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供电管理制度
一、机电科负责井下供电系统的技术指导工作。
二、各队负责所管辖供电系统的管理工作。
三、机电科全面负责井下日常供电的技术指导工作,包括:参与供电方案确定、根据现场绘制矿井“两图”、高开保护定值单的编制、对用电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凡井下需要增减负荷,变更供电线路,都应办理增减负荷申请,报机电科存档。
五、新安装工作面,施工单位的主管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机电科提供施工作业地点,计划使用机电设备的型号、数量、主要技术参数,设备布置情况等资料存档。
六、各队设专人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电气设备保护装置的维护、检查调整及试验工作;各队依据机电科的整定计算书的保护定值单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开关进行整定,并做好记录。
七、各队变电所值班工负责所管辖的低压电网漏电保护装置试验工作,并做好记录。
八、井下接地装置由各队进行检查、测试,并做好记录。
九、机电科负责对各队电气管理、三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