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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某炼铁厂设备管理制度 第2篇某炼铁厂停用设备管理制度 第3篇炼铁厂设备隐患管理制度 第4篇某炼铁厂设备点检管理制度 第5篇炼铁厂双台套设备管理制度 第6篇炼铁厂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第7篇某炼铁厂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第8篇某炼铁厂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第9篇某炼铁厂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第10篇某炼铁厂设备隐患管理制度 第11篇某炼铁厂设备三级管理制度 第12篇炼铁厂喷煤车间设备点检管理制度 第13篇炼铁厂设备寿命管理制度 第14篇炼铁厂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第15篇炼铁厂设备管理制度 第16篇炼铁厂设备点检管理制度 第17篇炼铁厂停用设备管理制度 第18篇某炼铁厂设备寿命管理制度 第19篇某炼铁厂设备定修管理制度 第20篇炼铁厂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第1篇 某炼铁厂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合理使用,精心维护设备,减少突发故障,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使设备创造最佳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炼铁厂主要生产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3引用文件
本文件发布时,所引用的文件均为有效版本,所有文件均会修订,使用本文件的各单位应使用下列文件的最新有效版本。
3.1 c*.07.09—2010 《设备运行管理程序》
3.2《备品综合管理方法》(试行)
3.3 zy.07.003—2002 《设备管理制度》
4定义
本制度采用gb/t1900-2000《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中的定义。
5设备管理职责界定
5.1 设备科职责
5.1.1 设备科是炼铁厂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设备的使用管理、规程管理、点检管理、维护管理、事故管理、备品备件技术管理、能源动力设备管理、工业建筑管理及相关技术资料管理。负责制定设备管理制度,负责设备日常管理、设备指标及费用的考核。
5.1.2 负责设备管理工作执行中的审核、仲裁及监督。
5.1.3 负责设备改造项目,大修、中修、设备维修、工业建筑维修项目的审定,计划的编制、上报及落实。
5.1.4负责设备规程制定、修改、执行情况检查。
5.1.5负责建立主要设备的管理台帐,收集、整理、保存各种记录。
5.1.6负责所需机械备件、除日常消耗材料和耐火材料以外的材料季(年)度计划、临时计划及大、中修计划制定并落实到货情况和组织验收。
5.1.7对于发生的设备事故组织事故分析会,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做出处理决定报厂领导和装备处。
5.1.8对设备检修部所负责的主体设备备品、备件到货情况进行落实,并督促设备检修部及时做好成套备件的装配工作,有权执行对设备检修部服务质量满意度的考核,并上报公司装备处。
5.1.9负责对每月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并将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提出改进意见,安排相应车间执行。
5.1.10负责设备的技术改造,对改造的全过程监督并组织竣工验收。
5.1.11负责材料备件协议的签订和执行。
5.2技术科、生产科职责
5.2.1技术科负责生产所需工艺备品备件的工艺技术参数的审定、和耐火材料的月、季(年)度计划、临时计划的制定。
5.2.2技术科负责工艺备件和耐火材料的催货、质量检验,并对耐火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
5.2.3生产科负责日常消耗材料计划的编制、催货及检验,主要包括炉前所使用的圆钢、六棱钢、吹氧管和15类工具、9类灯泡、21类材料,并对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
5.2.4安全科负责劳保标准的制定,负责劳保材料计划的审核,及劳保材料的质量检验。
5.2.5综合科负责办公用品材料计划的编制和领发。
5.2.6生产科当班调度负责组织对突发事故的抢修工作,并及时通知相关领导。
5.3 库房职责
5.3.1负责生产所需备件、材料计划(办公材料除外)的催货。
5.3.2负责备件、材料计划的汇总、上报工作。
5.3.3负责备件、材料的贮存、保管、发放、出库工作。
5.4生产车间职责
5.4.1 生产车间是设备的使用和操作主体,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加强设备管理。设备的操作者是设备的维护的第一责任人,操作者负责所使用设备的日常管理及所维护设备的点检、维护、清洁,负责设备维护的监督,建立设备维护记录。
5.4.2 负责所使用设备检修项目的申报和安排,组织一般性设备故障的分析、整改。
5.4.3 对所使用设备的改进意见有报设备管理科立项改进的责任。
5.4.4 负责对组装备件数量监督和质量验收,并对所更换的备件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服务,真实详细记录每件备件的更换时间及位置,以确定所换备件的使用寿命及质量,并对所属备品备件进行质量检验。
5.4.5 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设备检修结束后设备的试车,并签字确认;参加新建、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
5.4.6 负责建立维护设备台帐,做好检修记录,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
5.4.7 负责制定本单位月度/季度/半年度材料、备件所需计划(包括备件、材料名称、质量等),于每月10日前上报相关科室,负责本单位修旧利废工作落实情况。
5.4.8配合相关科室及库房对所使用的备件及材料进行质量验收。
5.4.9对生产线中的重点设备建立设备完好台帐,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5.4.10负责设备日常点检维护(强调操检合一)、故障处理记录,检修记录,及疑难故障协调上报,按贯标文件要求认真填写相应记录。
5.4.11组织参加一般设备的故障原因分析,负责整改措施的落实。
5.4.12 负责部分设备备品、备件的组装。
5.5设备检修部炼铁检修车间职责
5.5.1 负责所维护设备的日常点检、计划检修和故障排除,负责专业点检、状态监测。
5.5.2 组织所维护设备发生事故后的事故分析会,并落实整改措施。提出设备的改进意见或方案,并组织实施。
5.5.3 负责所维护设备检修计划的制定和项目的落实及各种设备运行记录、资料的收集、整理。
5.5.4 服从炼铁厂设备科、生产科、安全科、生产车间安排的设备正常维修、改进及整改的各项工作,参加生产单位的调度会、事故分析会及其它相关会议。
5.5.6负责主体设备备品、备件计划的编制工作。
5.5.7易损主体设备在备件库存有的情况下,必须及时组装成套,无备件的当备件到货后积极主动进行组装以备生产顺行。
5.6辅助车间职责
5.6.1 负责高炉附属设备的日常点检、计划检修和故障排除,负责专业点检、状态监测。
5.6.2 组织所在区域设备发生事故后的事故分析会,并落实整改措施。提出设备的改进意见或方案,并组织实施。
5.6.3 负责所在区域设备检修的落实及设备运行记录、资料的收集、整理。
5.6.4 负责所在区域设备备件、材料计划的制定,于每月10日前上报相关科室,负责本单位修旧利废工作落实情况。
6设备使用管理内容及要求
6.1设备使用管理级别划分
设备使用管理依据设备在生产中的重要性,实行分级管理。具体划分为重要设备、主要设备、一般设备三个级别。
6.1.1重要设备
在生产工序中占据重要生产作用的生产设备。包括:精密、大型、稀缺设备。
6.1.2主要设备
在生产工序中占据主要作用,可制约主生产线生产的辅助设备。
6.1.3一般设备
未列入重要、主要设备的其它生产设备。
6.2设备分级管理职责
6.2.1厂长是本单位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所使用设备的安全、有效、经济运行;设备厂长是本单位重要设备第一责任人,负责重要设备安全、有效、经济运行;设备科科长是本单位主要设备第一责任人,负责主要设备安全、有效、经济运行。分管设备各专业技术员是本单位一般设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一般设备安全、有效、经济运行。
6.2.2车间主任是本车间重要设备第一责任人,负责重要设备安全、有效、经济运行;车间副主任是本车间主要设备级一般设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主要设备及一般设备安全、有效、经济运行。
6.2.2设备管理科负责对设备的运行监督、检查、协调、考核管理。
6.3设备三级管理目录编制、审核
6.3.1车间负责本车间三级管理目录编制并上报设备科,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责任人。
6.3.2设备科负责三级设备管理目录的审核、下发、监督、检查、考核。
6.4设备使用管理要求
6.4.1设备的操作者是设备维护的第一责任人,操作者必须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正确无误使用和操作;按要求对各种参数进行观察,并做好记录,严禁超限使用设备。
6.4.2操作者在操作设备前,必须经过对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操作、维护等技术、安全知识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凭操作证上岗操作设备。
6.4.3操作者作为设备点检、维护第一责任者,操作设备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以确保正确操作和落实日常维护工作。
6.4.4 设备操作必须定人、定机、定职责,各车间(作业区)根据岗位设置报设备科。操作人员要有相对的稳定性,以提高操作人员的熟练程度,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对岗位人员变动情况随时报设备管理科。
6.4.5多人操作的设备应指定带班长,对该设备的操作、维护负责,其他操作人员听从带班长指挥。
6.4.6管好设备的附件,操作人员工作调动或更换操作设备时,要将完整的设备附件办理移交手续。
6.4.7对当班出现、处理的设备问题,当班人员必须向下班人员交待清楚,并如实的记录在设备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内。
6.4.8操作人员有权抵制违章作业的指令,并将相关内容记录在案报设备科,设备科将严肃查处。
6.4.9发生设备事故时,操作人员按规定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通知检修人员处理,并配合检修人员检修。
6.4.10备用设备要保证其性能良好,具备随时投入运行状态。
6.4.11停用设备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7设备的点检管理
7.1组织结构
7.1.1形成相对独立又相互制约的三方,即:操作点检方、检修方、专业管理方。制定严格的三方工作程序并认真执行。
7.1.2设立包机制,对所属作业区的设备进行分包管理。
7.1.3设备检修部检修车间,称为检修方。
7.1.4生产车间操作工人负责正确操作设备、按要求定时开展当班日常点检、设备的简单日常维护和调整。在设备专家的指导下开展点检工作、参与设备修复的验收。
7.1.5设备科为管理方,负责组织我厂及设备检修部相关技术人员对作业区点检出的不确定设备隐患进行专业精密点检。
7.2工作职责
7.2.1岗位操作工的职责
a)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正确使用设备。
b)按日常点检要求、用五官或简单仪器对设备的规定部位进行检查,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征兆,如噪声、发热、松动、泄漏、异味、腐蚀等。
c)按润滑管理要求,进行各种手动润滑作业,如手动干油泵、油枪、油杯、油壶润滑及油池润滑补油换油等。
d)做力所能及的设备调整及维修作业,即:螺栓紧固,皮带、制动器、弹簧调整等。
e)负责操作设备及其环境的清扫、整理、整顿、清洁、素养。参与本小组的5s活动。
f)对当班进行日常点检发现的设备异常现象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尽快填写点检台帐并通知带班长或区域组长复核和确认(节假日和夜班通知调度等)。
g)交接班时,应将当班点检情况交接下班清楚。
7.2.2区域组长/设备专家职责
a)熟练掌握本区域/本专业设备的性能,点检标准,具有一定的维修能力,能够带领本作业区操作工人进行一般的设备维护。
b)按我厂设备点检标准和要求每天认真进行一次以上点检作业。
c)对岗位操作工的日常点检进行监督、指导,对不符合标准的日常点检作业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记录。
d)每天检查区域各班日常点检台账,有问题时应查明情况安排处理或及时通知检修人员进行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问题可纳入周检计划或者检修计划安排处理。
e)编制本区域/专业设备的检修计划和材料备件需用计划。
f)收集整理区域点检情况落实记录,对设备状态做出分析评估,找出问题不足,制定改善措施。
7.2.3设备专业技术人员职责
a)协助制定修改设备操作规程以及检修技术标准和检修规程。
b)编制修订设备的日常点检计划和专业点检计划,编制修订设备的日常点检和专业点检标准。
c)按专业点检标准对车间点检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d)编制汇总车间设备的检修计划和材料备件需用计划。
e)参与设备事故和故障的分析处理。
f)根据要求对设备进行计划外的精密点检。对精密点检发现的设备异常现象提出处理意见。
7.2.4车间主任的职责
a)要组织协调操作点检方、检修方、管理方的工作,做好设备点检作业。
b) 协助抽查本车间岗位操作人员的操作规程、点检标准和检修规程。
c)检查本单位各作业区的日常点检落实情况。
d)组织对设备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进行日常点检知识的教育和技术培训。
e)对点检出的疑难问题进行落实,并在区域网上填写《设备隐患记录》,并上报设备科进行协调。
7.2.5设备科的职责
a)确定我厂范围内需要进行精密点检的设备。
b)审核颁布我厂设备的点检标准。
c)批准点检计划并组织或指导实施。
d)组织对日常点检和专业点检进行检查和指导。
e)对各车间点检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f)组织对包机人员、点检技术人员和岗位专家进行有关设备点检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培训。
7.3点检的实施
7.3.1日常点检由设备使用车间组织实施。
a)操作者的日常点检:
在我厂的作业区,其点检分两部分,一部分由当班操作者(主要由带班长带领本班)完成,一部分由区域组长带领白班人员于白天执行,这两部分点检是我厂日常点检的基础。其中操作者在班前或班中对设备运行过程中,用“五感”对设备进行外观检查,根据设备的振动、声音、温度、松紧、泄漏、异味等方面情况对设备状态做出判断,小的故障自己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彻底的要当班填写《炼铁厂设备管理台帐》,由带班长反馈到本作业区或维检部门或车间,由本区域区域组长负责协调维检部门处理,。
b)作区域兼职点检员点检:
作业区兼职点检员由设备维护经验丰富的区域组长兼任,对本区域设备负全面责任,要求区域组长必须精通本作业区设备的性能及工作原理。
兼职点检员按日作业计划认真组织点检作业,对操作工、维修工、区域包机人员进行点检指导、督促、检查,处理反馈到本作业区的各台设备的问题,要求点检后及时填写《炼铁设备管理台帐》反馈到本作业区或维检部门或车间,区域组长同时要负责安排本区域或协调维检部门处理。不能短时间处理的大疑难故障、且暂时不会造成停产的要上报车间由车间制定周检计划或者检修计划与厂管理部门协商安排时间检修处理。
兼职点检员要负责收集、整理本作业区相关的《炼铁厂设备管理台帐》、《炼铁厂设备点检卡》。
c) 维修包机人员的点检
维检部门区域包机人员在当班时间内,对本班区域设备负全责。对点检发现的问题要明确做出判断,并及时进行处理。不能及时处理和处理不彻底的要及时反馈到本维修作业区或车间,由本区域工长负责协调处理,能处理但时间不够的,上报车间提出检修计划,要求安排在检修时间处理。大的疑难故障上报车间后,由车间上报设备科,由设备科请示有关领导后安排处理。
7.3.2专业点检由设备科及设备检修部设备部门组织实施
专业点检是技术人员借助专业点检工具对设备进行动静态检测检查,对设备的运行状态做出评估,为设备的大、中修提供依据。专业点检由设备检修部炼铁车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承担,炼铁厂设备科可不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点检及点检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填写在《炼铁厂设备日常点检卡》上,要求按作业区填写,填写完后交作业区按以上流程处理故障。
7.4点检的管理和考核
7.4.1各生产车间应对设备点检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兼职点检员对日常点检的检查为每天至少一次,设备管理科对专业点检的检查,每周至少一次,检查情况于每周五进行通报处罚。
7.4.2对以下情况进行处罚
a)兼职点检员未按点检标准和点检计划进行点检作业者。
b)兼职点检员及设备技术人员未坚持每天查看日常点检作业卡并签名者(法定节假日除外),对日常点检出的问题没有明确的处理意见者。
c)操作点检人员对点检出的问题能安排及时处理而未及时处理者。
d)操作人员未按日常点检作业卡进行点检作业者。
e) 维修部门不执行点检情况修复及反馈者。
8设备的检修、维护管理
8.1设备的检修管理
8.1.1设备定期检修维护是设备维护的基础工作,是现代设备管理的必要手段,必须做到制度化和规范化。
8.1.2设备通过定期检修后必须达到内外清洁、呈现本色、油路畅通、油标清晰、操作灵活、运转正常、安全防护设施完整的要求。
8.1.3 设备检修计划分为月度检修计划、大修及中修及状态检修计划。
8.1.4中修及大修计划执行公司c*.07.10-2010《设备设施大中维修管理制度程序》中的规定。
8.1.5各生产车间、及设备检修部车间对下月的检修计划要在本月5日前报设备科,要求计划要附检修时间、所需材料及备件。
8.1.6状态检修是根据点检到的设备隐患及根据设备的运行状态,由设备科、生产车间制定的检修计划。利用工艺时间或计划检修时间实施。
8.1.7各区域提出的检修计划,提前一天报送生产车间汇总,汇总后报设备科审核安排,要求检修内容要详实、全面。
8.1.6检修期间,维护检修人员必须按照设备维护、检修规程工作。
8.1.7 检修结束后,由生产车间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依据检修质量标准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者不准交付使用。
8.1.8一般设备检修后必须保证工作运行24小时内无事故,期间重复故障出现的按设备事故加倍考核。
8.1.9检修单位要精心拆卸旧件,对拆除的旧件要集中放置,以便组织鉴定,对有修复价值的旧件要回收利用。
8.2 设备的维护管理
8.2.1 设备维护工作分为日常维护、定期维护。
8.2.2日常维护结合设备日常点检进行,做到勤检查、细观察,按润滑要求正确润滑。
8.2.3定期维护是在操作工配合下由维修工进行的维护、保养工作,必要时结合设备检修进行,安检修要求认真对每台设备进行精心维护。
8.2.4日常维护要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台帐。
8.2.5严格按照图纸要求加工、制作、组装备品备件,保证备品备件的精度。
8.2.6 做好“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四项要求”(清洁、整齐、润滑、安全);“润滑五定”(定点、定时、定质、定量、定人)工作,配合检修人员检查修理好自己所操作的设备。
8.2.7 未经设备管理科批准,严禁擅自更改电气设备的布线、参数设置、保护整定,日常维护要保证各种电气保护完好、无误。
8.2.8未经设备管理科批准,严禁擅自对机械设备的结构进行更改。
8.2.9设备操作者当班必须完成对所操作设备的清洁、调整、紧固、润滑工作。
9 设备润滑管理
9.1设备润滑工作严格执行“定点、定时、定质、定量、定人”的五定制度。
9.2设备科为设备润滑的主管部门,车间是所有设备润滑工作的实施主体,设备检修部公司负责所辖区域的设备润滑工作。
9.3车间负责设备的日常清洗、润滑、换油等维护工作,并要监督设备检修部公司做好相应设备的润滑,保证设备油路畅通、油量适当、润滑正常。
9.4车间润滑工作要责任到人。各岗位操作工、包机人是设备润滑的第一责任人,要掌握所辖设备的润滑知识,经常检查设备的润滑情况,并做好各自的润滑记录。
9.5设备检修部车间相关作业区负责本区域油样的抽取,要定期对各油站油液进行化验,并保存化验单,报炼铁厂设备科存档。
9.6各车间要建立健全《设备润滑台帐》。
9.7对替换后的旧油由车间负责回收,并交厂库房统一处理。
9.8各车间要根据设备润滑情况及时报批润滑所需材料,库房按计划及时采购材料,保证润滑工作正常进行。
9.9入库油脂必须有油品合格证。凡储备超过一年以上的应取样化验,设备科技术员和车间技术员对油品库存情况有权监督检查,严把油品质量关。
9.10润滑标准
润滑标准按各车间《设备操作、维护、检修规程》中的设备润滑“五定”表执行。
9.11设备润滑台帐填写
9.12《设备润滑台帐》要反映出设备名称、润滑部位、油脂种类、润滑周期、加油时间、操作者签字等内容。
9.13设备润滑台帐必须按要求及时填写,谁润滑谁填写,不许代人代替填写。
9.14设备科技术员对润滑不良以及润滑系统有严重缺陷的设备有权向使用单位提出并令其限期解决,必要时可以停止其运行,停运期间按设备管理制度考核。
10 设备事故(故障)管理
10.1设备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设备损坏,迫使生产突然中断或动力能源供应突然中断,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或停产时间达到了规定的界限,均称为设备事故。
设备事故分为特大、重大、一般事故三类。
10.1.1特大设备事故为: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
10.1.2重大设备事故为:主要生产设备事故停机24小时及以上,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1000万元(不含)。
10.1.3 一般设备事故为:主要生产设备事故停机4小时~24小时(不含),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100万元(不含)。
10.2设备故障:在生产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设备动作不正常,控制失灵等,使主机停产五分钟以上,四小时以下者(构不成设备事故)均称为设备故障。设备故障要纳入设备管理考核范围。
10.3事故的抢修
设备发生事故或故障后,首先通知当班调度,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一般设备事故由车间、区域组长组织人员抢修;重大设备事故由装备处、组织有关单位抢修。特大设备事故由公司组织抢修,对抢修不力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0.4事故处理
对于特大设备事故由公司组织重大设备事故由公司装备处组织生产单位和检修单位召开事故分析会后拿出处理意见处理。一般设备事故由设备科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事故分析会后,对事故车间和检修单位做出处理意见并经厂长批准后上报公司装备处存档。
10.5事故分析
