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大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团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是共青团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加强团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组织交纳团费是每个团员应尽的义务,不仅是为团组织提供经济上的支持,而且是体现团员组织理念、促进团的基层组织活跃的重要途径。内蒙古大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如下:
一、团费的收缴规定
1、内蒙古大学年度团员上缴团费标准为0.20元/人/月,即每人共上缴2.40元。
2、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团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3、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4、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5、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6、各学院收取、留用团费的比例一般为:学院留下50%用于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其余50%上交校团委。
二、团费的使用规定
团费是团的经费来源之一,主要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团员有益的事项上。团费的主要用途是:
1、购置团务用品;
2、支付团员教育的有关费用;
3、订阅团报团刊;
4、用于团员、团干部培训;
5、举办富有教育意义的团日活动;
6、表彰、奖励团内先进。
要严格团费的审批手续,不能超越团费开支范围,不能乱支和超支。
三、团费的管理规定
1、团费应建立专用账户号,严禁个人长期保管现金。团费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应全部纳入团费收入。
2、各学院收缴、使用团费,应该建立专用账册,收缴使用团费应逐笔登记。收到团费时,必须开出团费收据,并加盖公章。
3、各学院团费实行专管制度,有专人负责对团费及团的活动经费进行管理,有专人对团费使用进行审批。
4、各学院对团费的收缴、使用、管理的情况,要定期检查,要定期与团委核对团费收缴情况。必须定期向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报告团费的收缴、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