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均应进行登记。
2、新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具必须具有“三证一书”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
3、自有及外租设备,必须持有技术监督部门或安全监督局出具的使用许可证,以及安装单位的安装资质证复印件(加盖印章)和安装后的验收合格报告。
4、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具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施工现场设备设施根据具体情况做好防雨、防晒、防潮及避雷保护等措施,机械设备应保持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要有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5、外租机械设备必须同租赁方签定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安全协议内容必须齐全。
第2篇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机具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机具管理制度的职责、内容和方法等,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范围内的所有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机具。
3. 引用标准
4. 定义
安全防护装备是劳动者在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所配备的装备和工器具。
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防砸鞋、耐酸(碱)手套,橡胶耐油手套、防护眼镜、耳塞、铅服等。
工器具如防坠器(速差器)、攀登自锁器、漏电保护器、绝缘棒、绝缘夹钳、验电笔等。
5. 职责
5.1. 仓库人员负责保管、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5.2. 物资供应部门负责防护装备的采购,验收、检查、报废等工作,并进行定期试验,必要时邀请同级技术、质检、安全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5.3. 安全部门负责审批计划和选择厂家、型号等。
6. 管理内容和办法
6.1. 采购
必须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和零部件。
6.2. 验收、检查、试验
6.2.1 需验收、检查、试验的安全工器具。
6.2.1.1. 新购置的应进行抽检;
6.2.1.2. 经过检修或更换零部件;
6.2.1.3. 存在疑问或使用没有把握的;
6.2.1.4. 存放时间较长或新转入的;
6.2.1.5. 已经检验周期的;
6.3. 保管
6.3.1. 应按有关规定或产品说明书检验安全工器具的安全性、适用性、完好性、符合性,必要时可按有关要求进行实验,实验结果应填写《安全用品检验单》。
6.3.2. 待修完好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存放在干燥、通风、无害气体和腐蚀性化学品的场所并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及尖锐物体,并用色标或标签加以区别。
6.4. 使用
6.4.1. 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
6.4.2. 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或产品说明书检验安全工器具的安全性、适用性、完好性、符合性,当确认完好后方可使用。
6.4.3. 安全工器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否则应进行培训。
6.4.4. 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已损坏、有故障等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6.4.5. 电气安全工器具应在确认的电压等级下使用。
6.4.6. 电动或风动的安全工器具在运行中不得进行检修或调整;检修、调整或中断使用时,应将其能源断开。
6.5. 报废
下列情况应以报废:
6.5.1. 经检查、试验几修理后已起不到使用要求的;
6.5.2. 修理费用已超过重新采购或制造价格的;
6.5.3. 超过安全使用使用周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