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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云中学财会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29 20:00:12 查看人数:25

浮云中学财会管理制度

浮云中学财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规范和完善财务管理行为,强化对财务人员的要求和监督,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保证财务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维护广大教职工的根本利益,为适应教育体制改革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规,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二、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三、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一、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总务处统一管理。学校设置财务室,财务室设主任一名,由总务处主任兼任,财务室副主任一名,由总务处副主任兼任,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二、为保证财务室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责任层层落实,做到财务工作不疏、不漏、不错、不失。规定校长为财务工作的主管领导,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所发生的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由主管领导审核批字,方能生效,否则一切行为自负。

三、学校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财务室主任的岗位职责:

1、在学校校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学校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违反国家财税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予抵制,并及时报学校校领导。

2、审核学校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税务、会计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应予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经办人;

3、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向校长提供反映学校经营情况。

4、严格审核学校的各项费用开支,审核学校收缴费是否符合物价管理规定,组织好学费的收缴、入库、上缴工作,亲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时催缴学费;

5、协助总务处及组织各处室人员对学校的资产(包括现金、固定资产、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其它财产物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6、在坚持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协调好与各个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好学校领导,当好家,理好财;

7、做好资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总务处,做好学校资产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分布在学校各部门的财产安全与完整;

8、协调与当地税务、物价部门、银行等学校外部的往来关系,参与经济合同的评审工作,防范经营风险,做好学校对外签订合同的预审、备案、保管、整理工作;

9、安排指导财务人员各个岗位的工作,根据招生收费工作需要,安排好节假日人员的值班工作;

10、按时完成校董事会及学校领导交付的其它临时性工作,同时以身作则组织与带好财务队伍,将财务工作做得更好。

(二)、财务室副主任岗位职责

1、每月15日前向财务主任收集上月的财务报表、财务分析及预算执行情况、税务申报资料、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2、可不定期进行账务与报表等资料的对照复核,必要时向财务室主任进行相关情况的咨询;

3、了解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协助财务室主任严格执行学校年度预算;

4、协助财务室主任作好学校的财务经营建议;

5、做好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会计岗位职责

1、会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掌握本行业业务的有关知识;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

2、持证上岗(会计证、电算化合格证),定期参加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技能。

3、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不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的登记与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4、按要求预编内部会计报表,编制对外财务会计报表,负责税务申报,完成教育、物价、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具体工作。

5、做好收款收据、发票、统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它财务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保管、备份工作。

6、财务室主任或学校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现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会计账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部分必须送存银行,不坐支学费,不白条抵现,坚持学费款与费用款分管的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

3、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包括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内容和金额等,原始凭证不得涂改,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更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同时应及时向领导报告。各种费用凭证报销,必须由经办人、处室负责人和校长签字。

4、按规定手续办理现金收付业务,收到交来的现金必须开给缴款人正式收据或发票。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支付现金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5、不得将出纳工作随意交他人代管,如确有必要离岗时,必须由财务主任指派他人代管,而且必须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现金的日清月结工作,保证账实相符,遇有情况,必须及时上报财务室主任。

7、不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公款私存。遵守银行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接受银行和学校的监督。

8、按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做好每学期的收费工作以及招生收费的统计、复核、检查与对账工作,完成财务室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财务收入管理

一、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亮证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更不能违反国家的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

二、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统一票据。不能使用收款收据,更不能不开收据。填写收费票据要按规定填写清楚,并加盖学校公章和经手人印章(或签名)。

三、学校各项收入全部入帐,实行财务一本帐。凡是政策允许收费的项目以及代收代支项目,学校必须做到应收尽收,并且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账目统一管理,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不能截留收入,私设“小金库”。非财务管理部门不得存放现金,坚决杜绝公款私存。严禁挤占挪用代收代支资金,保障学校正常运转。

四、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虚列收入,也不得隐瞒收入。

第四章:财务支出管理

一、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各项支出应接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白条作为报销凭证。

二、学校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实行政府采购。

三、学校所有支出实行校长负责制,要明确一位校级领导分管财务工作,划定审批权限,各负其责。

四、要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对于大额资金的使用,要由校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五、要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从事学校财务管理的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出纳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六、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严禁设立账外账,严禁坐收坐支。

第五章:财务内部牵制管理

建立内部牵制制度是为了增强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强化会计管理,达到相互控制和监督的作用。

一、 设置专职的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二者严格分开,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分工明确,责任分清。

二、 现金管理的内部牵制。会计人员应当经常进行库存现金抽查,监督现金是否合理使用。更换出纳时,应监督办理交接手续,督促收回钥匙和更换密码,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

三、票据管理的内部牵制。空白支票、收据、各类银行票据应由专人保管,领用空白票据要有领用登记和注销制度,作废收据要盖“作废”章,并联同存根一并保存。

四、财务印鉴应按规定分别由会计、出纳保管、使用。其中,法人印章由会计负责管理、使用,财务专用章、出纳员印鉴由出纳保管使用。严禁交叉借用财务印鉴。提取现金、填制支票时,会计人员须认真审核其用途及审批手续,确认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

第六章:财务移交管理

一、须办理财务工作移交的事项1、经管人员岗位变动,如内部调动、换岗等;2、经管人员辞职、离岗等;3、经管人员临时离岗(3个月以上)

二、移交人员的职责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完成填制。

2、尚未登记会计账目的,应当完成登记,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好自己所管理的有关资料,并就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资料交与接交人。

4、将自己所经管的现金、支票、发票、物资、材料、证件、印章等编制清单,逐项清点。

5、对自己所经管的工作详细地向接交人员交待清楚,直到接交人员能够完全延续移交人的工作为止。

三、接交人的职责

1、对接手的物资、资料、证件清单逐项清点,如有疑问,应向移交人询问。

2、对自己所接手的工作,应详细向移交人询问清楚,直到能够将所接管的工作延续性地开展为止。

3、涉及到债权债务的,应当逐项核实清楚,防止坏账、呆账的出现。

四、监交人的职责

1、协调解决交接双方争议,不能解决的应上报处理。

2、通过交接工作,检验财务工作,检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以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五、交接责任

1、监交人应对交接过程中出现的争议予以及时解决或上报解决,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监交人负责。

2、移交人对移交前所经管的工作承担责任,接交人对接管后的工作承担责任。

3、由移交人没有向接交人交待的事项引起的后果,由移交人负责。

4、对移交时急需处理的事项,接交人应当及时处理,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接交人负责;

六、移交工作的监交人员

1、会计、出纳人员的工作移交,由财务主任监交。

2、财务主任的工作移交,由上级领导指定授权人监交。

第七章:财务安全管理

一、财会室是学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会管理制度,各类帐目都必须做到帐册齐全、手续完备。

二、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财会室存放现金必须执行银行方面的统一规定,超规定存放现金要报经校领导批准,同时落实防护措施。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负责。

三、财务室门窗要坚固、防盗,放现金的保险柜和外加的铁马夹应及时关锁,钥匙随身携带,不准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四、财会人员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通知总务处派员护送。一般取钱也须二人同行,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五、财务室内注意来往人员,陌生人不准进入财务室,非财会人员非请莫进,不准接触保险柜。

六、财会室内不准吸烟或带入其它火种,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七、监控设施经常检查,确保完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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