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负荷审批管理制度
一、用电审批程序:
低压部分:
1、需要增加负荷的单位,由用电单位到机电运输科开具负荷增加申请单,然后持申请单到机电运输科办理负荷审批单(一式三份),经主管技术员或科长审核签字后,一份用电单位自留,一份交机电运输科存档,一份用于领取电缆和设备。
2、需要增加负荷的单位,在接电源之前(包括从变电所停电的及不从变电所停电的),要及时通知机电队长,由机电队长安排电工调整所内开关的整定值。中间截路开关、风电瓦斯电闭锁开关由接负荷单位自己负责整定。机电运输科及时落实检查整定是否符合要求。
3、需从变电所直接接线的,必须持机电运输科开具的施工单,方可施工。变电所内开关二次由机电/机运队负责施工(闭锁线除外),其它部分均由使用单位负责施工。
4、需要延伸电缆的,由各单位到机电运输科办理负荷审批手续。
5、负荷审批过的单位,若审批时间超过3天还未接电源的,则审批单自动作废。
6、凡是负荷减少的单位,由各单位在减少负荷前一天到机电运输科进行登记,由机电运输科通知机电队调整整定值;特殊情况,可在负荷减少后及时到机电运输科登记,以便及时安排负荷调整工作。
7、监测分站电源及变电所内开关的闭锁线在接线时,要到机电运输科登记。
高压部分:
高压开关的整定,由机电运输科制定计算整定方案,并及时到井下调整整定值。
二、罚款:
1、负荷审批单凡没有机电运输科审批计算或部长签字的,不得发放设备及电缆。
2、凡有备用电缆及设备的,没有进行负荷审批而私自增加负荷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对该队队长罚款50元,并立即停止供电,并补办审批手续。
3、没有进行登记而私自减少负荷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对队长罚款50元。
三、责任:
1、机电队或机运队接到合格的负荷审批整定通知单后,没有与负荷增减使用单位联系及时调整变电所相应开关的整定值,检查发现一次(处),对机电队罚款200元;出现停电事故,经分析是因没有及时整定造成的,由机电队承担全部责任。
2、凡私自增减负荷的单位或没有将机电运输科负荷审批整定通知单交机电队,经分析属没有及时整定,造成电气事故的,一律由增减负荷的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对相关的区队罚款200元,对机电队长罚款50元。中间截路开关、风电瓦斯电闭锁开关没有及时整定,造成过流、短路、漏电由使用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四、地面供电、用电的负荷审批、整定、程序同上,由机电运输科负责组织审批、整定、登记、监督管理工作。
本制度由机电运输科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