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电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本制度参照《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3787-83》而制订。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同时也适用于服务于本公司的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等单位和人员。
本制度适用于在生产区域内使用的ⅰ、ⅱ、ⅲ类移动电器具。
采购、管理
购置的移动电器具必须经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安全认证 标志;
移动电器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或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使用部门应建立移动电器具工具使用、检查和维修的技术档案。
3. 使用
移动电器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的方法。
在一般作业场所,应尽可能使用ii类工具,使用i类工具时还应采取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措施。
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
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作业场所,应使用iii类工具。或装设漏电保护器的ii类工具。
iii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ii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ii、iii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作业场所的外面,在狭窄作业场所应有人在外监护。
在湿热、雨雪等作业环境,应使用具有相应防护等级的工具。
i类工具电源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作用保护线。
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当电源离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耦合器进行联接。
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插头、插座中的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联接保护线。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接接地极与中性线联接起来。
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服务于本公司的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等单位和人员所携带的移动电器具必须经上海氯碱机械有限公司安排检查确认安全合格后方可使用。
移动电器具未经检查确认安全合格的而在本公司内使用或使用经检查确认安全合格后又损坏的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移动电器具的,将按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外来施工队伍经济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4. 检查、维修
检查
4.1.1.本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使用的移动电器具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有相应检查记录台帐。
4.1.2 在霉雨季节前应及时进行检查。
4.1.3 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后表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和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服务于本公司的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等单位和人员所携带的移动电器具每次进入本公司使用前应经上海氯碱机械有限公司安排检查确认合格后,贴花为记,方可在本公司使用。
对服务于本公司的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等单位和人员所携带移动电器具的检查:指入厂使用前的安全符合性确认检查;使用过程中安全符合性的保持由使用单位负责。
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
工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1)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2)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3)软电缆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
4)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5)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裂。
6)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7)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8)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无障碍。
4.2 维修
4.2.1 工具如有绝缘损坏、软电缆或软线护套破裂、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4.2.2 工具的维修必须由专门指定的维修部门进行,同时应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或仪器。
4.2.3 使用单位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部件。
4.2.4 在维修时,工具内的绝缘衬垫、套管不得任意拆除或漏装,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调换。
4.2.5 工具的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进行下列测量和试验。
绝缘电阻测量按表1
表1
[ 测量部位 | 绝缘电阻(兆欧)]
ⅰ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2
ⅱ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7
ⅲ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1
注:绝缘电阻用500伏兆欧表测量。
4.2.6工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办理报废手续。
附件:移动电(器)具检查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