10.5.1特大设备事故由公司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分析;重大设备事故由装备处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事故分析;一般设备事故由设备科组织设备、操作、维修方面的有关人员及事故当事人参加分析;设备故障由生产车间组织设备、操作、维修方面的有关人员进行故障分析。
10.5.2事故分析要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设备没得到处理不放过。
10.5.3各车间对所使用的设备逐月进行事故分析和故障原因分析,设备科对全厂的设备逐月进行事故分析和故障原因分析,从分析中找出设备存在问题,提出设备的改进意见。
10.5.4对违章操作造成的设备事故,责任单位要赔偿损失,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0.6设备事故管理的奖励与处罚,按公司《设备事故(故障)管理制度》(试行)中规定的执行。
10.7事故上报
10.7.1发生设备事故后,生产调度应首先积极组织抢修,并在5分钟内向设备主管领导、设备科汇报。
10.7.2对于一般设备事故,事故车间应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向设备科上报设备事故初步分析报告。
10.8各车间要加强设备故障管理,做到有台账、有统计、有分析、有措施,避免故障扩大形成事故。
11设备的缺陷、隐患管理
11.1设备缺陷、隐患是发生设备故障和事故的根源,要采取有效手段,及时治理设备缺陷、隐患,把设备故障和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11.2凡正式投产的设备,因设计、制造、操作、维护、修理等原因造成的设备零部件的不正常磨损、裂纹、变形以及电气设备绝缘老化、元器件性能参数漂移等状况,称为设备缺陷。可引发设备事故以及人员伤亡的缺陷,称为设备隐患。
11.3设备隐患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11.2.1可能引发特大或重大设备事故和危及人身安全事故的设备缺陷、隐患为重大隐患。
11.3.2可引发一般设备事故的缺陷、隐患为一般隐患。
11.4设备隐含管理要充分明确一把手、主管设备负责人、设备科(长)、车间、班组对隐患的分层管理职责。
11.5车间设备缺陷、隐患管理职责
11.5.1负责对本车间的设备缺陷、隐患进行全面管理,并负责将一般隐患及处理措施报设备科。
11.5.2对设备缺陷、隐患要逐项确认,并建立完整、准确的管理台账。
11.5. 3设备缺陷、隐患要及时处理,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必须制订特护措施和治理计划(方案),落实到人。措施实施必须形成记录,作为趋势变化的依据。
11.6设备检修部设备缺陷、隐患管理内容及职责
11.6.1配合所服务单位完成对设备缺陷、隐患的鉴定,并制定特护措施。参与对设备缺陷、隐患的监控。
11.6.2配合所服务单位制定设备缺陷、隐患整改方案,并实施。直至设备缺陷、隐患彻底解决,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11.7设备科设备缺陷、隐患管理内容及职责
11.7.1设备科负责重大设备隐患管理,对生产车间上报的重大设备缺陷、隐患进行落实。
11.7.2设备科负责对重大设备缺陷、隐患特护方案、整改方案的进行制定,并进行整改实施,直至缺陷、隐患彻底解决。
11.7.3要对设备缺陷、隐患实施动态管理,制定和采取紧急措施,直至停止使用。
11.8设备隐患的检查
11.8.1炼铁厂设备岗位包机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炼铁厂设备隐患排查标准》对所包设备进行检查,并及时填写检查记录。
11.8.2炼铁厂和设备检修部设备维修包机人员必须每天对管辖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并作好记录。
11.8.3车间必须每周组织副区域组长以上人员、设备检修部有关人员及相关技术人员对本车间的设备进行检查,并及时填写检查记录。
11.8.4炼铁厂设备主管部门每月组织技术人员对各生产车间的设备进行全面专业检查,并及时填写检查记录。
11.9设备隐患的上报程序
11.9.1车间、设备检修部、设备主管部门要保证隐患信息报告、接收的通道顺畅。
11.9.2包机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应及时填写设备点检卡,在设备点检卡上写明设备隐患情况,并及时向车间有关领导汇报。
11.9.3车间在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密观察设备隐患发展状态的同时,及时将隐患情况上报炼铁厂设备主管部门。
11.9.4炼铁厂设备主管部门在收到隐患信息后,要及时派人到现场进行核实。核实后作出风险分析,上报炼铁厂主管领导。
11.9.5炼铁厂主管领导收到隐患信息后,对重大设备隐患,炼铁厂要及时上报公司设备主管部门。
11.10 隐患的处理
11.10.1一般设备隐患,车间要制定出整改方案,设备科审核后,由车间实施,车间无能力实施,可报设备科协调实施。
11.10.1重大设备隐患,由设备科制定整改方案,报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审批,厂无能力实施,可报公司装备处协调处理。
12备用设备的管理
12.1备用设备管理,要做好防冻、防凝、保温、防腐、润滑、盘车、电气绝缘测试、清洁等维护保养等工作,确保备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保证随时能启动、切换、投运。
12.2备用设备必须有可靠的电源,应能随时接通,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必须定期进行动作试验,实验由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并做好记录。
12.3备用设备必须进行定期启动实验,由设备科制定定期启动试验周期,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并做好记录。
12.4包机人、岗位操作人员应将本岗位备用设备的检查工作列入巡回检查内容中,对存在的问题要做好记录,进行交接。
12.5对于需要切换的备用设备,设备科要根据技术状况,制定备用与在用设备的切换周期,车间要严格执行并做好切换记录。
13 备品备件管理
13.1备品备件分类
a类备件:炉顶设备、炉前开口机、泥炮、行车,风机、主皮带及其附属设备。
b类备件:水泵、除尘设备、热风炉及其附属设备、槽下上料设备、原料设备、磨煤机设备、特种设备及专用吊具备件。
c类备件:其它设备、工艺备件。
13.2备品备件定额管理
13.2.1 定额管理是编制计划的重要依据,要根据生产变化及备件寿命变化及时调整定额,以保证计划的适用性、针对性。
13.2.2 备品备件定额每年修订一次或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新投产设备在投产一年后及时编制备件定额。
13.2.3 定额管理内容包括:
1、消耗定额: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技术组织条件下,生产单位所消耗的备件数量。
a)根据拥有设备台数、备件装用量、备件使用寿命等因素进行估算,制订定额;
b)根据近三年备件实际消耗的统计资料,并吸取先进技术经验制订定额。
b) 储备定额: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为保证生产顺利进行,所必须的经济合理的备件储备数量。
储备定额=×制作周期(月)
13.3备件计划管理
根据备品备件使用特性及消耗定额,计划划分。
13.3.1月度计划:使用单位要在每月10日前提出下月所需备件的计划报相关科室。
13.3.2季度计划:使用单位要在2月、5月、8月、11月10日以前提出下一个季度所需材料备件的的季度计划报相关科室。
13.3.3临时(紧急)计划:按公司zy.07.002—2002《备品备件管理办法》执行。
13.3.4对于设备改造、大、中修使用的备品备件的计划提前一个月上报相关科室
13.3.5备件计划管理
a) 炼铁厂备件计划由各车间根据本单位备件使用情况及时编制,由车间汇总后上报设相关科室,科室分管主管技术员对车间上报备件计划根据备件使用特性及定额管理要求进行审核汇总后,由库房分类上报各相关处室(包括大、中修计划)。
b) 计划编制要遵循先修复后新制,先利库后申请的原则。
c) 备件计划一经申报,相关科室要经常督促落实到货情况。
d)各车间提供的备件计划一定要准确可靠,遵循用什么、报什么的原则。
13.3.6备件计划的要求:图纸符合国标要求,蓝图与底图一致,并注明设备名称、备件名称、图号、材质、单重及设计者、审核人签字。标准件要写清楚规格、型号、技术要求。
13.4 入库要求
13.4.1 所有备件入库手续必须健全。入库要查看产品合格证、厂家及验收记录标识等,大型关键备件入库必须请示上级主管领导。
13.4.2产品入库后,相关科室分管技术人员要现场和使用单位工作人员对新入库备件对照图纸进行检验,认真验收并签字,杜绝将不合格品或手续不全产品进入库房。
13.5备件使用
备件要合理、正确使用,能修复的要修复使用,不能随意报废、丢弃,大型关键件的报废须经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鉴定,方可报废。
13.6备品备件统计分析
13.6.1 各车间、作业区要建立健全各种统计台帐、记录和各种统计报表,对a类备件相关要进行重点管理,对计划、入库、领发、备件回收要进行跟踪。
13.6.2 所有台帐及报表要做到真实、准确。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分析。
第2篇 某炼铁厂停用设备管理制度
1. 原料系统
原料系统以皮带机为主、其余设备有:振动筛、料仓、卸料小车等,在停产期间设备检查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1 停产期间检查内容
1.1.1 在停产后对各皮带机的托辊、主(从)滚筒、皮带、减速器、电机、偶合器等车间和设备检修部是否对以上设备进行正常维护保养,确保整个系统在停产后得到良好的维护保养,并无失窃现象;
1.1.2 在原料系统停产后,由设备科组织对各个区域进行检查。
1.1.2.1 检查原料车间各料仓内部无存料,以方便停产后或开产前料仓的维修、加固等工作;
1.1.2.2 检查每条皮带上输送的物料是否全部卸完,皮带上不允许堆料;
1.1.2.3 检查卸料小车内部不得存有物料、并把小车停在安全位置,防止各部位钢结构受雨淋生锈、以及因卸料小车自重对不是承重的料仓部位压坏后,发生料仓坍塌事故;
1.1.2.4 检查各原料中转站的振动筛在停产后保持振动筛内没有物料,并将振动筛筛板上的物料清理干净,确保振动筛各部不受潮、或雨淋等,防止如电机进水、振动筛筛齿锈蚀等;
1.1.2.5 检查确保各操作台电源处于切断状态,非工作人员是否在操作室逗留;
1.1.2.6 检查各安全通道是否保持通畅、清洁,以方便操作人员、检查人员对设备检查、维护等工作;
1.1.2.7 检查原料系统通讯工具是否完好,确保在停用期间上传下达发出的每条指令、信息发送、接收及时、准确,沟通联络方便快捷,避免因沟通不及时发生意外;
1.1.2.8 检查停用后准备的材料、备件等物资是否准备充分,不得影响停产后检修或复产前的使用。
1.1.2.9 检查冬季暖气、空调制热是否完好,夏季冷却、空调制冷是否完好,确保不发生因季节变化损坏设备事件发生;
1.1.3 停产期间对关键设备的检查
1.1.3.1 对减速器的高速轴、轴承、油封进行检查,对发现有漏油、高低速轴损坏的、轴承损坏的、有隐患的减速器进行彻底处理,确保在开启该减速器时:各部位运行良好,无任何异常表现及隐患;
1.1.3.2 对于所有电机(包括电机的所有附属部件)由我厂设备科协调设备检修部相关专业人员对各皮带机、振动筛所使用的电机进行专业检查,经过检查发现有隐患的电机,及时更换或维修,避免带隐患上线生产;
1.1.3.3 对各皮带机的皮带架由操作工进行检查,发现有焊缝开裂、结构变形、腐烂等影响使用的现象,由原料车间以书面形式上报设备科,由设备科组织设备检修部或其它外协单位完成对隐患的处理,项目完成后由原料车间区域组长确认后,方可将设备处于待用状态;
1.1.3.4 对于原料车间反映的土建钢结构隐患,由原料车间以书面形式上报设备科,设备科派专人落实隐患并制定处理方案,方案通过后进行实施,消除该安全隐患;
1.1.3.5 检查振动筛的筛底更换或修复情况;对于激振器、以及各部位的钢板检查加固,经区域组长确认修复效果能够满足生产要求后该设备处待用状态;
1.1.3.6 检查皮带接口、带面损伤或接口开裂处,设备科协调专业厂家对带面损伤以及接口开裂处进行修复;对于已经达到报废周期的皮带进行更换;
1.1.3.7 对皮带传动轮、托辊进行检查,如发现达到报废周期或有设备运行隐患的皮带轮、托辊之类的部件,应及时将其更换;
1.1.3.8 对于原料系统的其它设备如:拉绳开关、操作台、照明、各转运站料槽、防雨(潮)设施、门窗以及除尘设备等的检查,根据操作工以及原料车间所反映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确保再次开启后设备运行达到完好状态;
1.1.3.9 检查各信号、电机是否用塑料布包裹,防止雨淋或重新启动后短路;
1.1.3.10 对于户外的设备的检查。重点是钢结构如:皮带支架、滚筒轴承等必须做好防雨工作,防止生锈影响继续使用。
1.2 值班制度的检查
1.2.1 检查值班人员是否遵循厂、车间停产值班人员管理办法安排;
1.2.2 检查值班人员是否有酒后上岗、睡岗、溜岗、迟到早退、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1.2.3 检查值班人员是否熟悉本区域的设备的各项性能参数及结构,对于容易丢失或发生意外事故的设备,要加强防范;
1.2.4 建议厂、车间不定期对停产值班人员进行劳动纪律检查,发现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对值班人员进行严格考核。
1.3 责任人制度的检查
第一责任人:各车间区域组长;主要责任人:每班值班人员;原料车间设备主任为停产期间设备管理的主管。
2 槽下 、加料、炉前系统
槽下、加料、炉前系统设备类型较多、涉及面较广、数量大、且多数为a类设备,无论是开产、停产这些设备都最为关键,需要配备的人员多,且必须有很强的责任心才能适合该工作,在停产期间设备管理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2.1 停用后的检查工作
2.1.1 在停用后对各区域的设备包括:主皮带机、料车、主卷扬机减速器、电机、炉前设备等进行检查,并进行正常维护保养,确保整个系统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无异常情形,并无失窃现象;
2.1.2 停产后需要检查确认的工作
2.1.2.1 停产后检查各料仓内部的料全部放完,以方便停产后或开产前的检查、维修、加固等工作;
2.1.2.2 停产后检查各条皮带上输送的物料全部卸完,皮带上不允许堆料,料车均为空车,返矿仓内返矿全部拉完;
2.1.2.3 停产后检查各高炉看水系统各冷却部位,不得发生停水现象,防止冬季管道冻裂,影响高炉复产或损坏设备事件发生;
2.1.2.4 振动筛在停产后保持振动筛内没有物料,并将振动筛筛板上的物料清理干净,确保振动筛各部不受潮、或雨淋等,防止如电机进水、振动筛筛齿锈蚀等;
2.1.2.5 确保各操作台电源处于切断状态,检查非工作人员是否在操作室逗留;
2.1.2.6 停产后检查液压站内部各油箱(泵)、管路是否完好;
2.1.2.7 停产后检查炉前系统铜风口看护工作,防止丢失;
2.1.2.8 停产后检查各安全通道保持通畅、清洁,方便操作人员在停产前的正常设备检查、维护工作;
2.1.2.9 检查冬季暖气、空调制热是否完好,夏季冷却、空调制冷是否完好,确保不发生因季节变化损坏设备事件发生。
2.1.3 停产期间对关键设备的检查
2.1.3.1 对皮带机、主卷扬机的减速器的高速轴、轴承、油封进行检查,对发现有漏油、高低速轴损坏的、轴承损坏的、有隐患的减速器进行彻底处理,确保在开启该减速器时:各部位运行良好,无任何异常表现及隐患;
2.1.3.2 对于所有电机(包括电机的所有附属部件)由我厂设备科协调设备检修部相关专业人员对各皮带机、振动筛所使用的电机进行专业检查,经过检查发现有隐患的电机,及时更换或维修,避免带隐患上线生产;
2.1.3.3 对主卷扬机的滚筒、制动器、主令、皮带机拉绳开关等由设备检修部施工、炼铁厂高炉设备所在区域人员配合,对各部件进行细致检查,确保开产后运行良好;
2.1.3.4 高炉停产后对所属设备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钢结构有焊缝开裂、结构变形、腐烂严重等现象,由设备科组织设备检修部或其它外协单位完成对隐患的处理,项目完成后由高炉车间区域组长确认后,方可结束此项工作,并将该设备处于待用状态。
2.1.3.5 高炉车间反映出来的不能满足正常生产要求的项目或需要改进的设备或程序,由高炉车间以书面形式上报设备科,设备科派专人落实隐患并制定处理方案,方案通过后进行实施;
2.1.3.6 检查槽下、加料、炉前区域所辖设备的维修情况,对地坑、料车轨道、主皮带等将表现出来的设备隐患进行彻底处理,项目完成后经区域组长签字确认后该设备处于待用状态;
2.1.3.7 检查主皮带接口、带面损伤或接口开裂处,设备科协调专业厂家对带面损伤以及接口开裂处进行修复;对于已经达到报废周期的皮带进行更换;
2.1.3.8 检查皮带传动轮、托辊,如发现隐患,及时将其更换。
2.1.3.9 检查拉绳开关、操作台、照明、各转运站料槽、防雨(潮)设施、门窗以及除尘设备等,根据操作工以及高炉车间所反映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确保再次开启后设备运行达到完好状态;
2.1.3.10 检查各信号、电机用塑料布包裹情况,防止雨淋或重新启动后短路;
2.1.3.11 检查户外的设备,特别是钢结构,如:皮带支架、滚筒轴承等必须做好防雨工作,防止生锈影响继续使用。
2.2 值班制度的检查
2.2.1 检查值班人员是否遵循厂、车间停产值班人员管理办法安排;
2.2.2 检查值班人员是否有酒后上岗、睡岗、溜岗、迟到早退、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2.2.3 检查值班人员是否熟悉本区域的设备的各项性能参数及结构,对于容易丢失或发生意外事故的设备,要加强防范;
2.2.4 建议厂、车间不定期对停产值班人员进行劳动纪律检查,发现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对值班人员进行严格考核。
2.3 责任人制度的检查
第一责任人:各车间区域组长;主要责任人:每班值班人员;各车间设备主任为停产期间设备管理的主管。
3 炉顶系统
停产后的高炉车间炉顶系统仍为维护、保养、看护的重点,该区域内的设备数量多、种类多、精度高、设备复杂,这些设备以炉顶设备为主、其它设备有:液压站、煤气(氮气)管道、电气、仪表设备等,在停产期间设备检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3.1 停用后的检查工作
在停用后对气密箱、上料罐、下料罐、上密封阀、下密封阀、节流阀、瓜皮阀、均压放散阀等进行彻底检查并对其正常维护保养,确保整个系统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无异常情形;
3.1.1 停产后需要检查确认的工作
3.1.1.1 由高炉车间操作工和设备科专业人员确认高炉停产后上下料罐内部的料全部放完,以方便停产后或开产前料罐的维修、检查等工作;
3.1.1.2 检查停产后,上下密封阀、节流阀和瓜皮阀是否都处于关闭状态,防止炉内高温煤气窜入料罐或向相关人员操作的位置扩散,防止发生意外;
3.1.1.3 检查停产后均压阀是否处于关闭状态且已经将其前面的盲板翻转,放散阀处于开启状态;
3.1.1.4 炉顶各液压站在接到高炉安全停炉后,检查液压泵的电源是否切断,液压站是否停止工作;
3.1.1.5 检查各操作台是否已经停止运行,防止意外发生;
3.1.1.6 检查各安全通道是否保持通畅、清洁,是否妨碍操作人员在停产后的正常检查、维护工作的进行;
3.1.1.7 检查冬季暖气、空调制热是否完好,夏季冷却、空调制冷是否完好,确保不发生因季节变化损坏设备事件发生。
3.1.2 停产期间对关键设备的检查
3.1.2.1 对炉顶设备上的各减速器的高速轴、轴承、油封进行检查,对发现有漏油、高低速轴损坏的、轴承损坏的、有隐患的减速器进行彻底处理,确保在开启该减速器时:各部位运行良好,无任何异常表现及隐患;
3.1.2.2 对于所有电机(包括电机的所有附属部件)由我厂设备科协调设备检修部相关专业人员对炉顶设备使用的电机进行专业检查,经过检查发现有隐患的电机,及时更换或维修,避免带隐患上线生产;
3.1.2.3 对炉顶设备的各处钢结构由操作工进行检查,发现有焊缝开裂、结构变形、腐烂严重等现象,由设备科组织设备检修部或其它外协单位完成对隐患的处理,项目完成后由高炉车间区域组长确认后,方可结束此项工作;
3.1.2.4 检查高炉车间反映出来不能满足高炉生产需要的缺陷,由高炉车间以书面形式上报设备科,设备科派专人落实设备存在的缺陷并制定处理方案,方案通过后进行实施,消除该设备隐患;
3.1.2.5 检查上、下密封阀胶圈的磨损情况,对内部关键部位补焊修复后待用,并作漏水试验,修复后由区域组长验收后待用;
3.1.2.6 对气密箱开盖进行检查,清理内部积灰、检查齿轮磨损情况、检查干油系统、钢丝绳损坏程度等,对于已经达到报废周期的钢丝绳进行更换;
3.1.2.7 主用(备用)均压阀、放散阀进行检查,如发现隐患,及时将其更换;
3.1.2.8 其它如:电葫芦、操作台、照明、防雨(潮)设施、门窗以及除尘设备等,根据操作工以及高炉车间所反映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确保再次开启后设备运行达到完好状态;
3.1.2.9 对于各信号、线缆接头、电机用塑料布包裹,防止雨淋或重新启动后短路;
3.1.2.10 对于户外的设备,特备是关键设备如:数字油缸、料位计、红外线摄像仪、雷达料线等重要设备,都要用塑料布进包裹,防止淋雨影响继续使用。
3.2 值班制度的检查
3.2.1 检查值班人员是否遵循厂、车间停产值班人员管理办法安排;
3.2.2 检查值班人员是否有酒后上岗、睡岗、溜岗、迟到早退、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3.2.3 检查值班人员是否熟悉本区域设备的各项性能参数及结构,对于容易丢失或发生意外事故的设备,要加强防范;
3.2.4 建议厂、车间不定期对停产值班人员进行劳动纪律检查,发现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对值班人员进行严格考核。
3.3 责任人制度的检查
第一责任人:各车间区域组长;主要责任人:每班值班人员;各车间设备主任为停产期间设备管理的主管
4 停用(电气)设备维护办法
在设备停用期间,其管理和维护仍然是不可忽视的,为了做好电气设备停用期间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4.1 主体设备停用后要切断动力和控制电源。
4.1.1 槽下槽上运料系统:断开各皮带、振动筛、液压站断路器,拉开其刀闸,只保留照明和检修电源。
4.1.2 料车和主皮带:断开料车及主皮带断路器,拉开其刀闸,断开控制电源,只保留照明和检修电源。
4.1.3 炉顶和炉前系统:断开所有液压站、变频器、直流装置断路器,有刀闸的断开刀闸,只保留照明和检修电源。
4.1.4 水泵和除尘系统:断开水泵断路器,拉开刀闸,断开除尘系统各输送机、提升机、各阀门电源。保留各处照明和检修电源。
4.1.5 风机系统:断开风机断路器,拉出手车或断开隔离开关,保留润滑油泵电源、盘车电源,如油泵由控制系统控制(七、九高炉风机),则保留控制系统电源以便定期起泵盘车,保留照明和检修电源。
4.1.6 变压器除专用变压器外,其余正常工作送电。
4.2 各变配电室的管理
4.2.1 各变配电室关好门窗,要注意门窗严实牢固并上锁,门窗不能使人或动物容易进入。
4.2.2 各变配电室的防雨防尘防水工作不能减弱,必须与正常生产时一样按时进行。
4.2.3 各变配电室内不能放置带油、腐蚀性、挥发性、易燃易爆等物品。
4.2.4 各变、配电室配备的防火措施与正常生产时同样维护。
4.3 管理责任和巡视。
4.3.1 各区域的电气设备设施,仍按原有划分范围进行维护和管理,各车间和区域要安排值班人员定期巡检。
4.3.2 类电气设备设施每天至少巡检一次,其它两天至少一次,巡检内容主要有:
4.3.2.1 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有无明显缺失和损坏部件。
4.3.2.2 防雨防水情况,防雨防水措施必须完好到位。
4.3.2.3 现场情况,现场要整洁,标牌清楚,安全措施到位。
4.3.2.3.1 需试车的区域,经车间设备主任批准,可通知电工合上相关电源,且仅限与试车有关的电源,不能随意扩大范围。
4.3.2.3.2 停止使用一个月以上的电气设备,在启用前必须经电工检查合格,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4.3.2.3.3 电机轴承、主令控制器及编码器等的传动系统,按正常维护周期加油维护,必要时可盘车,检查部件的完好性。
4.3.2.3.4 巡检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相关安全和防雨防水防尘方面的问题,要按正常生产相同的规定即时解决,不能延误,否则,同样依相关设备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5 相关制度的考核
