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
[!--mulu--]
第1篇 冶炼厂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职工人身、财产的安全。
一、设备选购
1、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备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能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和环境的安全。
2、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后批准实施。
3、安装、调试、验收、建立档案等。
二、设备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3、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结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设备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设备管理条例》,由设备副厂长和设备科科长负责检查落实。
2、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3、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由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确定设备“点检”位置和技术要求,由设备所在车间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4、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零件的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四、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2、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⑴、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⑵、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⑶、做好设备经常性的润滑、紧固、防腐等工作。
⑷、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朮状况良好。
⑸、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⑹、保持设备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五、设备检查制度
1、设备维修包机人员,每班对所辖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设备日常保养记录表》上。
2、每年由使用部门组织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中修计划。设备中修前必须制定修理工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
3、设备中修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并在《设备维修登记表》上作好记录。
4、每年年底由冶炼厂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
六、设备更新改造及报废的管理工作
1、设备报废的基本原则:
⑴、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
⑵、设备己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不到要求。
⑶、设备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
⑷、设备使用时间不长,但有更合理、更经济、更先进的设备或在生产使用时需要更换的。
⑸、从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实际情况的需要。
符合以上情况的设备均可申请报废。
2、设备报废手续
⑴、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设备科确认并签署意见。
⑵、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报废申请单上报设备科审核,经设备副厂长批准、移交集团有关部门办理报废结算手续。
3、设备改造的基本要求
⑴、经过技术论证后,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设备的综合安全技术水平,经济上也是合算的。
⑵、设备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不能轻易蛮干,必须按照申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进行操作。
七、严格执行设备管理过程中的记录制度
建立设备技术管理档案,记载设备一生全过程的状态。按照设备选购,设备维护保养、检修、更新改造、报废处理等程序运行。每个环节的责任人都要填写规定的管理表格或图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存盘保存。
第2篇 z冶炼厂设备事故管理考核制度
1、设备事故的划分标准
1.1、重大设备事故
凡设备发生事故,修复费用在50万元及以上者为重大设备事故。
1.2、大型设备事故
凡设备发生事故,修复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或因主要生产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系统停机24小时及以上者为大型设备事故。
1.3、中型设备事故
凡设备发生事故,修复费用在3万元及以上,10万元及以下,或因主要生产设备发生设备事故,使生产系统停机8小时及以上,24小时及以下者为中型设备事故。
1.4、小型设备事故
凡设备发生事故使主机停机4小时以上但又构不成中型设备事故的均称为小型设备事故。
1.5、下列情况不作为设备事故
1.5.1 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安全件损坏使生产中断而未造成其他设备损坏的。
1.5.2 生产工艺事故,如冶金炉跑钢、跑铁、高炉悬料等使生产中断而未造成设备或厂房机构损坏的。
1.5.3 生产过程中,凡是接触生产物件或物料的,如皮带运输机皮带,连铸结晶器、氧枪、风口、渣口、轧辊、筛底板等正常磨损损坏,使生产中断的。
1.5.4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设备损坏使生产中断的。
2、对设备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
2.1、对发生设备事故车间的处罚
凡发生一次中型、大型设备事故分别扣设备事故车间当月绩效资金的20%和50%,发生重大型设备事故按大型设备事故的处罚幅度加倍处罚。
2.2、对重大设备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对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者每人处罚5000至10000元,对次要责任者每人处罚3000至5000元,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处罚3000至5000元,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间接领导责任或次要领导责任者每人处罚1000至3000元,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者处罚500至1500元,对负有间接责任管理者处罚300至1000元。
2.3、对大型设备事故中责任人的处罚
对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者每人处罚3000至10000元,对次要责任者每人处罚1500元至5000元,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处罚1500至5000元,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间接领导责任或次要领导责任者每人处罚500至3000元,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者处罚300至1000元,对负有间接责任管理者处罚200至500元。
2.4、对中型设备事故中责任的处罚
对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者每人处罚1000至3000元,对次要责任者每人处罚500元至1500元,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处罚500至1500元,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间接领导责任或次要领导责任者每人处罚300至1000元,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者处罚200至500元,对负有间接责任管理者处罚100至300元。
2.5、对小型设备事故中责任人及单位的处罚
每发生一次小型设备事故的处罚车间1000至5000元,对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者每人处罚300至500元,对次要责任者每人处罚100至500元,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或间接领导责任者每人处罚100至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