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所记录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记录管理工作,细化生产过程管理,制定本制度。
2.范围:供电车间及段(所)的记录。
3.职责:车间文件管理员是车间记录清单主控者,负责对车间和段(所)的记录进行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各段工程技术员负责本段(所)记录的日常管理,段长负责监督检查记录填写情况。
4.管理要求:
4.1记录的填写:
4.1.1记录填写要求数据准确、真实、及时、齐全(不需填写的栏目根据实际情况,可划斜线或做出必要说明不能空项)。
4.1.2记录的填写清晰工整,不允许随意涂改,如需要更改则应用红笔在更改处划两横线,并加盖更改人印章(或签名),再填写更改日期。
4.1.3记录相关责任人要求签字确认。
4.2记录的保管:
4.2.1有记录清单,表样。明确文本或电子版、使用单位、保存期限、检索路径等。
4.2.2记录应统一保管,如工作需要分散保管必须在记录清单中注明保管位置。
4.2.3存放记录的档案柜要干净、整洁。
4.2.4记录的借阅要由借阅人填写《记录借阅登记表》由技术员签字付出,归还时需经双方签字确认。记录的借阅时间最多为7天,如因需要延长应再续借。
4.2.5记录不得外借给非本单位人员,外借必须经车间分管主任同意。未经车间分管主任同意严禁将记录内容泄露给非相关人员或非本单位人员。
4.2.6五年以上需长期保存的记录由段(所)技术人员录入oa办公网,不能进入微机保存的和五年以下的记录由相应班组自行保存。
4.3记录的标识:
原始记录按规定编码、标识。
4.4记录的更改
车间的记录如有新增和更改表式时,须填写《记录表式更改申请单》,并附上更改前后的记录表式,经企管办审核后,由车间文件管理员备案,并进行标识。
4.5记录的销毁
4.5.1对超过保存期限作废的记录,由各班组提出,报请车间分管主任批准,车间技术组根据记录保存期限核准后报企管办实施销毁,并填写《记录销毁清单》。
4.5.2当合同或法律等原因,要求保留作废记录时,应将记录加盖“作废保留”章进行标识。
4.6 各段(所)、车间每年年末对部门的记录进行整理,将上一年的记录存档,评审《记录清单》使其为最新版本。
5考核办法
5.1文件管理员每年对车间及各班段(所)进行一次记录管理检查。(注:标准化检查中进行)
5.2未建立相关记录、未经领导同意随意借阅的扣责任单位2分。
6相关记录
记录清单sdrl-jgqg-jl-001
记录表式更改申请单sdrl-jgqg-jl-002
记录销毁清单sdrl-jgqg-jl-003
记录查借阅登记表sdrl-jgqg-jl-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