5.1 各车间在接到上级安排后,未严格执行生产科、设备科安排部署开展工作,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5分/次。
5.2 停产期间对关键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不到位、导致停用设备损坏或技术性能下降的情形,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15分。
5.3 车间停产期间值班人员未遵循《厂、车间停产值班人员管理办法》,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2分/次;
5.4 对于各区域、车间第一责任人未履行其检查、维护保养停用设备的职能,造成停用设备损坏或技术性能下降或丢失的情形,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20分。
第3篇 炼铁厂设备隐患管理制度
1目的
设备隐患是设备事故、故障的根源,为加强设备隐患管理,减少设备事故、故障,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下属各设备使用单位设备的隐患管理。
3定义
本制度所有定义均采用gb/t19000-2000标准术语和定义
4职责
4.1设备科是设备运行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设备隐患管理工作的监督、协调、考核。
4.2设备使用单位是本单位设备运行管理的主体,负责本单位设备隐患的具体管理工作。
4.3设备检修部负责所服务单位设备隐患的专业点检、隐患排除等工作。
5管理流程图
隐患发现隐患确认制定整改措施隐患解决
制定防范措施方案动态监控适时解决
6内容及要求
6.1设备隐患管理原则
6.1.1设备使用单位是设备隐患管理的主体,单位一把手是设备隐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设备领导是设备隐患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设备科是设备隐患的直接管理者,设备操作者是设备安全检查,隐患的监护、整改计划的制定、方案的实施、验收,统计分析,总结上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6.1.2设备隐患管理是企业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采用先进的手段与方法,及时了解、治理设备隐患,把设备事故与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
6.1.3凡正式投产的设备,由于老化、失修或设计、制造质量等原因,可引发设备事故、故障以及人员伤亡的缺陷,均称为设备隐患。
6.2设备使用管理
6.2.1设备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6.2.1.1重要设备隐患
可能引发特大或重大设备事故和危及人身安全事故的设备缺陷、隐患为重大隐患。
6.2.1.2一般设备隐患
构不成重大设备隐患,但有可能造成设备事故的缺陷。
6.2.2设备使用单位设备缺陷、隐患管理内容及职责:
6.2.2.1设备科负责对本单位的设备缺陷、隐患进行全面管理,并负责将重大隐患及处理措施报装备处。
6.2.2.2设备使用单位对设备缺陷、隐患要逐项确认,并建立完整、准确的管理台账。
6.2.2.3设备缺陷、隐患要及时处理,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必须制订监护措施和治理计划(方案),落实到人。措施实施必须形成记录,作为趋势变化的依据。
6.2.2.4要对设备缺陷、隐患实施动态管理,制定和采取紧急措施,直至停止使用。
6.2.3为及时准确地掌握设备安全技术状况,设备科必须将设备安全检查列为制度化工作,设备安全大检查原则上半年一次,除常规检查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如雷雨、汛期、风暴等)进行季节性检查。对某些特殊设备(如高压容器等)应按有关规定检查。
6.2.4设备安全检查工作应由厂统一组织实施,自下而上逐级进行。做到基层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简易检查与精密检查相结合;定性检查与定量检查相结合。对某些重大隐患,本单位难以定性或定量的,应请有关专家进行鉴定。
6.2.5对经检查确定的设备隐患应逐项进行管理,直到隐患消除为止。设备隐患要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重大隐患要由厂直接管理,一般隐患可由设备所属单位进行管理。
6.2.6对设备隐患应按轻重缓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理,当年发现的隐患,原则在年内治理完毕。对暂不能治理的设备隐患要制定治理规划,分期分批实施。凡重大设备隐患在治理以前都要制定监护措施,随时掌握隐患的发展状况,必要时设备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紧急措施,直至停止使用。
6.2.7治理设备隐患要与设备检修相结合,各单位在安排检修项目时,应优先安排存在重大隐患的设备。
6.2.8设备隐患治理的实施要做到三个优先,即资金优先、材料优先和施工优先。
6.2.9设备隐患管理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时间落实,完善各项保证体系,为设备隐患治理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6.2.10各车间要向设备科及时反映本单位的设备隐患,对未能及时消除隐患的,明确责任人、整改期限,制定特护措施,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特护措施报设备科一份进行审核,审核后交于责任车间执行。
6.2.11各车间月底以前要将本单位的设备安全检查情况总结和设备隐患项目无法解决的上报设备科。其中重大隐患项目要求逐项填写,内容包括隐患部位、隐患内容、监测情况、隐患变化情况和项目负责人等。
6.3设备隐患的记录
6.3.1设备隐患的记录遵循《炼铁厂设备点检程序》,在《炼铁厂设备管理台帐》的《设备点检台帐》中必须能记录到此故障的发现时间和采取措施,此设备故障在48小时没有处理就记录入《炼铁厂设备管理台帐》的《设备隐患管理台帐》;
6.3.2设备隐患的记录必须遵循可追溯原则,有检查、有记录、有数据,特别是a类设备的隐患记录。
6.4设备隐患的管理考核
6.4.1设备科把设备隐患治理与经济责任挂钩,纳入设备管理考核指标,并作为评价各单位设备管理工作成绩的内容之一。
6.4.2厂对设备隐患的检查治理工作有突出贡献者应给于表彰和奖励;对设备隐患漏查或由于治理不力造成重大设备事故,应根据事故情节及损失给责任者以惩罚。
6.4.3奖励条件
6.4.3.1凡提前发现设备隐患,避免重大以上设备事故发生的有功者;
6.4.3.2对设备隐患的检查、治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6.4.3.3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隐患项目治理的单位或个人。
6.4.4惩罚条件
6.4.4.1厂对已发现的设备隐患不及时处理而造成重大以上设备事故,要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6.4.4.2由于玩忽职守,对存在的设备隐患视而不见或隐患治理不彻底,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给于直接责任者相应的惩罚。
7质量记录
7.1 炼铁厂设备管理台帐
7.2 设备点检台帐
7.3 设备隐患管理台帐
第4篇 某炼铁厂设备点检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强化细化全厂设备管理工作,加强设备点检,提高设备完好率,充分贯彻“操作者是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者”的理念,特制定本本制度。
2 设备的分类
每个车间要根据所属设备的重要性、对高炉生产影响的重要程度,将设备分成档次不同的等级,依次为a类设备、b类设备、c类设备。对一些关键a类设备,做为厂控设备(该设备损坏,必定造成高炉休风),重点加以维护。厂控设备一定是车间a类设备,也包括备用厂控设备。
2.1 高炉主风机
2.2 8#、9#高炉循环水泵
2.3 炉顶设备(包括加料)
2.4 开口机
2.5 泥炮
2.6 中速磨煤机
3 点检项目
操作人员要利用自己的经验,充分运用五觉(听、视、触、嗅、味)和一般点检工具(测量仪器、一般工具等),对所属设备规定部位及运行状况进行日常点检和维护,并按五定(定点、定时、定质、定量、定人)原则,对所属设备进行润滑。
3.1 对厂控设备,操作人员每班要点检两次,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每旬对厂控设备点检一次;
3.2 对于车间a类设备,操作人员每班要点检一次;
3.3 对于b类设备和厂控备用设备,每天点检一次;
3.4 对于c类设备,每周点检2一3次。
4 点检结果处理
4.1 每日的点检结果要如实填写在区域《设备点检台帐》上;
4.2 在点检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如非旋转部位螺栓松动),点检人员要及时处理,并按要求详细记录于小组《设备点检台帐》中;
4.3 需要维修工处理的问题,要及时通知维修工进行处理,并将问题和处理结果,填写在《设备点检台帐》中,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要列入周检计划,予以解决;
4.4 对点检中发现的必须在休风处理的问题,要列入检修计划,并记录在小组《设备点检台帐》和《设备隐患、故障和事故台帐》中;
4.5 对点检中发现的必须立即休风处理的问题,马上通知维修单位、设备科、调度及相关人员(设备科技术人员、专家),经确认后,要立即处理,并填写在区域《设备点检台帐》;
4.6 在点检中,发现车间a类设备和厂控设备有隐患或故障时,要及时报告设备科和相关技术人员,及时进行协调处理;
5 考核
5.1 《设备点检台帐》要及时填写,不准回忆填写;
5.2 《设备点检台帐》记录要求齐全、认真,发现一次不按规定记录的,扣除区域组长20元;
5.3 如因点检不到位,造成高炉慢风的,每小时扣除所属区域小组100元,造成休风的,每小时扣除200元;
5.4 因点检不到位,造成设备事故的,每小时300元,(与第3项不累计);
5.5 “点检不到位”是以事故经过和事故分析会判定结果为依据。
6 其它
6.1各车间对所属设备的分类更改,要通知设备科。
第5篇 炼铁厂双台套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炼铁生产工艺的要求,备用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很大程度地决定着生产是否能够正常进行。 正确使用和维护备用设备,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日常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专业管理与基础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为加强我厂设备的管理,明确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全厂范围内双台(套)设备。
3内容
3.1 备用设备必须满足“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的四项要求,而且,备用设备必须保证百分之百完好。
3.2 禁止随便取消或改动备用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禁止对备用设备乱拆、乱卸、乱割、乱焊、乱改以保证备用设备的零部件、附件完整,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线路、管道、电器仪表完整无损。
3.3 当在用设备出现故障,启动备用设备后,禁止无技术措施的超负荷运行。
3.4 当在用设备出现故障,启动备用设备后,维修单位必须积极组织人力、物力对故障设备进行抢修, 针对设备的损坏程度,定出抢修方案。操作人员给予积极配合,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服务,其他有关人员现场跟踪服务。而且在用设备要进入特护状态,要杜绝事故的发生和扩大,要使在用设备保持最佳的技术状态,杜绝超负荷运转在用设备。
3.5 维护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对所辖在、备用设备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原始记录、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间主任,以便及时了解和采取抢修措施、制订抢修方案。
3.6 由于公司改造或炼铁工艺要求进行改造的备用设备,须通知设备科方可进行改造或拆除,以便办理相关手续移交装备处。
3.7 备用设备要定期检查(设备要进行盘车)并设专人负责(维修组组长、操作组组长负责)。
3.8 备用设备要和主设备进行交叉使用,不能因为由于备用设备长时间放置,导致备用设备不能正常工作。
3.9 对备用设备油品要根据《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定期取样化验(设备科联系送装备处化验),以便确定油脂是否合格可用。
3.10 有计划性的对在用设备与备用设备交替使用,创造检查、检修的机会,此项工作由各区域组组长负责,操作人员做好原始记录。
3.11 备用设备要挂牌确认,如“禁止合闸”、“设备完好”等,以便在用设备出现故障、异常后及时启用备用设备。
3.12 职责划分
3.12.1 当主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时,备用设备由于有故障而设备管理责任车间又没有提出问题,导致备用设备不能启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设备管理责任车间承担。
3.12.2 设备管理责任车间要确保备用设备的完好,保证当主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时,能够立即启用备用设备。当确认备用设备能够启用,而实际不能启用时,或启动中出现故障,事故责任由设备管理责任车间承担。
3.12.3 备用设备出现故障,车间书面提出,由于设备科组织问题而导致备用设备不能启用时,事故责任由设备科承担。
3.12.4 对严重影响生产或难以处理的重大隐患,在彻底处理以前,要采取合理有效的防治措施,并针对性地制定临时管理制度,防止隐患的扩大。对不能立即处理或牵扯到影响到水、电、汽供应的时候,由设备科负责向相关部门写出书面请示报告,批准和执行。
3.13 查考核
3.13.1设备科每星期到各区域检查备用设备一次。设备科的检查由设备科长、各专业技术员参加。
3.13.2各车间工段每天巡回检查备用设备一次。
3.13.2.1各车间(工段)检查由主管设备主任(工长)和区域组长、三班组长、点检员参加。
3.13.2.2检查人员要认真检查和积极处理备用设备存在的各种隐患。
3.13.3设备科和各车间(工段)都要建立隐患记录台帐,对查出的隐患及时记录在帐,同时设备科检查发现的隐患,立即以隐患通知单的形式通知车间(工段),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工段接到隐患通知单后,立即安排执行,执行完毕后,按要求填好隐患通知单返回设备科。
3.13.4动员和发动广大职工,深入开展查隐患,堵漏洞活动,把一切事故苗头都消灭在萌芽状态。
3.13.5检查中发现有不执行本规定的,扣除主管人100元,月底经济责任制考核责任车间5分/项。
3.13.6由于没有认真执行本制度造成的设备事故,根据本年度厂经济责任制和《设备事故管理制度》、《设备润滑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第6篇 炼铁厂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1设备润滑的意义
1.1 设备润滑概念:设备润滑工作是设备技术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设备维护保养的重要内容。加强设备润滑工作,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减少机体磨损,降低动力消耗,延长设备修理周期和使用寿命的有效措施,所以说润滑工作是设备维护保养的基础,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的前提。
1.2 设备润滑“五定”
1.2.1定点:确定每台设备的润滑部位和润滑点。
1.2.2定质:按规定油脂用油,润滑材料必须检验合格,润滑装置和器具必须保持清洁。
1.2.3定量:保证设备润滑油量,实行定量消耗和废油回收,搞好密封,杜绝泄露。
1.2.4定期:按照规定时间加油,保证及时润滑。
1.2.5定人:按照专群结合的原则,包机设备是由润滑工、操作工、修理工各自负责润滑加油,换油部位或给油点。
2 设备润滑标准
2.1设备润滑要求
2.1.1设备润滑工作,设备科为主管单位,车间设备段长是车间设备润滑的第一责任人。
2.1.2设备使用单位都必须对设备的润滑系统进行维护,保证油路畅通,油量适应,按设备换油计划或设备一、二级保养计划,负责设备的日常清洗,换油等润滑工作。
2.1.3各润滑工、操作工对所管辖的各种设备要掌握油质、油量、油路的润滑情况。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的关于“定人、定期、定质、定量、定点”的“五定”制度,经常检查设备的油箱油液部位,按期检查,定期检查,定期加油,定出卡片图和润滑管理图。
2.1.4保证设备自带自动润滑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油箱油量及润滑油冷却效果。
2.1.5对替换后的旧油,工段要负责回收材料统一处理
2.1.6设备科要制定出a类设备的润滑标准,车间要根据本车间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标准的有效实施方案。
2.1.7各车间润滑工作要责任到人,每次润滑后,由润滑人填写《设备润滑档案》。
2.1.8设备科要根据设备润滑情况,及时报批和采购润滑所需材料,保障润滑工作的正常进行。
2.1.9入库油脂应有油品合格证。凡储备超过一年以上的应取样化验,严把油品质量关,润滑技术员对油品库存情况有权监督检查。
2.2设备润滑标准(附后)
3 设备润滑档案的填写
3.1各车间要根据《设备润滑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车间、小组润滑档案,并按要求详细填写《设备润滑档案》
3.2 要根据每天的润滑情况,详细、如实填写设备润滑台帐,不许回忆填写。
3.3设备润滑台帐填写要谁润滑、谁填写,不许外人代填。
4 设备润滑考核
4.1润滑管理人员对润滑不良,以及润滑系统有严重缺陷的设备,有权向使用单位提出批评,并令其限期解决,必要时可以停止其运行,停运期间,以设备故障考核。
4.2《设备润滑台帐》填写每缺少一次,在红旗站所考核中,扣除基准分0.5分,每月累计缺少10次以上,除以上考核外,剥夺该区域红旗站所前三名资格。
4.3没有按照《设备润滑档案》要求对设备进行润滑的,每个润滑点在红旗站所考核中,扣除2分,并剥夺该区域红旗站所前三名资格。
4.4因润滑不到位,造成设备停运,每小时考核100元,因设备停运造成造成高炉休风的,每小时考核车间500元,其中,车间设备主任50元,设备润滑承包人100元。
4.5因润滑材料不合格或无润滑油质,轴功率≥50kw关键设备润滑部位的标准成设备不能按要求润滑的,考核设备科200元/次。
第7篇 某炼铁厂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及时处理设备事故,减少事故损失,避免事故扩大,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而杜绝设备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2. 定义
2.1设备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设备损坏,迫使生产突然中断或动力能源供应突然中断,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或停产时间达到了规定的界限,均称为设备事故。
2.2设备故障:在生产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设备动作不正常,控制失灵等,使主机停产五分钟以上,四小时以下者(不含四小时)均称为设备故障。
3. 下属情况不列为设备事故
3.1 因设备技术状况不好或检查发现运行中设备的缺陷而主动安排的非计划检修。
3.2 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 安全保险部件损坏使生产中断而未造成设备损坏。
3.3 生产工艺过程中高炉悬料等事故、工艺件的损坏。如风口、渣口、风管烧损使生产中断者。
3.4 已知设备存在缺陷或隐患,也做了检修安排,但因生产工艺原因不能停机而引起的事故。
3.5大型生产工具或易损耗件损坏,使生产中断。
3.6非本企业原因造成的动力、能源、原材料供应中断,如自然灾害造成设备损坏使生产或动力、能源、原材料供应中断。
3.7尚未正式交付生产使用的设备,在试车或试验过程中造成的事故。
3.8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试验期间无法预料的设备损坏。
3.9非设备原因引起火灾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坏。
3.10蓄意破坏造成的设备损坏。
4. 设备事故分级
设备事故分为特大、重大、一般事故三类。
4.1 特大设备事故为: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
4.2 重大设备事故为:主要生产设备事故停机24小时及以上,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1000万元(不含)。
4.3 一般设备事故为:主要生产设备事故停机4小时~24小时(不含),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100万元(不含)。
5.事故的抢修
5.1一般设备事故,由设备科协同车间组织抢修。重大设备事故,上报总调,由总调负责组织、协调,负责抢修。特大设备事故由公司组织抢修。
5.2发生设备事故应积极、稳妥、迅速恢复生产,以减少事故损失。在抢修中要有组织、有方案、有进度要求及安全措施,认真落实抢修项目。由第三方造成的设备损坏、停产(包括外界因素),设备科协同车间必须积极组织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5.3重大以上设备事故或主体设备损坏严重,危及设备、人身安全的一般设备事故,设备科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注意保护现场,设备科专业人员应根据情况协同保卫人员安排进行测量、记录、照相、录像及现场描述等取证工作,同时尽快恢复生产。
5.4对由于抢修不利,造成损失重大或使设备事故进一步扩大者,将视同事故责任者一并追究处理。
5.5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计算出设备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6. 事故的处理与分析
设备事故发生后应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根据设备损坏程度、事故性质和经济损失情况,由炼铁厂设备系统组织召开事故(故障)分析会,认真分析,严肃处理,并记录存入设备档案。
6.1 事故发生后,操作工要立即采取措施,对事故进行分析,按规定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并汇报设备厂长、设备科长、调度室、车间设备主任及设备检修部相关人员。有关人员应立即到现场察看,检查分析并作出记录。
6.2 发生事故的车间应在规定时间(故障24小时内,事故48小时内)向设备科上交书面报告,详细叙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初步分析原因。设备科将处理结果记录并上报装备处。
6.3 事故责任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或制造假象。
6.4 设备事故处理要做到“四不放过”原则,所有事故都要查清原因和责任,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触犯法律还要依法制裁。
