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云中学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心理咨询室主要负责学生心理健康的咨询工作,心理咨询室的服务对象为本校全体师生,主要对象是帮助解决某些有心理障碍的学生,通过对学生进行心理咨询,使其具备健康的心理从而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创造和谐校园。
一、心理咨询室位置:
基于心理咨询的特殊性和保密性要求,心理咨询室不宜设在学校办公中心或人员来往频繁的地方,但又要方便学生进出,宜设在比较偏僻的地方。在学校领导的精心安排下,我校心理咨询室设于图书馆的三楼右端,方便学生进出且相对较为安静隐秘,通风采光效果较好。
二、心理咨询室的管理:
(一)心理咨询室采用预约制度,来访者应在预约时间段内提前通过电话或到心理咨询室与咨询老师预约咨询时间,以保障咨询工作有序进行。
预约时间:上午8:00至12:20(学生可在此时间段内通过电话预约或到心理咨询室内进行咨询。)
咨询时间宜定在晚自习时段,如有不便,与咨询老师商量其他时间段咨询。
(二)做好日常心理咨询(面谈咨询、电话咨询、信件咨询)工作和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做好对来访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做好咨询辅导记录。
(三)咨询员应当严守职业道德,尊重来访者,对咨询内容有保密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来访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四)咨询员应本着真诚、尊重、温暖、负责的原则,对来访者提供最大程度的帮助。
(五)咨询员若遇到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应明确告诉来访者。咨询员应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档案予以保密;如采用案例教学、科研或写作时,应适当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服务对象的有关信息。
(六)咨询员有权拒绝不属于咨询内容的要求。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咨询员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工作者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三、心理咨询室工作职责:
(一)协助班主任对适应不良学生的早期发现、原因分析,并实施个别或团体咨询与辅导;
(二)负责定期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检测,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三)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对有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及时转介到心理治疗机构;
(四)定期向学校提供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信息,及时提出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建议。
四、心理咨询室保密制度:
(一)心理咨询老师必须为来访者保守秘密,不得泄露来访者的个人信息。
(二)心理咨询老师必须向求助者说明心理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三)在心理咨询工作中,心理咨询老师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及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发生,同时应将有关保密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低范围之内。
(四)心理咨询老师严格管理、保存心理咨询工作的相关材料,包括个案记录、信件和其他资料。
(五)心理咨询老师因专业需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可能椐以辩认出来访者身份的相关信息。
五、心理咨询室工作规则:
心理咨询不是说教,是聆听;不是训诫,是接纳;不是教导,是引导;不是控制,是参与;不是侦讯,是了解;不是遏止,是疏导;不是做作,是真诚;不是解答,是领悟;不是解决问题,是协助成长;不是表面屈从,是内心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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