时要保障工器具的可靠使用。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标示牌的使用与管理
3.1.1 标示牌的使用范围
3.1.1.1 《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
3.1.1.1.1 悬挂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已停电检修(施工)设备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
3.1.1.1.2 悬挂在控制室内已停电检修(施工)设备的电源开关或合闸按钮上。
3.1.1.2 《禁止操作 有人工作》(仅用于热机)
3.1.1.2.1 悬挂在已停运检修隔离的热力系统的阀门操作手轮上。
3.1.1.2.2 悬挂在已停运检修隔离的烟风系统的挡板就地操作机构把手上。
3.1.1.3 《止步 高压危险》
3.1.1.3.1 悬挂在室外带电工作区域的安全围栏上。
3.1.1.3.2 悬挂在因高压危险禁止通行的过道上。
3.1.1.3.3 悬挂在工作地点临近带电设备的外壳上。
3.1.1.3.4 悬挂在高压试验地点安全围栏上。
3.1.1.4 《在此工作》悬挂在工作地点或检修设备上。
3.1.1.5 《从此上下》悬挂在上下设备的楼梯处。
3.1.2 配备与存放
3.1.2.1 发电部各专业用标示牌必须存放在各值班室指定专用工具柜内。
3.1.2.2 电气用其它标示牌按照类别分别存放在集控室。其他任何地方不得存放标示牌。
3.1.2.3 标示牌的检查应列为交接班检查项目。对摆放不合要求的应不予接班。
3.1.3 标示牌的使用管理
3.1.3.1 在办理检修工作票开工后,要清楚该票做检修安全措施使用了多少标示牌及其名称,不得漏挂标示牌。
3.1.3.2 在办理工作票终结时,要清楚恢复措施收回的标示牌数量及其名称,并及时将标示牌收回。
3.1.3.3 标示牌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热力用标示牌和电气用标示牌不得混用。
3.1.4 检查与考核
3.1.4.1 标示牌列入专业管理范围,由发电运行部专工(分部主任)监督其执行情况。
3.1.4.2 安全措施应悬挂标示牌而未挂者,每发现一处,考核50元。
3.1.4.3 工作终结恢复措施时,标示牌应当全部收回(包括围栏绳、链子、锁等 ),每发现少收回一块,考核100元。
3.1.4.4 除在规定的地点存放标示牌外,其它任何地方不得存放。在生产现场、各配电室、开关室、保护室等处每发现一块丢弃的标示牌,考核当班班组50元。
3.1.4.5 各值班点热力用、电气用标示牌要妥善保管并及时清理干净、保持清洁,发现牌子绳断时,要及时换新绳。各值总负责人为值长,而且要安排专人负责,每发现一处不合格考核50元。
3.1.4.6 发现有损坏的牌子时,及时交回发电运行部处理。现场不得使用破损的标示牌。每发现使用一块,考核使用班组50元。(破损指:标示牌字迹掉漆看不清楚、变形严重、有明显的裂缝、残缺不全及断绳等)
3.2 工器具的使用及管理
3.2.1 安全工器具包括的内容
3.2.1.1 登高安全工器具:安全带。
3.2.1.2 电气安全工器具:绝缘棒、绝缘垫、验电笔、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靴、接地线等。
3.2.1.3 公用工器具:各型搬钩、对讲机、排插座、漏氢检测仪、红外线测温仪、测振仪、盘车把手、粉尘检测仪、兆欧表、各电气操作工具、正压呼吸器、防水套鞋等。
3.2.1.4 班组工器具:万用表、对讲机、手电筒、阀门钩、扳手、防热手套、防热面罩等工器具。
3.2.2 安全工器具的使用
3.2.2.1 登高安全工器具:登高作业必须按照《安规》采取必要的防坠落措施,发现一次不采取安全措施的行为,考核值长、监护人、操作人各50元。
3.2.2.2 电气安全工器具:电气操作使用安全工器具必须正确、规范。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破损、空洞、无检验合格证等问题时,禁止使用并汇报部门处理。发现一次应用不用或使用方法不正确考核监护人、操作人各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