6.5 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设备事故频率应按规定统计并上报设备科。
6.6 针对设备事故,需要分析的几个方面为:1)事故原因分析,包括主要、次要原因,直接、间接原因,人为原因等;2)设备的操作使用及设计、安装与工艺是否规范合理;3)人为原因造成的事故及事故的扩大。
6.7 设备事故分析处理的原则是:设备故障由车间分析,写出书面分析报告,24小时内报设备科;一般事故由设备科组织,车间主任、设备主任和有关人员参加;重大事故由厂主管领导及设备科和车间主任、设备主任和有关人员参加。
6.8 对事故责任者,如需作经济制裁,经厂主管领导批准后,通知有关部门执行,如需法律制裁的,按国家法律程序办理。
7. 突发事故的处理
7.1设备突发事故时,操作岗位人员首先要按照事故应急预案,本着不使事故扩大,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的原则临时处置。
7.2设备突发事故时,操作岗位人员要立即通知炼铁设备厂长、炼铁调度、设备检修部二车间主任。
7.3设备突发事故时,操作岗位人员要在10分钟内通知设备科长、设备科相关技术人员及本车间区域组长、车间领导。以上人员接通知后,要尽快到达现场,与维修工、操作工共同处理事故,事故处理未结束、生产未恢复正常不得自行离开现场。
7.4对于事故原因单一、状态清楚,可在20分钟内恢复的事故,上述人员在了解清楚并提出处理意见后也可不到现场,但由此而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8. 设备事故损失计算及统计
事故次数、事故时间、事故损失费用是事故管理的基本数据,因此,必须按规定如实记录和正确统计上报。
8.1 事故次数
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中断,每中断一次统计一次。如果一台设备发生事故修复开机(车)还没有达到正常生产时,在同一部位又发生事故,后一事故应为前一事故的继续,只记一次事故,事故时间和事故损失费用累计计算。
8.2 事故时间
8.2.1 设备事故停机到修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之间的时间为事故时间。
8.2.2 在生产线上有备用设备的,事故时间应为事故设备停机到备用设备开机的时间。
8.2.3 设备发生事故被迫提前检修者,其事故时间应为:事故设备停机到具备恢复生产条件之间的时间。
8.3 设备事故的损失:设备事故的损失指直接经济损失,即设备修复费,包括更换备件、材料费、人工及管理费等。
9. 设备事故与故障上报制度
9.1 凡发生的设备事故(故障),责任车间必须在24小时内将事故(故障)报告上报设备科。如遇节假日,可相应推迟。
9.2 事故(故障)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前的相关设备运行情况,事故经过,处理过程及简单的原因分析。
9.3 事故(故障)报告必须由车间主任签字认可。
10. 设备事故(故障)管理的奖励与考核
10.1 奖励条件
10.1.1 凡能够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设备操作规程,提前发现设备异常现象,避免重大设备事故发生的工人、技术人员或其它人员。由设备科核实后100-1000元的奖励。
10.1.2 车间能够认真贯彻设备管理条例,狠抓事前教育,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杜绝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全年无设备事故,各项生产指标显著的车间及有关领导。
10.1.3 设备事故(故障)发生后,事故(故障)责任者能够积极主动提供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运行记录,并积极参加事故抢修,可减轻处分。有特殊贡献者给予表彰和奖励,设备科核实后实施。
10.2 事故考核标准
10.2.1 车间主任是所属车间设备的第一负责人,车间主任负有管理责任。
10.2.2 车间设备主任是所属车间设备的主管人员,设备主任对发生的设备事故(故障)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10.2.3 区域组长是本区域内设备维护、点检的负责人,对设备事故(故障)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10.2.4 设备科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事故(故障)负有管理责任。
10.2.5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
10.2.5.1 发生设备事故(故障)隐瞒不报,虚报或破坏现场,故意拖延报告者。
10.2.5.2 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甚至嫁祸于人者。
10.2.5.3 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修或抢修不利造成事故扩大者。
10.2.5.4 重复发生重大以上设备事故者。
10.2.6 设备事故(故障)考核按考核标准执行。
设备事故(故障)考核标准
事故级别 | 责任车间 | 车间主任 | 设备主任 | 区域组长 | 操作工 | 设备科相关技术员 |
故障 | 1000元 | 200元 | 200元 | 200元 | 100元 | 100元 |
一般事故 | 2000元 | 300元 | 300元 | 300元 | 200元 | 200元 |
重大事故 | 5000元 | 500元 | 500元 | 400元 | 300元 | 300元 |
特大事故 | 10000元 | 1000元 | 1000元 | 500元 | 500元 | 500元 |
第8篇 某炼铁厂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我厂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安全,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2 管理内容
1.1 档案室由设备科负责管理,档案由设备科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1.2 非档案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档案室。
1.3 档案室内档案箱柜排放整齐有序,有编号,应避光排放。
1.4 档案室内要调节干湿度,做到经常通风。
1.5 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严禁存放杂物,避免灰尘、昆虫及老鼠对档案的侵害;防虫害、防霉变、防火、防水、防潮等措施完善。
1.6 档案室要配备消防灭火设施,备有防盗设施。
1.7 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和安全。
1.8 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到下班前关闭一切电源,人离开时必须锁门;如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主管领导。
1.9 档案室不得兼作它用。
1.10 凡需查阅或借用档案室资料者,必须征得厂领导或设备科长批准,按一定的范围进行查阅、借用,并办理查阅、借用登记手续。为了保证资料档案的完整,借阅者须交纳一定押金。严禁在借用的资料中进行涂写、刻划、破坏,归还时必须保持所查、所借资料的原来状态。 否则,将直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11 对一般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三年,关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五年。
1.12 遵守厂档案保密制度,严守档案纪律,不得随意向外泄露档案情况,不得私自随意更改档案内容,违者,将直接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9篇 某炼铁厂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管理,明晰职责,理顺管理程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有效为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所属单位。
3 定义
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
3.1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它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封容器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0.7mpa的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蒸发量不超过0.5吨/小时、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0.04 mpa的汽水两用锅炉、 额定出水压力不超过0.1mpa的热水锅炉,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
3.2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封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其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
3.3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汽)体、液化气体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管道。输送介质最高工作压力虽低于0.1mpa的煤气管道;
3.4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3.5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其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米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
3.6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以外仅在工厂厂区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3.7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4职责
4.1 设备科:是厂所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管理,负责配合装备处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特种设备年度检验工作。
4.1.1贯彻国家或行业部门的有关法规、规章及公司的制度、规定。
4.1.2负责制定、修订厂属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及操作、维护、检修规程并组织执行。
4.1.3负责对厂所属车间特种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的监督、检查管理。
4.1.4参与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改造进行审核把关和现场监察并备案,负责厂新增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
4.1.5参与对特种设备隐患、缺陷的检查和整改工作,督促使用单位及时整改。
4.1.6负责完成厂所属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定期检验工作。
4.1.7配合公司调查并积极上报特种设备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修复工作,提出处理意见,监督落实措施;
4.1.8负责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4.1.9负责向装备处上报特种设备的大修、改造、报废等工作;并负责大修及改造方案的编制。
4.1.10按时向装备处申报特种设备检验申请,组织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及时整改出现的问题;
4.1.11参与特种设备的前期管理、施工过程管理、竣工验收和试运行工作。
4.1.12负责特种设备维修用备件的审核与上报工作。
4.2 安全科:是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
4.2.1贯彻实施特种设备的安全规程、标准,落实国家行业部门颁发的法规、规章等要求;
4.2.2制定、修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并组织贯彻执行;
4.2.3对使用、安装、维修改造的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4.2.4组织并配合安环处对因特种设备造成的人身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意见,监督落实整改措施;
4.2.5检查特种设备施工安全措施的制定情况及执行;
4.2.6组织对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安全资格的认证工作;
4.2.7检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及安全技术培训情况;
4.2.8负责按持证上岗要求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的资格审查。
4.2.9负责对特种设备维护及隐患处理中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考核。
4.3综合管理科: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管理工作。
4.3.1负责根据各类特种设备数量及分布情况配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4.4 生产科: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调配工作。
4.4.1负责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监督。
4.4.2负责对特种设备维护、维修作业人员的监督。
4.5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特种设备的具体管理和使用者,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运行和检查工作。
4.5.1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部门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规章及公司相关的制度规定;
4.5.2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维护、检修、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执行。
4.5.3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和安全管理工作;
4.5.4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4.5.5配合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4.5.6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隐患和缺陷要及时上报,并采取防范和补救措施,确保安全使用,重大问题立即上报;
4.5.7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4.5.8负责组织本单位特种设备管理、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考核工作。
5 内容及要求
特种设备的安装与验收
5.1安装
按照公司规定:特种设备安装实行项目单位责任制管理办法。设备科负责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安全科配合施工队伍资质的检查审核。
5.1.1安装特种设备前,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关资料,到长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备案时,施工单位需持以下资料:1)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必要时);2)安装特种设备的施工项目合同;3)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4)项目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护措施;5)使用单位和安装、大修、改造项目承担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的联系电话等通讯资料;6)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告知书。
5.1.2特种设备的安装单位必须对安装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5.1.3特种设备的安装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分包。
5.1.4使用单位负责安装过程的质量监督、检验及分项工程的原始记录。记录包括: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分项工程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调试记录、空载试车记录、负荷试车记录等。并将记录及资质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5.2验收
5.2.1特种设备验收交接前,由施工单位报公司安环处,组织相关单位参加,按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自检。
5.2.2特种设备自检合格后,由施工单位负责报请长治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进行验收检验。
5.2.3施工单位向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2)改变原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及有关隐蔽工程的施工情况记录;3)试运行记录;4)施工单位自检报告(新增无需现场安装的除外);
5.2.4特种设备验收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设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配套土建基础技术图样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存入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使用、维修、管理
5.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5.3.1.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原则:特种设备管理实行使用单位负责制。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管理的主体,单位一把手是特种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特种设备点检维护的第一责任人。
5.3.2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施工单位必须到长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后使用单位方可投入使用。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2)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3)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4)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或者与本单位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人员签订的维修保养责任书;5)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或者本单位维修保养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6)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5.3.3使用单位必须将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和证固定在规定的位置上。《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照规定张挂《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5.3.4设备科对厂所有特种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以下称为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和标准,并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管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3)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4)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5)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6)上报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
5.3.5设备科必须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并予以严格执行。管理制度至少应当包括:1)各种相关人员的职责;2)操作人员守则;3)设备、工艺、安全操作规程;4)常规检查制度;5)维修保养制度;6)定期报检制度;7)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8)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9)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3.6高温区域使用特种设备要有隔热、降温设施;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司机室应有防喷溅、烧烫和防火设施。
5.3.7制定、修订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过程中,要明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要求。
5.3.8特种设备的大型吊(辅)具使用前,使用单位须对各部位进行安全检查,设备状况满足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方可使用。
