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站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天然气站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场站备品备件管理,保证设备保养、维修的正常进行,有效控制备品备件成本费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备品备件实行统一保管、统一发放,入库时由库房管理人员验收,出库时由站长审批。
第三条
备品备件一律上架摆放整齐、分类保管、悬挂标签,并建立保管台帐,易燃、易腐蚀性物品单独存放。
第四条
库房管理人员应熟知库房所有设备的规格型号、装配结构、部件名称、设备性能以及各种技术参数。
第五条
库房管理人员应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备品备件使用寿命、月度检维修计划,认真编报月度备品备件计划,经站长审核后,上报生产安全部审批。
第六条
建立备品备件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每月对备品备件进行清点并记录。
第七条
备品备件中的定检设备定期送检,确保无漏检现象。
第八条
库房管理人员应加强维护、认真巡检、正确操作,避免设备故障和事故的发生,从而降低备品备件的消耗。
第九条
在设备检维修过程中,若发现备件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站长,共同采取措施,协商解决。
第十条
更换后的备件,应视情况予以修复,重复利用,做好修旧利废工作。
第十一条
库房内保持清洁,通风良好,防止虫蛀或物品发霉变质。
第十二条
物品应定期清点,做到帐物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