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线路运行管理制度
1、坚持每月对低压线路和配电装置、接户线,进行一次巡视检查,遇有大风、大雨、大雪和用电高峰季节要增加巡视检查次数,并做好各种记录。
2、巡视检查设备时,要按照《安全用电规程》、《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和《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和要求进行。
3、设备维护检修必须坚持停电、验电、挂短路接地线和悬挂标示牌的规定,检修坚持检修负责制,检修要保证检修质量,修必修好。
4、架空线路附近和电缆沟上,不能盖房、栽树,堆放杂物,必须保证规定的安全距离。
5、每年要对低压线路、配电室、接户线进行两次设备定级,定级标准按《农村安全用电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对三类设备应制定更改大修计划。
6、在巡视检查中,如发现有威胁人身安全的缺陷应采取全部停电,部分停电或其它临时性安全措施及时安排消缺。
7、在巡视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做好记录安排消缺计划。
8、增加恶劣天气(大风、雷、雨)过后,低压线路和设备的巡视次数。
9、每月按时上报运行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