5.4特种设备日常检查管理
5.4.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做出记录。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5.4.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行定人定机责任制下的特种设备点检制度。
5.4.3设备科根据特种设备作业环境负责制定特种设备的点检标准和维修标准。点检、维修标准要纳入《设备操作、维护、检修规程》。
5.4.4使用单位应当并根据炼铁厂《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办法》对特种设备进行点检、维护、维修。
5.4.5对在用特种设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乘载类特种设备,必要时要进行载荷试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的安全技术性能检查。
5.4.6月检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1)各种安全装置或者部件是否有效;
2)动力装置、传动和制动系统是否正常;
3)润滑油量是否足够,冷却系统、备用电源是否正常;
4)绳索、链条及吊辅具等有无超过标准规定的损伤;
5)控制电路与电气元件是否正常。
5.4.7日检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1)运行、制动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
2)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的振动或者噪声;
3)门联锁开关及安全带等是否完好(当有这些装置时)。
4)检查应当作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5.4.8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
5.4.9压力管道每三到五年必须安排一次对压力管道的吹扫或清洗工作。同时每年要定期检查压力管道的底部和弯头的薄弱处和易于磨损、腐蚀以及联接紧固的部位,并及时解决管道的跑、冒、滴、漏问题。每年至少组织安排两次(春、秋)检查压力管道泄漏、防腐、保温、支架基础、安全附件及色标等状况的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5.5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
5.5.1使用单位负责对日常维护所产生的记录的填写和管理。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单位要取得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资质,必须对维修保养、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5.5.2特种设备维护保养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作业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无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资格人员的使用单位,必须委托取得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资格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
5.5.3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分包。
5.6特种设备大、中、维修、改造管理
5.6.1特种设备大、中、维修、改造工程管理执行公司《设备设施大、中、维修管理办法》。
5.6.2大、中、维修、改造特种设备前,施工单位必须持以下资料到长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科备案:
1)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必要时);2)大修、维修、改造特种设备的施工项目合同;3)项目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4)项目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护措施;5)改造项目必须提供由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设计审查报告;6)使用单位和安装、大修、改造项目承担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的联系电话等通讯资料。
5.6.3特种设备的作业现场,必须根据施工项目和作业特点,制订安全、电气、交通运输(铁路干线)、高空、建筑、劳动条件卫生措施,经专业部门确认,方可施工。
5.6.4特种设备大、中、维修、改造验收
特种设备大、中、维修、改造完毕后,由施工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时,报请长治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单位做好记录归档工作。
5.7特种设备档案管理
特种设备必须单独建档,并建立台账。
5.7.1负责下列内容的建档:
1)特种设备台账;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3)特种设备及其部件的出厂随机文件;
4)运行使用、维修保养和常规检查的记录;
5)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试装置的维护记录;
6)特种设备运行故障、事故记录;
7)特种设备点检、维修标准;
8)验收检验报告与定期检验报告;
9)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的记录及其验收资料。
5.7.2新增特种设备相关资料移交,由施工单位负责向我单位移交,我单位负责建档。
5.8特种设备的事故、故障管理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故障,执行《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设备事故(故障)管理办法》。
5.8.1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特种设备,在使用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保养:
1)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
2)发生设备事故;
3)停止使用1年以上。
经全面检查和维修保养,完全消除影响安全的隐患后,方可以投入使用。实施大修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大修的有关规定执行。上述工作情况应当详细记录。
5.8.2易地重新安装的特种设备,新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申请备案、验收检验和注册登记的手续,其《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限重新计算;原业主单位应将特种设备及其部件的出厂随机文件、办理注销变更手续后的原《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2份)、历次检验报告、维修保养和改造记录等有关资料及其有关牌照和证书,移交给该设备的资产接收单位。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特种设备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装备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装备处向特种设备检验部门提出检验申请。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5.9压力管道
5.9.1煤气管道要按时进行季节性的检查和安排年(季)检查。要定期(一般为5年)测定煤气管道输送险损、沉积物厚度、垮间挠度、支架倾斜、基础沉降以及地下管道防护情况等。
5.9.2对于输氧量大于等于1000m3/h、压力不大于2.94mpa的厂区氧气管道每3—5年进行外部除锈和涂漆一次,对重点部位应不定期的进行管道厚度抽查,必要时进行探伤检查和耐压试验。对查出的薄弱管段要及时予以更换。每年雨季之前应对氧气管道接地装置检查一次,应保持装置完好,其接地电阻应合乎标准。
5.9.3 输送氨等化工产品的管道的定期检验,要按原化工部颁发(1995)968号《化工企业压力管道检验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每年至少一次在线检验;利用大修停机时间进行较全面的检验,一般每六年至少安排一次。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的检验项目按上述检验规程的规定执行。
5.10压力容器
5.10.1压力容器,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评定安全状况。
5.10.2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
1)外部检验:是指在用压力容器运行中的定期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2)内外部检验:是指在用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其检验周期分为:○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每6年至少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每3年至少一次。
3)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检验时,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或气压试验。对固定式压力容器,必要时进行耐压试验。
5.10.3投用后首次内外部检验周期一般为3年,以后的内外部检验周期,按定期检验报告规定进行。
5.11一般起重设备每2年检验一次,吊运熔融、炽热金属起重机每年检验一次。
5.12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每年检验一次。
5.13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执行定期检验制度。各单位要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安全附件校验制度,并按如下规定进行校验:1)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拆卸进行校验有困难时应采用现场校验;2)压力表和测温仪表应按使用单位规定的期限进行校验。安全阀校验合格后,校验单位应出据校验报告书并对校验合格的安全阀加装铅封。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5.14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由管理科组织实施。
5.15安全科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5.1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5.1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特种设备的报废管理
5.18特种设备或者其零部件,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达到、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予报废处理。具体内容执行《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办法》。
5.19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应当向该设备的注册登记机构报告,办理注销手续。厂内机动车辆报废后,还应将厂内机动车辆牌照交回原注册登记机构。
第10篇 某炼铁厂设备隐患管理制度
1目的
设备隐患是设备事故、故障的根源,为加强设备隐患管理,减少设备事故、故障,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下属各设备使用单位设备的隐患管理。
3定义
本制度所有定义均采用gb/t19000-2000标准术语和定义
4职责
4.1设备科是设备运行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设备隐患管理工作的监督、协调、考核。
4.2设备使用单位是本单位设备运行管理的主体,负责本单位设备隐患的具体管理工作。
4.3设备检修部负责所服务单位设备隐患的专业点检、隐患排除等工作。
5管理流程图
隐患发现隐患确认制定整改措施隐患解决
制定防范措施方案动态监控适时解决
6内容及要求
6.1设备隐患管理原则
6.1.1设备使用单位是设备隐患管理的主体,单位一把手是设备隐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设备领导是设备隐患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设备科是设备隐患的直接管理者,设备操作者是设备安全检查,隐患的监护、整改计划的制定、方案的实施、验收,统计分析,总结上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6.1.2设备隐患管理是企业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采用先进的手段与方法,及时了解、治理设备隐患,把设备事故与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
6.1.3凡正式投产的设备,由于老化、失修或设计、制造质量等原因,可引发设备事故、故障以及人员伤亡的缺陷,均称为设备隐患。
6.2设备使用管理
6.2.1设备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6.2.1.1重要设备隐患
可能引发特大或重大设备事故和危及人身安全事故的设备缺陷、隐患为重大隐患。
6.2.1.2一般设备隐患
构不成重大设备隐患,但有可能造成设备事故的缺陷。
6.2.2设备使用单位设备缺陷、隐患管理内容及职责:
6.2.2.1设备科负责对本单位的设备缺陷、隐患进行全面管理,并负责将重大隐患及处理措施报装备处。
6.2.2.2设备使用单位对设备缺陷、隐患要逐项确认,并建立完整、准确的管理台账。
6.2.2.3设备缺陷、隐患要及时处理,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必须制订监护措施和治理计划(方案),落实到人。措施实施必须形成记录,作为趋势变化的依据。
6.2.2.4要对设备缺陷、隐患实施动态管理,制定和采取紧急措施,直至停止使用。
6.2.3为及时准确地掌握设备安全技术状况,设备科必须将设备安全检查列为制度化工作,设备安全大检查原则上半年一次,除常规检查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如雷雨、汛期、风暴等)进行季节性检查。对某些特殊设备(如高压容器等)应按有关规定检查。
6.2.4设备安全检查工作应由厂统一组织实施,自下而上逐级进行。做到基层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简易检查与精密检查相结合;定性检查与定量检查相结合。对某些重大隐患,本单位难以定性或定量的,应请有关专家进行鉴定。
6.2.5对经检查确定的设备隐患应逐项进行管理,直到隐患消除为止。设备隐患要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重大隐患要由厂直接管理,一般隐患可由设备所属单位进行管理。
6.2.6对设备隐患应按轻重缓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理,当年发现的隐患,原则在年内治理完毕。对暂不能治理的设备隐患要制定治理规划,分期分批实施。凡重大设备隐患在治理以前都要制定监护措施,随时掌握隐患的发展状况,必要时设备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紧急措施,直至停止使用。
6.2.7治理设备隐患要与设备检修相结合,各单位在安排检修项目时,应优先安排存在重大隐患的设备。
6.2.8设备隐患治理的实施要做到三个优先,即资金优先、材料优先和施工优先。
6.2.9设备隐患管理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时间落实,完善各项保证体系,为设备隐患治理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6.2.10各车间要向设备科及时反映本单位的设备隐患,对未能及时消除隐患的,明确责任人、整改期限,制定特护措施,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特护措施报设备科一份进行审核,审核后交于责任车间执行。
6.2.11各车间月底以前要将本单位的设备安全检查情况总结和设备隐患项目无法解决的上报设备科。其中重大隐患项目要求逐项填写,内容包括隐患部位、隐患内容、监测情况、隐患变化情况和项目负责人等。
6.3设备隐患的记录
6.3.1设备隐患的记录遵循《炼铁厂设备点检程序》,在《炼铁厂设备管理台帐》的《设备点检台帐》中必须能记录到此故障的发现时间和采取措施,此设备故障在48小时没有处理就记录入《炼铁厂设备管理台帐》的《设备隐患管理台帐》;
6.3.2设备隐患的记录必须遵循可追溯原则,有检查、有记录、有数据,特别是a类设备的隐患记录。
6.4设备隐患的管理考核
6.4.1设备科把设备隐患治理与经济责任挂钩,纳入设备管理考核指标,并作为评价各单位设备管理工作成绩的内容之一。
6.4.2厂对设备隐患的检查治理工作有突出贡献者应给于表彰和奖励;对设备隐患漏查或由于治理不力造成重大设备事故,应根据事故情节及损失给责任者以惩罚。
6.4.3奖励条件
6.4.3.1凡提前发现设备隐患,避免重大以上设备事故发生的有功者;
6.4.3.2对设备隐患的检查、治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6.4.3.3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隐患项目治理的单位或个人。
6.4.4惩罚条件
6.4.4.1厂对已发现的设备隐患不及时处理而造成重大以上设备事故,要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6.4.4.2由于玩忽职守,对存在的设备隐患视而不见或隐患治理不彻底,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给于直接责任者相应的惩罚。
7质量记录
7.1 炼铁厂设备管理台帐
7.2 设备点检台帐
7.3 设备隐患管理台帐
第11篇 某炼铁厂设备三级管理制度
1设备使用管理级别划分
在用设备使用管理依据设备在生产中的重要性,实行分级管理。具体划分为重要设备、主要设备、一般设备三个级别。
1.1重要设备
在生产工序中占据重要生产作用的生产设备。包括:精密、大型、稀缺设备。
1.2主要设备
在生产工序中占据主要作用,可制约主生产线生产的辅助设备。
1.3一般设备
未列入重要、主要设备的其它生产设备。
2设备分级管理职责
2.1厂长高雪生是本单位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所使用设备的安全、有效、经济运行;设备厂长黄志文是本单位重要设备第一责任人,负责重要设备安全、有效、经济运行;设备科科长李季平是本单位主要设备第一责任人,负责主要设备安全、有效、经济运行。设备科分管设备各专业技术员是本单位一般设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一般设备安全、有效、经济运行。
2.2厂各车间主任是本车间重要设备第一责任人,负责重要设备安全、有效、经济运行;各车间副主任是本车间主要设备及一般设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主要设备及一般设备安全、有效、经济运行。
2.3设备科负责对设备的运行监督、日常点检、检修(大、中、定修)、考核管理。
3设备三级管理目录编制、审核
3.1车间负责本车间三级管理目录编制并上报设备科,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责任人。
3.2设备科负责三级设备管理目录的审核、下发、监督、检查、考核。
4设备使用管理要求
4.1设备的操作者是设备维护的第一责任人,操作者必须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正确无误使用和操作;按要求对各种参数进行观察,并做好记录,严禁超限使用设备。
4.2操作者在操作设备前,必须经过对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操作、维护等技术、安全知识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凭操作证上岗操作设备。
4.3操作者作为设备点检、维护第一责任者,操作设备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以确保正确操作和落实日常维护工作。
4.4 设备操作必须定人、定机、定职责,各车间(作业区)根据岗位设置报设备科。操作人员要有相对的稳定性,以提高操作人员的熟练程度,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对岗位人员变动情况随时报设备管理科。
4.5多人操作的设备应指定区域组长,对该设备的操作、维护负责,其他操作人员听从区域组长指挥。
4.6管好设备的附件,操作人员工作调动或更换操作设备时,要将完整的设备附件办理移交手续。
4.7对当班出现、处理的设备问题,当班人员必须向下班人员交待清楚,并如实的记录在设备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内。
4.8操作人员有权抵制违章作业的指令,并将相关内容记录在案报设备科,设备科将严肃查处。
4.9发生设备事故时,操作人员按规定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通知检修人员处理,并配合检修人员检修。
4.10备用设备要保证其性能良好,具备随时投入运行状态。
4.11停用设备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5设备使用管理考核
5.1设备操作者未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操作,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5分。
5.2操作者在操作设备前,未经过对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操作、维护等技术、安全知识进行培训,或考核不合格、无凭操作证上岗操作设备的情形,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10分。
5.3操作者未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进行操作,在执行操作和落实日常维护工作时工作不认真、责任心不强等情形,导致高炉设备发生非计划休风,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10分。
5.4 设备操作未执行定人、定机、定职责,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5分。
5.5多人操作的设备未指定区域组长,设备的操作、维护无责任人,所有操作人员随意指挥,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10分。
5.6操作人员工作调动或更换操作设备时,未将完整的设备附件办理移交手续,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5分。
5.7当班人员之间交接班记录、交待不清,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2分/项。
