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1、在院科各级领导下,根据***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执行。
2、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和完善出入库登记手续,妥善运送、保管《出生医学证明》。
3、要依据医疗保健机构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格等有效证明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并留取证件管理人员名单备案。
4、设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严格证章分离,加强内部监督、制约。
5、严禁出现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上盖章、项目内容填写漏项或证章一人统管的错误行为。
6、完善出入库登记,妥善长期保存《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每次领取时交回上次发放存根。
7、《出生医学证明》一律实行微机管理,内容准确,字迹清晰,严禁涂改。
8、凡《出生医学证明》丢失,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到婴儿出生时原发证地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9、严肃处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出生医学证明》搭车销售其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