5.8备用设备保管和维护保养欠缺,导致备用设备出现故障后未及时发现,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3分/项。
5.9停用设备未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2分/项。
第12篇 炼铁厂喷煤车间设备点检管理制度
1. 点检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行三大规程和四项制度。
2. 点检人员要按“四定”(定日期、定路线、定设备、定项目)和“喷煤车间设备点检流程图”对所辖区域设备进行巡检,并如实、认真、准确、完整地填写设备档案、检修记录和润滑记录。
3. 点检人员要按规定上报各种计划。
4. 设备事故必须查明原因并及时上报。
5. 点检人员要主动做好设备改造与更新和技术进步工作。
6. 点检人员负责备品备件的管理和质量检验工作。
7. 每周五、每月底每人提交一份设备缺陷整改项目。
8. 点检人员要求参加每天的早调会和早例会以及16:00的点检工作汇报会。
9. 点检人员工作时间内必须随身携带手机、对讲机、手电和测温枪。
10. 点检人员负责对检修项目的复查验收。具体问题与检修方面协商解决,必要时给予技术指导。
11. 对于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点检人员应及时上报车间和设备部区管员,请求技术支援。
12. 点检人员按照设备abc分级定期分批分点进行巡检。
13. 本制度未涉及内容,参照喷煤车间已颁布制度执行。如与已颁布制度冲突,则以本制度为准。
14.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喷煤车间所有。
15.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13篇 炼铁厂设备寿命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及时更换运行至寿命临界点的设备,提高设备的利用率,最大限度地避免设备事故的发生,做到安全与效益的双赢,特制订本制度。
2. 定义
所谓设备“寿命周期管理”,就是在一个设备即将达到它的使用周期时,把其从系统上更换下来。而要做到这一点,关键是要合理预测设备寿命的“临界点”。提前更换在线运行设备容易造成资源浪费,推迟更换在线运行设备容易酿成设备非计划停机事故。
3. 适用范围
炼铁厂各科室、车间。
4. 内容
4.1 炼铁厂设备寿命管理范畴为在用及备用的设备及备件。
4.2 设备科及各车间班组严格按照《设备寿命预测登记表》填写要求进行填写。
4.3 设备科制定的设备寿命周期是一个逐步研究、完善的过程,因此发现不合理的寿命周期,设备管理人员有义务及时提出建议及更改。
4.4 接近制定寿命周期的设备或部件,各车间要提前一个月书面汇报设备科,以便统一安排处理。
4.5 申报计划检修项目时要将接近寿命周期的设备或部件一并申报。
4.6对于下线的设备由设备科专业技术人员鉴定后进行报废或维修。
5. 考核
5.1 有未按要求填写《设备寿命预测登记表》的,对所属车间进行5分。
5.2 接近制定寿命周期的设备或部件,各车间要提前一个月书面汇报设备科,否则不予安排。若因设备或部件寿命到期车间未汇报而发生的事故,视事故大小处罚责任车间10-30分。
5.3 申报计划检修项目时若未将接近寿命周期的设备或部件申报,对每件设备或部件给予车间处罚10-20分。
第14篇 炼铁厂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及时处理设备事故,减少事故损失,避免事故扩大,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而杜绝设备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2.定义
2.1设备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设备损坏,迫使生产突然中断或动力能源供应突然中断,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或停产时间达到了规定的界限,均称为设备事故。
2.2设备故障:在生产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设备动作不正常,控制失灵等,使主机停产五分钟以上,四小时以下者(不含四小时)均称为设备故障。
3.下属情况不列为设备事故
3.1 因设备技术状况不好或检查发现运行中设备的缺陷而主动安排的非计划检修。
3.2 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 安全保险部件损坏使生产中断而未造成设备损坏。
3.3 生产工艺过程中高炉悬料等事故、工艺件的损坏。如风口、渣口、风管烧损使生产中断者。
3.4 已知设备存在缺陷或隐患,也做了检修安排,但因生产工艺原因不能停机而引起的事故。
3.5大型生产工具或易损耗件损坏,使生产中断。
3.6非本企业原因造成的动力、能源、原材料供应中断,如自然灾害造成设备损坏使生产或动力、能源、原材料供应中断。
3.7尚未正式交付生产使用的设备,在试车或试验过程中造成的事故。
3.8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试验期间无法预料的设备损坏。
3.9非设备原因引起火灾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坏。
3.10蓄意破坏造成的设备损坏。
4.设备事故分级
设备事故分为特大、重大、一般事故三类。
4.1 特大设备事故为: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
4.2 重大设备事故为:主要生产设备事故停机24小时及以上,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1000万元(不含)。
4.3 一般设备事故为:主要生产设备事故停机4小时~24小时(不含),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100万元(不含)。
5.事故的抢修
5.1一般设备事故,由设备科协同车间组织抢修。重大设备事故,上报总调,由总调负责组织、协调,负责抢修。特大设备事故由公司组织抢修。
5.2发生设备事故应积极、稳妥、迅速恢复生产,以减少事故损失。在抢修中要有组织、有方案、有进度要求及安全措施,认真落实抢修项目。由第三方造成的设备损坏、停产(包括外界因素),设备科协同车间必须积极组织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5.3重大以上设备事故或主体设备损坏严重,危及设备、人身安全的一般设备事故,设备科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注意保护现场,设备科专业人员应根据情况协同保卫人员安排进行测量、记录、照相、录像及现场描述等取证工作,同时尽快恢复生产。
5.4对由于抢修不利,造成损失重大或使设备事故进一步扩大者,将视同事故责任者一并追究处理。
5.5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计算出设备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6.事故的处理与分析
设备事故发生后应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根据设备损坏程度、事故性质和经济损失情况,由炼铁厂设备系统组织召开事故(故障)分析会,认真分析,严肃处理,并记录存入设备档案。
6.1 事故发生后,操作工要立即采取措施,对事故进行分析,按规定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并汇报设备厂长、设备科长、调度室、车间设备主任及设备检修部相关人员。有关人员应立即到现场察看,检查分析并作出记录。
6.2 发生事故的车间应在规定时间(故障24小时内,事故48小时内)向设备科上交书面报告,详细叙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初步分析原因。设备科将处理结果记录并上报装备处。
6.3 事故责任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或制造假象。
6.4 设备事故处理要做到“四不放过”原则,所有事故都要查清原因和责任,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触犯法律还要依法制裁。
6.5 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设备事故频率应按规定统计并上报设备科。
6.6 针对设备事故,需要分析的几个方面为:1)事故原因分析,包括主要、次要原因,直接、间接原因,人为原因等;2)设备的操作使用及设计、安装与工艺是否规范合理;3)人为原因造成的事故及事故的扩大。
6.7 设备事故分析处理的原则是:设备故障由车间分析,写出书面分析报告,24小时内报设备科;一般事故由设备科组织,车间主任、设备主任和有关人员参加;重大事故由厂主管领导及设备科和车间主任、设备主任和有关人员参加。
6.8 对事故责任者,如需作经济制裁,经厂主管领导批准后,通知有关部门执行,如需法律制裁的,按国家法律程序办理。
7.突发事故的处理
7.1设备突发事故时,操作岗位人员首先要按照事故应急预案,本着不使事故扩大,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的原则临时处置。
7.2设备突发事故时,操作岗位人员要立即通知炼铁设备厂长、炼铁调度、设备检修部二车间主任。
7.3设备突发事故时,操作岗位人员要在10分钟内通知设备科长、设备科相关技术人员及本车间区域组长、车间领导。以上人员接通知后,要尽快到达现场,与维修工、操作工共同处理事故,事故处理未结束、生产未恢复正常不得自行离开现场。
7.4对于事故原因单一、状态清楚,可在20分钟内恢复的事故,上述人员在了解清楚并提出处理意见后也可不到现场,但由此而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8.设备事故损失计算及统计
事故次数、事故时间、事故损失费用是事故管理的基本数据,因此,必须按规定如实记录和正确统计上报。
8.1 事故次数
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中断,每中断一次统计一次。如果一台设备发生事故修复开机(车)还没有达到正常生产时,在同一部位又发生事故,后一事故应为前一事故的继续,只记一次事故,事故时间和事故损失费用累计计算。
8.2 事故时间
8.2.1 设备事故停机到修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之间的时间为事故时间。
8.2.2 在生产线上有备用设备的,事故时间应为事故设备停机到备用设备开机的时间。
8.2.3 设备发生事故被迫提前检修者,其事故时间应为:事故设备停机到具备恢复生产条件之间的时间。
8.3 设备事故的损失:设备事故的损失指直接经济损失,即设备修复费,包括更换备件、材料费、人工及管理费等。
9.设备事故与故障上报制度
9.1 凡发生的设备事故(故障),责任车间必须在24小时内将事故(故障)报告上报设备科。如遇节假日,可相应推迟。
9.2 事故(故障)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前的相关设备运行情况,事故经过,处理过程及简单的原因分析。
9.3 事故(故障)报告必须由车间主任签字认可。
10.设备事故(故障)管理的奖励与考核
10.1 奖励条件
10.1.1 凡能够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设备操作规程,提前发现设备异常现象,避免重大设备事故发生的工人、技术人员或其它人员。由设备科核实后100-1000元的奖励。
10.1.2 车间能够认真贯彻设备管理条例,狠抓事前教育,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杜绝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全年无设备事故,各项生产指标显著的车间及有关领导。
10.1.3 设备事故(故障)发生后,事故(故障)责任者能够积极主动提供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运行记录,并积极参加事故抢修,可减轻处分。有特殊贡献者给予表彰和奖励,设备科核实后实施。
10.2 事故考核标准
10.2.1 车间主任是所属车间设备的第一负责人,车间主任负有管理责任。
10.2.2 车间设备主任是所属车间设备的主管人员,设备主任对发生的设备事故(故障)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10.2.3 区域组长是本区域内设备维护、点检的负责人,对设备事故(故障)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10.2.4 设备科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事故(故障)负有管理责任。
10.2.5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
10.2.5.1 发生设备事故(故障)隐瞒不报,虚报或破坏现场,故意拖延报告者。
10.2.5.2 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甚至嫁祸于人者。
10.2.5.3 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修或抢修不利造成事故扩大者。
10.2.5.4 重复发生重大以上设备事故者。
10.2.6 设备事故(故障)考核按考核标准执行。
设备事故(故障)考核标准
事故级别 | 责任车间 | 车间主任 | 设备主任 | 区域组长 | 操作工 | 设备科相关技术员 |
故障 | 1000元 | 200元 | 200元 | 200元 | 100元 | 100元 |
一般事故 | 2000元 | 300元 | 300元 | 300元 | 200元 | 200元 |
重大事故 | 5000元 | 500元 | 500元 | 400元 | 300元 | 300元 |
特大事故 | 10000元 | 1000元 | 1000元 | 500元 | 500元 | 500元 |
第15篇 炼铁厂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合理使用,精心维护设备,减少突发故障,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使设备创造最佳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炼铁厂主要生产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3引用文件
本文件发布时,所引用的文件均为有效版本,所有文件均会修订,使用本文件的各单位应使用下列文件的最新有效版本。
3.1 cx.07.09—2010 《设备运行管理程序》
3.2《备品综合管理方法》(试行)
3.3 zy.07.003—2002 《设备管理制度》
4定义
本制度采用gb/t1900-2000《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中的定义。
5设备管理职责界定
5.1 设备科职责
5.1.1 设备科是炼铁厂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设备的使用管理、规程管理、点检管理、维护管理、事故管理、备品备件技术管理、能源动力设备管理、工业建筑管理及相关技术资料管理。负责制定设备管理制度,负责设备日常管理、设备指标及费用的考核。
5.1.2 负责设备管理工作执行中的审核、仲裁及监督。
5.1.3 负责设备改造项目,大修、中修、设备维修、工业建筑维修项目的审定,计划的编制、上报及落实。
5.1.4负责设备规程制定、修改、执行情况检查。
5.1.5负责建立主要设备的管理台帐,收集、整理、保存各种记录。
5.1.6负责所需机械备件、除日常消耗材料和耐火材料以外的材料季(年)度计划、临时计划及大、中修计划制定并落实到货情况和组织验收。
5.1.7对于发生的设备事故组织事故分析会,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做出处理决定报厂领导和装备处。
5.1.8对设备检修部所负责的主体设备备品、备件到货情况进行落实,并督促设备检修部及时做好成套备件的装配工作,有权执行对设备检修部服务质量满意度的考核,并上报公司装备处。
5.1.9负责对每月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并将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提出改进意见,安排相应车间执行。
5.1.10负责设备的技术改造,对改造的全过程监督并组织竣工验收。
5.1.11负责材料备件协议的签订和执行。
5.2技术科、生产科职责
5.2.1技术科负责生产所需工艺备品备件的工艺技术参数的审定、和耐火材料的月、季(年)度计划、临时计划的制定。
5.2.2技术科负责工艺备件和耐火材料的催货、质量检验,并对耐火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
5.2.3生产科负责日常消耗材料计划的编制、催货及检验,主要包括炉前所使用的圆钢、六棱钢、吹氧管和15类工具、9类灯泡、21类材料,并对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
5.2.4安全科负责劳保标准的制定,负责劳保材料计划的审核,及劳保材料的质量检验。
5.2.5综合科负责办公用品材料计划的编制和领发。
5.2.6生产科当班调度负责组织对突发事故的抢修工作,并及时通知相关领导。
5.3 库房职责
5.3.1负责生产所需备件、材料计划(办公材料除外)的催货。
5.3.2负责备件、材料计划的汇总、上报工作。
5.3.3负责备件、材料的贮存、保管、发放、出库工作。
5.4生产车间职责
5.4.1 生产车间是设备的使用和操作主体,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加强设备管理。设备的操作者是设备的维护的第一责任人,操作者负责所使用设备的日常管理及所维护设备的点检、维护、清洁,负责设备维护的监督,建立设备维护记录。
5.4.2 负责所使用设备检修项目的申报和安排,组织一般性设备故障的分析、整改。
5.4.3 对所使用设备的改进意见有报设备管理科立项改进的责任。
5.4.4 负责对组装备件数量监督和质量验收,并对所更换的备件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服务,真实详细记录每件备件的更换时间及位置,以确定所换备件的使用寿命及质量,并对所属备品备件进行质量检验。
5.4.5 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设备检修结束后设备的试车,并签字确认;参加新建、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
5.4.6 负责建立维护设备台帐,做好检修记录,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
5.4.7 负责制定本单位月度/季度/半年度材料、备件所需计划(包括备件、材料名称、质量等),于每月10日前上报相关科室,负责本单位修旧利废工作落实情况。
5.4.8配合相关科室及库房对所使用的备件及材料进行质量验收。
5.4.9对生产线中的重点设备建立设备完好台帐,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5.4.10负责设备日常点检维护(强调操检合一)、故障处理记录,检修记录,及疑难故障协调上报,按贯标文件要求认真填写相应记录。
5.4.11组织参加一般设备的故障原因分析,负责整改措施的落实。
5.4.12 负责部分设备备品、备件的组装。
5.5设备检修部炼铁检修车间职责
5.5.1 负责所维护设备的日常点检、计划检修和故障排除,负责专业点检、状态监测。
5.5.2 组织所维护设备发生事故后的事故分析会,并落实整改措施。提出设备的改进意见或方案,并组织实施。
5.5.3 负责所维护设备检修计划的制定和项目的落实及各种设备运行记录、资料的收集、整理。
5.5.4 服从炼铁厂设备科、生产科、安全科、生产车间安排的设备正常维修、改进及整改的各项工作,参加生产单位的调度会、事故分析会及其它相关会议。
5.5.6负责主体设备备品、备件计划的编制工作。
5.5.7易损主体设备在备件库存有的情况下,必须及时组装成套,无备件的当备件到货后积极主动进行组装以备生产顺行。
5.6辅助车间职责
5.6.1 负责高炉附属设备的日常点检、计划检修和故障排除,负责专业点检、状态监测。
5.6.2 组织所在区域设备发生事故后的事故分析会,并落实整改措施。提出设备的改进意见或方案,并组织实施。
5.6.3 负责所在区域设备检修的落实及设备运行记录、资料的收集、整理。
5.6.4 负责所在区域设备备件、材料计划的制定,于每月10日前上报相关科室,负责本单位修旧利废工作落实情况。
6设备使用管理内容及要求
6.1设备使用管理级别划分
设备使用管理依据设备在生产中的重要性,实行分级管理。具体划分为重要设备、主要设备、一般设备三个级别。
6.1.1重要设备
在生产工序中占据重要生产作用的生产设备。包括:精密、大型、稀缺设备。
6.1.2主要设备
在生产工序中占据主要作用,可制约主生产线生产的辅助设备。
6.1.3一般设备
未列入重要、主要设备的其它生产设备。
6.2设备分级管理职责
6.2.1厂长是本单位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所使用设备的安全、有效、经济运行;设备厂长是本单位重要设备第一责任人,负责重要设备安全、有效、经济运行;设备科科长是本单位主要设备第一责任人,负责主要设备安全、有效、经济运行。分管设备各专业技术员是本单位一般设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一般设备安全、有效、经济运行。
6.2.2车间主任是本车间重要设备第一责任人,负责重要设备安全、有效、经济运行;车间副主任是本车间主要设备级一般设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主要设备及一般设备安全、有效、经济运行。
6.2.2设备管理科负责对设备的运行监督、检查、协调、考核管理。
6.3设备三级管理目录编制、审核
6.3.1车间负责本车间三级管理目录编制并上报设备科,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责任人。
6.3.2设备科负责三级设备管理目录的审核、下发、监督、检查、考核。
6.4设备使用管理要求
6.4.1设备的操作者是设备维护的第一责任人,操作者必须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正确无误使用和操作;按要求对各种参数进行观察,并做好记录,严禁超限使用设备。
6.4.2操作者在操作设备前,必须经过对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操作、维护等技术、安全知识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凭操作证上岗操作设备。
6.4.3操作者作为设备点检、维护第一责任者,操作设备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以确保正确操作和落实日常维护工作。
6.4.4 设备操作必须定人、定机、定职责,各车间(作业区)根据岗位设置报设备科。操作人员要有相对的稳定性,以提高操作人员的熟练程度,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对岗位人员变动情况随时报设备管理科。
6.4.5多人操作的设备应指定带班长,对该设备的操作、维护负责,其他操作人员听从带班长指挥。
6.4.6管好设备的附件,操作人员工作调动或更换操作设备时,要将完整的设备附件办理移交手续。
6.4.7对当班出现、处理的设备问题,当班人员必须向下班人员交待清楚,并如实的记录在设备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内。
6.4.8操作人员有权抵制违章作业的指令,并将相关内容记录在案报设备科,设备科将严肃查处。
6.4.9发生设备事故时,操作人员按规定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通知检修人员处理,并配合检修人员检修。
6.4.10备用设备要保证其性能良好,具备随时投入运行状态。
6.4.11停用设备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7设备的点检管理
7.1组织结构
7.1.1形成相对独立又相互制约的三方,即:操作点检方、检修方、专业管理方。制定严格的三方工作程序并认真执行。
7.1.2设立包机制,对所属作业区的设备进行分包管理。
7.1.3设备检修部检修车间,称为检修方。
7.1.4生产车间操作工人负责正确操作设备、按要求定时开展当班日常点检、设备的简单日常维护和调整。在设备专家的指导下开展点检工作、参与设备修复的验收。
7.1.5设备科为管理方,负责组织我厂及设备检修部相关技术人员对作业区点检出的不确定设备隐患进行专业精密点检。
7.2工作职责
7.2.1岗位操作工的职责
a)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正确使用设备。
b)按日常点检要求、用五官或简单仪器对设备的规定部位进行检查,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征兆,如噪声、发热、松动、泄漏、异味、腐蚀等。
c)按润滑管理要求,进行各种手动润滑作业,如手动干油泵、油枪、油杯、油壶润滑及油池润滑补油换油等。
d)做力所能及的设备调整及维修作业,即:螺栓紧固,皮带、制动器、弹簧调整等。
e)负责操作设备及其环境的清扫、整理、整顿、清洁、素养。参与本小组的5s活动。
f)对当班进行日常点检发现的设备异常现象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尽快填写点检台帐并通知带班长或区域组长复核和确认(节假日和夜班通知调度等)。
g)交接班时,应将当班点检情况交接下班清楚。
7.2.2区域组长/设备专家职责
a)熟练掌握本区域/本专业设备的性能,点检标准,具有一定的维修能力,能够带领本作业区操作工人进行一般的设备维护。
b)按我厂设备点检标准和要求每天认真进行一次以上点检作业。
c)对岗位操作工的日常点检进行监督、指导,对不符合标准的日常点检作业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记录。
d)每天检查区域各班日常点检台账,有问题时应查明情况安排处理或及时通知检修人员进行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问题可纳入周检计划或者检修计划安排处理。
e)编制本区域/专业设备的检修计划和材料备件需用计划。
f)收集整理区域点检情况落实记录,对设备状态做出分析评估,找出问题不足,制定改善措施。
7.2.3设备专业技术人员职责
a)协助制定修改设备操作规程以及检修技术标准和检修规程。
b)编制修订设备的日常点检计划和专业点检计划,编制修订设备的日常点检和专业点检标准。
c)按专业点检标准对车间点检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d)编制汇总车间设备的检修计划和材料备件需用计划。
e)参与设备事故和故障的分析处理。
f)根据要求对设备进行计划外的精密点检。对精密点检发现的设备异常现象提出处理意见。
7.2.4车间主任的职责
a)要组织协调操作点检方、检修方、管理方的工作,做好设备点检作业。
b) 协助抽查本车间岗位操作人员的操作规程、点检标准和检修规程。
c)检查本单位各作业区的日常点检落实情况。
d)组织对设备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进行日常点检知识的教育和技术培训。
e)对点检出的疑难问题进行落实,并在区域网上填写《设备隐患记录》,并上报设备科进行协调。
7.2.5设备科的职责
a)确定我厂范围内需要进行精密点检的设备。
b)审核颁布我厂设备的点检标准。
c)批准点检计划并组织或指导实施。
d)组织对日常点检和专业点检进行检查和指导。
e)对各车间点检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f)组织对包机人员、点检技术人员和岗位专家进行有关设备点检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培训。
7.3点检的实施
7.3.1日常点检由设备使用车间组织实施。
a)操作者的日常点检:
在我厂的作业区,其点检分两部分,一部分由当班操作者(主要由带班长带领本班)完成,一部分由区域组长带领白班人员于白天执行,这两部分点检是我厂日常点检的基础。其中操作者在班前或班中对设备运行过程中,用“五感”对设备进行外观检查,根据设备的振动、声音、温度、松紧、泄漏、异味等方面情况对设备状态做出判断,小的故障自己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彻底的要当班填写《炼铁厂设备管理台帐》,由带班长反馈到本作业区或维检部门或车间,由本区域区域组长负责协调维检部门处理,。
b)作区域兼职点检员点检:
作业区兼职点检员由设备维护经验丰富的区域组长兼任,对本区域设备负全面责任,要求区域组长必须精通本作业区设备的性能及工作原理。
兼职点检员按日作业计划认真组织点检作业,对操作工、维修工、区域包机人员进行点检指导、督促、检查,处理反馈到本作业区的各台设备的问题,要求点检后及时填写《炼铁设备管理台帐》反馈到本作业区或维检部门或车间,区域组长同时要负责安排本区域或协调维检部门处理。不能短时间处理的大疑难故障、且暂时不会造成停产的要上报车间由车间制定周检计划或者检修计划与厂管理部门协商安排时间检修处理。
兼职点检员要负责收集、整理本作业区相关的《炼铁厂设备管理台帐》、《炼铁厂设备点检卡》。
c) 维修包机人员的点检
维检部门区域包机人员在当班时间内,对本班区域设备负全责。对点检发现的问题要明确做出判断,并及时进行处理。不能及时处理和处理不彻底的要及时反馈到本维修作业区或车间,由本区域工长负责协调处理,能处理但时间不够的,上报车间提出检修计划,要求安排在检修时间处理。大的疑难故障上报车间后,由车间上报设备科,由设备科请示有关领导后安排处理。
7.3.2专业点检由设备科及设备检修部设备部门组织实施
专业点检是技术人员借助专业点检工具对设备进行动静态检测检查,对设备的运行状态做出评估,为设备的大、中修提供依据。专业点检由设备检修部炼铁车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承担,炼铁厂设备科可不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点检及点检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填写在《炼铁厂设备日常点检卡》上,要求按作业区填写,填写完后交作业区按以上流程处理故障。
7.4点检的管理和考核
7.4.1各生产车间应对设备点检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兼职点检员对日常点检的检查为每天至少一次,设备管理科对专业点检的检查,每周至少一次,检查情况于每周五进行通报处罚。
7.4.2对以下情况进行处罚
a)兼职点检员未按点检标准和点检计划进行点检作业者。
b)兼职点检员及设备技术人员未坚持每天查看日常点检作业卡并签名者(法定节假日除外),对日常点检出的问题没有明确的处理意见者。
c)操作点检人员对点检出的问题能安排及时处理而未及时处理者。
d)操作人员未按日常点检作业卡进行点检作业者。
e) 维修部门不执行点检情况修复及反馈者。
8设备的检修、维护管理
8.1设备的检修管理
8.1.1设备定期检修维护是设备维护的基础工作,是现代设备管理的必要手段,必须做到制度化和规范化。
8.1.2设备通过定期检修后必须达到内外清洁、呈现本色、油路畅通、油标清晰、操作灵活、运转正常、安全防护设施完整的要求。
8.1.3 设备检修计划分为月度检修计划、大修及中修及状态检修计划。
8.1.4中修及大修计划执行公司cx.07.10-2010《设备设施大中维修管理制度程序》中的规定。
8.1.5各生产车间、及设备检修部车间对下月的检修计划要在本月5日前报设备科,要求计划要附检修时间、所需材料及备件。
8.1.6状态检修是根据点检到的设备隐患及根据设备的运行状态,由设备科、生产车间制定的检修计划。利用工艺时间或计划检修时间实施。
8.1.7各区域提出的检修计划,提前一天报送生产车间汇总,汇总后报设备科审核安排,要求检修内容要详实、全面。
8.1.6检修期间,维护检修人员必须按照设备维护、检修规程工作。
8.1.7 检修结束后,由生产车间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依据检修质量标准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者不准交付使用。
8.1.8一般设备检修后必须保证工作运行24小时内无事故,期间重复故障出现的按设备事故加倍考核。
8.1.9检修单位要精心拆卸旧件,对拆除的旧件要集中放置,以便组织鉴定,对有修复价值的旧件要回收利用。
8.2 设备的维护管理
8.2.1 设备维护工作分为日常维护、定期维护。
8.2.2日常维护结合设备日常点检进行,做到勤检查、细观察,按润滑要求正确润滑。
8.2.3定期维护是在操作工配合下由维修工进行的维护、保养工作,必要时结合设备检修进行,安检修要求认真对每台设备进行精心维护。
8.2.4日常维护要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台帐。
8.2.5严格按照图纸要求加工、制作、组装备品备件,保证备品备件的精度。
8.2.6 做好“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四项要求”(清洁、整齐、润滑、安全);“润滑五定”(定点、定时、定质、定量、定人)工作,配合检修人员检查修理好自己所操作的设备。
8.2.7 未经设备管理科批准,严禁擅自更改电气设备的布线、参数设置、保护整定,日常维护要保证各种电气保护完好、无误。
8.2.8未经设备管理科批准,严禁擅自对机械设备的结构进行更改。
8.2.9设备操作者当班必须完成对所操作设备的清洁、调整、紧固、润滑工作。
9 设备润滑管理
9.1设备润滑工作严格执行“定点、定时、定质、定量、定人”的五定制度。
9.2设备科为设备润滑的主管部门,车间是所有设备润滑工作的实施主体,设备检修部公司负责所辖区域的设备润滑工作。
9.3车间负责设备的日常清洗、润滑、换油等维护工作,并要监督设备检修部公司做好相应设备的润滑,保证设备油路畅通、油量适当、润滑正常。
9.4车间润滑工作要责任到人。各岗位操作工、包机人是设备润滑的第一责任人,要掌握所辖设备的润滑知识,经常检查设备的润滑情况,并做好各自的润滑记录。
9.5设备检修部车间相关作业区负责本区域油样的抽取,要定期对各油站油液进行化验,并保存化验单,报炼铁厂设备科存档。
9.6各车间要建立健全《设备润滑台帐》。
9.7对替换后的旧油由车间负责回收,并交厂库房统一处理。
9.8各车间要根据设备润滑情况及时报批润滑所需材料,库房按计划及时采购材料,保证润滑工作正常进行。
9.9入库油脂必须有油品合格证。凡储备超过一年以上的应取样化验,设备科技术员和车间技术员对油品库存情况有权监督检查,严把油品质量关。
9.10润滑标准
润滑标准按各车间《设备操作、维护、检修规程》中的设备润滑“五定”表执行。
9.11设备润滑台帐填写
9.12《设备润滑台帐》要反映出设备名称、润滑部位、油脂种类、润滑周期、加油时间、操作者签字等内容。
9.13设备润滑台帐必须按要求及时填写,谁润滑谁填写,不许代人代替填写。
9.14设备科技术员对润滑不良以及润滑系统有严重缺陷的设备有权向使用单位提出并令其限期解决,必要时可以停止其运行,停运期间按设备管理制度考核。
10 设备事故(故障)管理
10.1设备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设备损坏,迫使生产突然中断或动力能源供应突然中断,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或停产时间达到了规定的界限,均称为设备事故。
设备事故分为特大、重大、一般事故三类。
10.1.1 特大设备事故为: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
10.1.2 重大设备事故为:主要生产设备事故停机24小时及以上,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1000万元(不含)。
10.1.3 一般设备事故为:主要生产设备事故停机4小时~24小时(不含),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100万元(不含)。
10.2设备故障:在生产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设备动作不正常,控制失灵等,使主机停产五分钟以上,四小时以下者(构不成设备事故)均称为设备故障。设备故障要纳入设备管理考核范围。
10.3事故的抢修
设备发生事故或故障后,首先通知当班调度,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一般设备事故由车间、区域组长组织人员抢修;重大设备事故由装备处、组织有关单位抢修。特大设备事故由公司组织抢修,对抢修不力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0.4事故处理
对于特大设备事故由公司组织重大设备事故由公司装备处组织生产单位和检修单位召开事故分析会后拿出处理意见处理。一般设备事故由设备科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事故分析会后,对事故车间和检修单位做出处理意见并经厂长批准后上报公司装备处存档。
10.5事故分析
10.5.1特大设备事故由公司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分析;重大设备事故由装备处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事故分析;一般设备事故由设备科组织设备、操作、维修方面的有关人员及事故当事人参加分析;设备故障由生产车间组织设备、操作、维修方面的有关人员进行故障分析。
10.5.2事故分析要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设备没得到处理不放过。
10.5.3各车间对所使用的设备逐月进行事故分析和故障原因分析,设备科对全厂的设备逐月进行事故分析和故障原因分析,从分析中找出设备存在问题,提出设备的改进意见。
10.5.4对违章操作造成的设备事故,责任单位要赔偿损失,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0.6设备事故管理的奖励与处罚,按公司《设备事故(故障)管理制度》(试行)中规定的执行。
10.7事故上报
10.7.1发生设备事故后,生产调度应首先积极组织抢修,并在5分钟内向设备主管领导、设备科汇报。
10.7.2对于一般设备事故,事故车间应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向设备科上报设备事故初步分析报告。
10.8各车间要加强设备故障管理,做到有台账、有统计、有分析、有措施,避免故障扩大形成事故。
11设备的缺陷、隐患管理
11.1设备缺陷、隐患是发生设备故障和事故的根源,要采取有效手段,及时治理设备缺陷、隐患,把设备故障和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11.2凡正式投产的设备,因设计、制造、操作、维护、修理等原因造成的设备零部件的不正常磨损、裂纹、变形以及电气设备绝缘老化、元器件性能参数漂移等状况,称为设备缺陷。可引发设备事故以及人员伤亡的缺陷,称为设备隐患。
11.3设备隐患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11.2.1可能引发特大或重大设备事故和危及人身安全事故的设备缺陷、隐患为重大隐患。
11.3.2可引发一般设备事故的缺陷、隐患为一般隐患。
11.4设备隐含管理要充分明确一把手、主管设备负责人、设备科(长)、车间、班组对隐患的分层管理职责。
11.5车间设备缺陷、隐患管理职责
11.5.1负责对本车间的设备缺陷、隐患进行全面管理,并负责将一般隐患及处理措施报设备科。
11.5.2对设备缺陷、隐患要逐项确认,并建立完整、准确的管理台账。
11.5. 3设备缺陷、隐患要及时处理,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必须制订特护措施和治理计划(方案),落实到人。措施实施必须形成记录,作为趋势变化的依据。
11.6设备检修部设备缺陷、隐患管理内容及职责
11.6.1配合所服务单位完成对设备缺陷、隐患的鉴定,并制定特护措施。参与对设备缺陷、隐患的监控。
11.6.2配合所服务单位制定设备缺陷、隐患整改方案,并实施。直至设备缺陷、隐患彻底解决,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11.7设备科设备缺陷、隐患管理内容及职责
11.7.1设备科负责重大设备隐患管理,对生产车间上报的重大设备缺陷、隐患进行落实。
11.7.2设备科负责对重大设备缺陷、隐患特护方案、整改方案的进行制定,并进行整改实施,直至缺陷、隐患彻底解决。
11.7.3要对设备缺陷、隐患实施动态管理,制定和采取紧急措施,直至停止使用。
11.8设备隐患的检查
11.8.1炼铁厂设备岗位包机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炼铁厂设备隐患排查标准》对所包设备进行检查,并及时填写检查记录。
11.8.2炼铁厂和设备检修部设备维修包机人员必须每天对管辖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并作好记录。
11.8.3车间必须每周组织副区域组长以上人员、设备检修部有关人员及相关技术人员对本车间的设备进行检查,并及时填写检查记录。
11.8.4炼铁厂设备主管部门每月组织技术人员对各生产车间的设备进行全面专业检查,并及时填写检查记录。
11.9设备隐患的上报程序
11.9.1车间、设备检修部、设备主管部门要保证隐患信息报告、接收的通道顺畅。
11.9.2包机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应及时填写设备点检卡,在设备点检卡上写明设备隐患情况,并及时向车间有关领导汇报。
11.9.3车间在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密观察设备隐患发展状态的同时,及时将隐患情况上报炼铁厂设备主管部门。
11.9.4炼铁厂设备主管部门在收到隐患信息后,要及时派人到现场进行核实。核实后作出风险分析,上报炼铁厂主管领导。
11.9.5炼铁厂主管领导收到隐患信息后,对重大设备隐患,炼铁厂要及时上报公司设备主管部门。
11.10 隐患的处理
11.10.1一般设备隐患,车间要制定出整改方案,设备科审核后,由车间实施,车间无能力实施,可报设备科协调实施。
11.10.1重大设备隐患,由设备科制定整改方案,报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审批,厂无能力实施,可报公司装备处协调处理。
12备用设备的管理
12.1备用设备管理,要做好防冻、防凝、保温、防腐、润滑、盘车、电气绝缘测试、清洁等维护保养等工作,确保备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保证随时能启动、切换、投运。
12.2备用设备必须有可靠的电源,应能随时接通,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必须定期进行动作试验,实验由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并做好记录。
12.3备用设备必须进行定期启动实验,由设备科制定定期启动试验周期,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并做好记录。
12.4包机人、岗位操作人员应将本岗位备用设备的检查工作列入巡回检查内容中,对存在的问题要做好记录,进行交接。
12.5对于需要切换的备用设备,设备科要根据技术状况,制定备用与在用设备的切换周期,车间要严格执行并做好切换记录。
13 备品备件管理
13.1备品备件分类
a类备件:炉顶设备、炉前开口机、泥炮、行车,风机、主皮带及其附属设备。
b类备件:水泵、除尘设备、热风炉及其附属设备、槽下上料设备、原料设备、磨煤机设备、特种设备及专用吊具备件。
c类备件:其它设备、工艺备件。
13.2备品备件定额管理
13.2.1 定额管理是编制计划的重要依据,要根据生产变化及备件寿命变化及时调整定额,以保证计划的适用性、针对性。
13.2.2 备品备件定额每年修订一次或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新投产设备在投产一年后及时编制备件定额。
13.2.3 定额管理内容包括:
1、消耗定额: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技术组织条件下,生产单位所消耗的备件数量。
a)根据拥有设备台数、备件装用量、备件使用寿命等因素进行估算,制订定额;
b)根据近三年备件实际消耗的统计资料,并吸取先进技术经验制订定额。
b) 储备定额: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为保证生产顺利进行,所必须的经济合理的备件储备数量。
储备定额=×制作周期(月)
13.3备件计划管理
根据备品备件使用特性及消耗定额,计划划分。
13.3.1月度计划:使用单位要在每月10日前提出下月所需备件的计划报相关科室。
13.3.2季度计划:使用单位要在2月、5月、8月、11月10日以前提出下一个季度所需材料备件的的季度计划报相关科室。
13.3.3临时(紧急)计划:按公司zy.07.002—2002《备品备件管理办法》执行。
13.3.4对于设备改造、大、中修使用的备品备件的计划提前一个月上报相关科室
13.3.5备件计划管理
a) 炼铁厂备件计划由各车间根据本单位备件使用情况及时编制,由车间汇总后上报设相关科室,科室分管主管技术员对车间上报备件计划根据备件使用特性及定额管理要求进行审核汇总后,由库房分类上报各相关处室(包括大、中修计划)。
b) 计划编制要遵循先修复后新制,先利库后申请的原则。
c) 备件计划一经申报,相关科室要经常督促落实到货情况。
d)各车间提供的备件计划一定要准确可靠,遵循用什么、报什么的原则。
13.3.6备件计划的要求:图纸符合国标要求,蓝图与底图一致,并注明设备名称、备件名称、图号、材质、单重及设计者、审核人签字。标准件要写清楚规格、型号、技术要求。
13.4 入库要求
13.4.1 所有备件入库手续必须健全。入库要查看产品合格证、厂家及验收记录标识等,大型关键备件入库必须请示上级主管领导。
13.4.2产品入库后,相关科室分管技术人员要现场和使用单位工作人员对新入库备件对照图纸进行检验,认真验收并签字,杜绝将不合格品或手续不全产品进入库房。
13.5备件使用
备件要合理、正确使用,能修复的要修复使用,不能随意报废、丢弃,大型关键件的报废须经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鉴定,方可报废。
13.6备品备件统计分析
13.6.1 各车间、作业区要建立健全各种统计台帐、记录和各种统计报表,对a类备件相关要进行重点管理,对计划、入库、领发、备件回收要进行跟踪。
13.6.2 所有台帐及报表要做到真实、准确。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分析。
第16篇 炼铁厂设备点检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强化细化全厂设备管理工作,加强设备点检,提高设备完好率,充分贯彻“操作者是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者”的理念,特制定本本制度。
2 设备的分类
每个车间要根据所属设备的重要性、对高炉生产影响的重要程度,将设备分成档次不同的等级,依次为a类设备、b类设备、c类设备。对一些关键a类设备,做为厂控设备(该设备损坏,必定造成高炉休风),重点加以维护。厂控设备一定是车间a类设备,也包括备用厂控设备。
2.1 高炉主风机
2.2 8#、9#高炉循环水泵
2.3 炉顶设备(包括加料)
2.4 开口机
2.5 泥炮
2.6 中速磨煤机
3 点检项目
操作人员要利用自己的经验,充分运用五觉(听、视、触、嗅、味)和一般点检工具(测量仪器、一般工具等),对所属设备规定部位及运行状况进行日常点检和维护,并按五定(定点、定时、定质、定量、定人)原则,对所属设备进行润滑。
3.1 对厂控设备,操作人员每班要点检两次,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每旬对厂控设备点检一次;
3.2 对于车间a类设备,操作人员每班要点检一次;
3.3 对于b类设备和厂控备用设备,每天点检一次;
3.4 对于c类设备,每周点检2一3次。
4 点检结果处理
4.1 每日的点检结果要如实填写在区域《设备点检台帐》上;
4.2 在点检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如非旋转部位螺栓松动),点检人员要及时处理,并按要求详细记录于小组《设备点检台帐》中;
4.3 需要维修工处理的问题,要及时通知维修工进行处理,并将问题和处理结果,填写在《设备点检台帐》中,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要列入周检计划,予以解决;
4.4 对点检中发现的必须在休风处理的问题,要列入检修计划,并记录在小组《设备点检台帐》和《设备隐患、故障和事故台帐》中;
4.5 对点检中发现的必须立即休风处理的问题,马上通知维修单位、设备科、调度及相关人员(设备科技术人员、专家),经确认后,要立即处理,并填写在区域《设备点检台帐》;
4.6 在点检中,发现车间a类设备和厂控设备有隐患或故障时,要及时报告设备科和相关技术人员,及时进行协调处理;
5 考核
5.1 《设备点检台帐》要及时填写,不准回忆填写;
5.2 《设备点检台帐》记录要求齐全、认真,发现一次不按规定记录的,扣除区域组长20元;
5.3 如因点检不到位,造成高炉慢风的,每小时扣除所属区域小组100元,造成休风的,每小时扣除200元;
5.4 因点检不到位,造成设备事故的,每小时300元,(与第3项不累计);
5.5 “点检不到位”是以事故经过和事故分析会判定结果为依据。
6 其它
6.1各车间对所属设备的分类更改,要通知设备科。
第17篇 炼铁厂停用设备管理制度
1. 原料系统
原料系统以皮带机为主、其余设备有:振动筛、料仓、卸料小车等,在停产期间设备检查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1 停产期间检查内容
1.1.1 在停产后对各皮带机的托辊、主(从)滚筒、皮带、减速器、电机、偶合器等车间和设备检修部是否对以上设备进行正常维护保养,确保整个系统在停产后得到良好的维护保养,并无失窃现象;
1.1.2 在原料系统停产后,由设备科组织对各个区域进行检查。
1.1.2.1 检查原料车间各料仓内部无存料,以方便停产后或开产前料仓的维修、加固等工作;
1.1.2.2 检查每条皮带上输送的物料是否全部卸完,皮带上不允许堆料;
1.1.2.3 检查卸料小车内部不得存有物料、并把小车停在安全位置,防止各部位钢结构受雨淋生锈、以及因卸料小车自重对不是承重的料仓部位压坏后,发生料仓坍塌事故;
1.1.2.4 检查各原料中转站的振动筛在停产后保持振动筛内没有物料,并将振动筛筛板上的物料清理干净,确保振动筛各部不受潮、或雨淋等,防止如电机进水、振动筛筛齿锈蚀等;
1.1.2.5 检查确保各操作台电源处于切断状态,非工作人员是否在操作室逗留;
1.1.2.6 检查各安全通道是否保持通畅、清洁,以方便操作人员、检查人员对设备检查、维护等工作;
1.1.2.7 检查原料系统通讯工具是否完好,确保在停用期间上传下达发出的每条指令、信息发送、接收及时、准确,沟通联络方便快捷,避免因沟通不及时发生意外;
1.1.2.8 检查停用后准备的材料、备件等物资是否准备充分,不得影响停产后检修或复产前的使用。
1.1.2.9 检查冬季暖气、空调制热是否完好,夏季冷却、空调制冷是否完好,确保不发生因季节变化损坏设备事件发生;
1.1.3 停产期间对关键设备的检查
1.1.3.1 对减速器的高速轴、轴承、油封进行检查,对发现有漏油、高低速轴损坏的、轴承损坏的、有隐患的减速器进行彻底处理,确保在开启该减速器时:各部位运行良好,无任何异常表现及隐患;
1.1.3.2 对于所有电机(包括电机的所有附属部件)由我厂设备科协调设备检修部相关专业人员对各皮带机、振动筛所使用的电机进行专业检查,经过检查发现有隐患的电机,及时更换或维修,避免带隐患上线生产;
1.1.3.3 对各皮带机的皮带架由操作工进行检查,发现有焊缝开裂、结构变形、腐烂等影响使用的现象,由原料车间以书面形式上报设备科,由设备科组织设备检修部或其它外协单位完成对隐患的处理,项目完成后由原料车间区域组长确认后,方可将设备处于待用状态;
1.1.3.4 对于原料车间反映的土建钢结构隐患,由原料车间以书面形式上报设备科,设备科派专人落实隐患并制定处理方案,方案通过后进行实施,消除该安全隐患;
1.1.3.5 检查振动筛的筛底更换或修复情况;对于激振器、以及各部位的钢板检查加固,经区域组长确认修复效果能够满足生产要求后该设备处待用状态;
1.1.3.6 检查皮带接口、带面损伤或接口开裂处,设备科协调专业厂家对带面损伤以及接口开裂处进行修复;对于已经达到报废周期的皮带进行更换;
1.1.3.7 对皮带传动轮、托辊进行检查,如发现达到报废周期或有设备运行隐患的皮带轮、托辊之类的部件,应及时将其更换;
1.1.3.8 对于原料系统的其它设备如:拉绳开关、操作台、照明、各转运站料槽、防雨(潮)设施、门窗以及除尘设备等的检查,根据操作工以及原料车间所反映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确保再次开启后设备运行达到完好状态;
1.1.3.9 检查各信号、电机是否用塑料布包裹,防止雨淋或重新启动后短路;
1.1.3.10 对于户外的设备的检查。重点是钢结构如:皮带支架、滚筒轴承等必须做好防雨工作,防止生锈影响继续使用。
1.2 值班制度的检查
1.2.1 检查值班人员是否遵循厂、车间停产值班人员管理办法安排;
1.2.2 检查值班人员是否有酒后上岗、睡岗、溜岗、迟到早退、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1.2.3 检查值班人员是否熟悉本区域的设备的各项性能参数及结构,对于容易丢失或发生意外事故的设备,要加强防范;
1.2.4 建议厂、车间不定期对停产值班人员进行劳动纪律检查,发现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对值班人员进行严格考核。
1.3 责任人制度的检查
第一责任人:各车间区域组长;主要责任人:每班值班人员;原料车间设备主任为停产期间设备管理的主管。
2 槽下 、加料、炉前系统
槽下、加料、炉前系统设备类型较多、涉及面较广、数量大、且多数为a类设备,无论是开产、停产这些设备都最为关键,需要配备的人员多,且必须有很强的责任心才能适合该工作,在停产期间设备管理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2.1 停用后的检查工作
2.1.1 在停用后对各区域的设备包括:主皮带机、料车、主卷扬机减速器、电机、炉前设备等进行检查,并进行正常维护保养,确保整个系统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无异常情形,并无失窃现象;
2.1.2 停产后需要检查确认的工作
2.1.2.1 停产后检查各料仓内部的料全部放完,以方便停产后或开产前的检查、维修、加固等工作;
2.1.2.2 停产后检查各条皮带上输送的物料全部卸完,皮带上不允许堆料,料车均为空车,返矿仓内返矿全部拉完;
2.1.2.3 停产后检查各高炉看水系统各冷却部位,不得发生停水现象,防止冬季管道冻裂,影响高炉复产或损坏设备事件发生;
2.1.2.4 振动筛在停产后保持振动筛内没有物料,并将振动筛筛板上的物料清理干净,确保振动筛各部不受潮、或雨淋等,防止如电机进水、振动筛筛齿锈蚀等;
2.1.2.5 确保各操作台电源处于切断状态,检查非工作人员是否在操作室逗留;
2.1.2.6 停产后检查液压站内部各油箱(泵)、管路是否完好;
2.1.2.7 停产后检查炉前系统铜风口看护工作,防止丢失;
2.1.2.8 停产后检查各安全通道保持通畅、清洁,方便操作人员在停产前的正常设备检查、维护工作;
2.1.2.9 检查冬季暖气、空调制热是否完好,夏季冷却、空调制冷是否完好,确保不发生因季节变化损坏设备事件发生。
2.1.3 停产期间对关键设备的检查
2.1.3.1 对皮带机、主卷扬机的减速器的高速轴、轴承、油封进行检查,对发现有漏油、高低速轴损坏的、轴承损坏的、有隐患的减速器进行彻底处理,确保在开启该减速器时:各部位运行良好,无任何异常表现及隐患;
2.1.3.2 对于所有电机(包括电机的所有附属部件)由我厂设备科协调设备检修部相关专业人员对各皮带机、振动筛所使用的电机进行专业检查,经过检查发现有隐患的电机,及时更换或维修,避免带隐患上线生产;
2.1.3.3 对主卷扬机的滚筒、制动器、主令、皮带机拉绳开关等由设备检修部施工、炼铁厂高炉设备所在区域人员配合,对各部件进行细致检查,确保开产后运行良好;
2.1.3.4 高炉停产后对所属设备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钢结构有焊缝开裂、结构变形、腐烂严重等现象,由设备科组织设备检修部或其它外协单位完成对隐患的处理,项目完成后由高炉车间区域组长确认后,方可结束此项工作,并将该设备处于待用状态。
2.1.3.5 高炉车间反映出来的不能满足正常生产要求的项目或需要改进的设备或程序,由高炉车间以书面形式上报设备科,设备科派专人落实隐患并制定处理方案,方案通过后进行实施;
2.1.3.6 检查槽下、加料、炉前区域所辖设备的维修情况,对地坑、料车轨道、主皮带等将表现出来的设备隐患进行彻底处理,项目完成后经区域组长签字确认后该设备处于待用状态;
2.1.3.7 检查主皮带接口、带面损伤或接口开裂处,设备科协调专业厂家对带面损伤以及接口开裂处进行修复;对于已经达到报废周期的皮带进行更换;
2.1.3.8 检查皮带传动轮、托辊,如发现隐患,及时将其更换。
2.1.3.9 检查拉绳开关、操作台、照明、各转运站料槽、防雨(潮)设施、门窗以及除尘设备等,根据操作工以及高炉车间所反映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确保再次开启后设备运行达到完好状态;
2.1.3.10 检查各信号、电机用塑料布包裹情况,防止雨淋或重新启动后短路;
2.1.3.11 检查户外的设备,特别是钢结构,如:皮带支架、滚筒轴承等必须做好防雨工作,防止生锈影响继续使用。
2.2 值班制度的检查
2.2.1 检查值班人员是否遵循厂、车间停产值班人员管理办法安排;
2.2.2 检查值班人员是否有酒后上岗、睡岗、溜岗、迟到早退、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2.2.3 检查值班人员是否熟悉本区域的设备的各项性能参数及结构,对于容易丢失或发生意外事故的设备,要加强防范;
2.2.4 建议厂、车间不定期对停产值班人员进行劳动纪律检查,发现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对值班人员进行严格考核。
2.3 责任人制度的检查
第一责任人:各车间区域组长;主要责任人:每班值班人员;各车间设备主任为停产期间设备管理的主管。
3 炉顶系统
停产后的高炉车间炉顶系统仍为维护、保养、看护的重点,该区域内的设备数量多、种类多、精度高、设备复杂,这些设备以炉顶设备为主、其它设备有:液压站、煤气(氮气)管道、电气、仪表设备等,在停产期间设备检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3.1 停用后的检查工作
在停用后对气密箱、上料罐、下料罐、上密封阀、下密封阀、节流阀、瓜皮阀、均压放散阀等进行彻底检查并对其正常维护保养,确保整个系统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无异常情形;
3.1.1 停产后需要检查确认的工作
3.1.1.1 由高炉车间操作工和设备科专业人员确认高炉停产后上下料罐内部的料全部放完,以方便停产后或开产前料罐的维修、检查等工作;
3.1.1.2 检查停产后,上下密封阀、节流阀和瓜皮阀是否都处于关闭状态,防止炉内高温煤气窜入料罐或向相关人员操作的位置扩散,防止发生意外;
3.1.1.3 检查停产后均压阀是否处于关闭状态且已经将其前面的盲板翻转,放散阀处于开启状态;
3.1.1.4 炉顶各液压站在接到高炉安全停炉后,检查液压泵的电源是否切断,液压站是否停止工作;
3.1.1.5 检查各操作台是否已经停止运行,防止意外发生;
3.1.1.6 检查各安全通道是否保持通畅、清洁,是否妨碍操作人员在停产后的正常检查、维护工作的进行;
3.1.1.7 检查冬季暖气、空调制热是否完好,夏季冷却、空调制冷是否完好,确保不发生因季节变化损坏设备事件发生。
3.1.2 停产期间对关键设备的检查
3.1.2.1 对炉顶设备上的各减速器的高速轴、轴承、油封进行检查,对发现有漏油、高低速轴损坏的、轴承损坏的、有隐患的减速器进行彻底处理,确保在开启该减速器时:各部位运行良好,无任何异常表现及隐患;
3.1.2.2 对于所有电机(包括电机的所有附属部件)由我厂设备科协调设备检修部相关专业人员对炉顶设备使用的电机进行专业检查,经过检查发现有隐患的电机,及时更换或维修,避免带隐患上线生产;
3.1.2.3 对炉顶设备的各处钢结构由操作工进行检查,发现有焊缝开裂、结构变形、腐烂严重等现象,由设备科组织设备检修部或其它外协单位完成对隐患的处理,项目完成后由高炉车间区域组长确认后,方可结束此项工作;
3.1.2.4 检查高炉车间反映出来不能满足高炉生产需要的缺陷,由高炉车间以书面形式上报设备科,设备科派专人落实设备存在的缺陷并制定处理方案,方案通过后进行实施,消除该设备隐患;
3.1.2.5 检查上、下密封阀胶圈的磨损情况,对内部关键部位补焊修复后待用,并作漏水试验,修复后由区域组长验收后待用;
3.1.2.6 对气密箱开盖进行检查,清理内部积灰、检查齿轮磨损情况、检查干油系统、钢丝绳损坏程度等,对于已经达到报废周期的钢丝绳进行更换;
3.1.2.7 主用(备用)均压阀、放散阀进行检查,如发现隐患,及时将其更换;
3.1.2.8 其它如:电葫芦、操作台、照明、防雨(潮)设施、门窗以及除尘设备等,根据操作工以及高炉车间所反映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确保再次开启后设备运行达到完好状态;
3.1.2.9 对于各信号、线缆接头、电机用塑料布包裹,防止雨淋或重新启动后短路;
3.1.2.10 对于户外的设备,特备是关键设备如:数字油缸、料位计、红外线摄像仪、雷达料线等重要设备,都要用塑料布进包裹,防止淋雨影响继续使用。
3.2 值班制度的检查
3.2.1 检查值班人员是否遵循厂、车间停产值班人员管理办法安排;
3.2.2 检查值班人员是否有酒后上岗、睡岗、溜岗、迟到早退、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3.2.3 检查值班人员是否熟悉本区域设备的各项性能参数及结构,对于容易丢失或发生意外事故的设备,要加强防范;
3.2.4 建议厂、车间不定期对停产值班人员进行劳动纪律检查,发现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对值班人员进行严格考核。
3.3 责任人制度的检查
第一责任人:各车间区域组长;主要责任人:每班值班人员;各车间设备主任为停产期间设备管理的主管
4 停用(电气)设备维护办法
在设备停用期间,其管理和维护仍然是不可忽视的,为了做好电气设备停用期间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4.1 主体设备停用后要切断动力和控制电源。
4.1.1 槽下槽上运料系统:断开各皮带、振动筛、液压站断路器,拉开其刀闸,只保留照明和检修电源。
4.1.2 料车和主皮带:断开料车及主皮带断路器,拉开其刀闸,断开控制电源,只保留照明和检修电源。
4.1.3 炉顶和炉前系统:断开所有液压站、变频器、直流装置断路器,有刀闸的断开刀闸,只保留照明和检修电源。
4.1.4 水泵和除尘系统:断开水泵断路器,拉开刀闸,断开除尘系统各输送机、提升机、各阀门电源。保留各处照明和检修电源。
4.1.5 风机系统:断开风机断路器,拉出手车或断开隔离开关,保留润滑油泵电源、盘车电源,如油泵由控制系统控制(七、九高炉风机),则保留控制系统电源以便定期起泵盘车,保留照明和检修电源。
4.1.6 变压器除专用变压器外,其余正常工作送电。
4.2 各变配电室的管理
4.2.1 各变配电室关好门窗,要注意门窗严实牢固并上锁,门窗不能使人或动物容易进入。
4.2.2 各变配电室的防雨防尘防水工作不能减弱,必须与正常生产时一样按时进行。
4.2.3 各变配电室内不能放置带油、腐蚀性、挥发性、易燃易爆等物品。
4.2.4 各变、配电室配备的防火措施与正常生产时同样维护。
4.3 管理责任和巡视。
4.3.1 各区域的电气设备设施,仍按原有划分范围进行维护和管理,各车间和区域要安排值班人员定期巡检。
4.3.2 类电气设备设施每天至少巡检一次,其它两天至少一次,巡检内容主要有:
4.3.2.1 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有无明显缺失和损坏部件。
4.3.2.2 防雨防水情况,防雨防水措施必须完好到位。
4.3.2.3 现场情况,现场要整洁,标牌清楚,安全措施到位。
4.3.2.3.1 需试车的区域,经车间设备主任批准,可通知电工合上相关电源,且仅限与试车有关的电源,不能随意扩大范围。
4.3.2.3.2 停止使用一个月以上的电气设备,在启用前必须经电工检查合格,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4.3.2.3.3 电机轴承、主令控制器及编码器等的传动系统,按正常维护周期加油维护,必要时可盘车,检查部件的完好性。
4.3.2.3.4 巡检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相关安全和防雨防水防尘方面的问题,要按正常生产相同的规定即时解决,不能延误,否则,同样依相关设备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5 相关制度的考核
5.1 各车间在接到上级安排后,未严格执行生产科、设备科安排部署开展工作,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5分/次。
5.2 停产期间对关键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不到位、导致停用设备损坏或技术性能下降的情形,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15分。
5.3 车间停产期间值班人员未遵循《厂、车间停产值班人员管理办法》,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2分/次;
5.4 对于各区域、车间第一责任人未履行其检查、维护保养停用设备的职能,造成停用设备损坏或技术性能下降或丢失的情形,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20分。
第18篇 某炼铁厂设备寿命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及时更换运行至寿命临界点的设备,提高设备的利用率,最大限度地避免设备事故的发生,做到安全与效益的双赢,特制订本制度。
2. 定义
所谓设备“寿命周期管理”,就是在一个设备即将达到它的使用周期时,把其从系统上更换下来。而要做到这一点,关键是要合理预测设备寿命的“临界点”。提前更换在线运行设备容易造成资源浪费,推迟更换在线运行设备容易酿成设备非计划停机事故。
3. 适用范围
炼铁厂各科室、车间。
4. 内容
4.1 炼铁厂设备寿命管理范畴为在用及备用的设备及备件。
4.2 设备科及各车间班组严格按照《设备寿命预测登记表》填写要求进行填写。
4.3 设备科制定的设备寿命周期是一个逐步研究、完善的过程,因此发现不合理的寿命周期,设备管理人员有义务及时提出建议及更改。
4.4 接近制定寿命周期的设备或部件,各车间要提前一个月书面汇报设备科,以便统一安排处理。
4.5 申报计划检修项目时要将接近寿命周期的设备或部件一并申报。
4.6对于下线的设备由设备科专业技术人员鉴定后进行报废或维修。
5. 考核
5.1 有未按要求填写《设备寿命预测登记表》的,对所属车间进行5分。
5.2 接近制定寿命周期的设备或部件,各车间要提前一个月书面汇报设备科,否则不予安排。若因设备或部件寿命到期车间未汇报而发生的事故,视事故大小处罚责任车间10-30分。
5.3 申报计划检修项目时若未将接近寿命周期的设备或部件申报,对每件设备或部件给予车间处罚10-20分。
第19篇 某炼铁厂设备定修管理制度
1目的
设备定修制是国内外管理的先进经验之一,是企业由传统管理向现代化管理转变的基础。
进一步强化定修工作,是二十一世纪加强设备管理工作的要求,是降成本、增效益的要求,是设备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的主要措施,特别是集团公司对全厂的设备维修及定修进行了集中化管理,设备定修工作的及时性,科学性,严密性就显得尤为重要。
炼铁厂的所有设备管理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一定要树立炼铁厂是设备的主人和第一监护人的思想,这个职能只有加强不能削弱。我们要自觉做好定修工作,杜绝推诿扯皮现象,要充分认识到一切事故最终吃亏的是炼铁厂,因此,保证定修质量,一方面可以有效地降低休风率,另一方面为提高设备运转率奠定良好的基础。
2 设备定修
2.1定修分类
2.1.1高炉主体及附属设备的计划检修、中修、大修;
2.1.2其它生产设备的检修、中修、大修;
2.1.3单位部件的定期检修;
2.1.4电器设备的定期测试、检修、修理。
2.2定修的实施
2.2.1检修计划的编制,在点检结果中产生,区分不同情况确立属于年、月、日检修项目,并注明项目名称、检修内容、时间、所需时间等。由设备科根据平时点检的情况和各高炉提供的检修项目负责编制,与设备检修部点检的隐患共同合编制而成。
2.2.2检修计划的出台,应在实施检修的前一周内完成。
2.2.3凡月、年大修修理计划,需按规定日期报装备处。
2.2.4设备科要在编制计划的同时,落实备品备件的有关情况。
2.2.5开工前1-2天由主管设备的领导召开检修准备协调会,检查各单位准备情况。
2.2.6施工前和施工中,要进行安全作业联络,实行“确认制”,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此项工作由安全科监督执行。
2.2.7技术人员、点检人员、操作人员分别对检修质量把关,确保定修周期。在检修前,各技术员要深入现场,了解检修计划中项目的部位、难易程度、处理方法等,在检修计划中要注明;在检修中,各技术员、点检工、操作工必须到现场落实项目的完成情况,要了解项目完成到什么程度,是否达到了检修计划中的要求,重点项目完成没有,需休风处理的处理了没有,一定要保证检修质量,确保定修周期。认真及时填写检修记录。
2.2.8对于在检修中发生的问题,如项目完成的程度、项目的质量要求、重点项目的落实、备品备件等问题,要及时向上反馈信息,以保证检修计划的顺利执行。
2.2.9在高炉休风,进行定修期间,各岗位的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点检人员、设备管理人员,要对高炉等所属设备进行重新点检,查找在高炉运行期间没有发现的隐患,充分利用定修时间,把设备隐患处理掉。
3定修周期
3.1高炉:
a、300立方米高炉需休风定修周期3个月
b、1080立方米高炉需休风定修周期3个月
3.2主要设备中修为半年(行车、铸铁机、铁水罐车)。
3.3高炉中修为3年,大修为8年。
4定修考核
4.1定修时间延时率
a、定修时间延时率= ×100%
b、目标为“0”
4.2定修项目完成率
a、定修项目完成率 = ×100%
b、目标为“99.5%”
5完工确认管理
5.1四方(设备科、使用单位、检修单位、安全员)确认施工完毕后,可进行单机直至联动试车,并办理签字验收手续,填写《检修作业卡》,一式四份(炼铁厂、设备检修部、装备处、生产处)。
5.2收集整理施工,检查记录,填写设备维修档案和设备台帐。
6考核制度
6.1对于在定修过程中,因盲目性、随意性和组织不严密造成的定修质量问题、超时间问题分析原因,扣除车间当月设备管理10-50分;
6.2各区域组长、车间设备主任必须按要求认真执行定修制度,如在检修过程中检修车间设备主任、区域组长敷衍了事、检修组织不力,导致检修工作进展缓慢、浪费检修时间的情形,扣除责任车间当月设备管理10-30分;
6.3对于在检修后,一月内因项目落实不力,导致高炉非计划休风扣除责任车间当月设备管理20-30分;一个月后,两月内因项目落实不力,导致高炉非计划休风扣除责任车间当月设备管理10-20分;
6.4对于在检修后,72小时之内因点检不到位而没有查处事故隐患的,导致高炉非计划休风扣除责任车间当月设备管理20-30分;小高炉为10天之内,大高炉为一个月之内因点检不到位而没有查处设备事故隐患的,导致高炉非计划休风扣除责任车间当月设备管理10-20分.
第20篇 炼铁厂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我厂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安全,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2 管理内容
1.1 档案室由设备科负责管理,档案由设备科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1.2 非档案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档案室。
1.3 档案室内档案箱柜排放整齐有序,有编号,应避光排放。
1.4 档案室内要调节干湿度,做到经常通风。
1.5 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严禁存放杂物,避免灰尘、昆虫及老鼠对档案的侵害;防虫害、防霉变、防火、防水、防潮等措施完善。
1.6 档案室要配备消防灭火设施,备有防盗设施。
1.7 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和安全。
1.8 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到下班前关闭一切电源,人离开时必须锁门;如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主管领导。
1.9 档案室不得兼作它用。
1.10 凡需查阅或借用档案室资料者,必须征得厂领导或设备科长批准,按一定的范围进行查阅、借用,并办理查阅、借用登记手续。为了保证资料档案的完整,借阅者须交纳一定押金。严禁在借用的资料中进行涂写、刻划、破坏,归还时必须保持所查、所借资料的原来状态。 否则,将直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11 对一般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三年,关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五年。
1.12 遵守厂档案保密制度,严守档案纪律,不得随意向外泄露档案情况,不得私自随意更改档案内容,违者,将直接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