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a办公系统运维管理制度
OA办公系统运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OA办公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OA办公系统的安全、可靠地运行,切实提高生产效率和服务质量,使信息系统更好地服务于生产运营和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OA办公系统的维护内容分为计算机硬件平台维护、配套网络维护、基础软件维护、应用软件维护四部分:
1、计算机硬件平台指计算机主机硬件及存储设备;
2、配套网络指保证信息系统相互通信和正常运行的网络组织,包括联网所需的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网络设备和局域网内连接网络设备的网线、传输、光纤线路等。
3、基础软件指运行于计算机主机之上的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中间件等公共软件;
4、应用软件指运行于计算机系统之上,直接提供服务或业务的专用软件;
第三条
运行维护管理的基本任务:
1、进行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监控系统运行状态,保证系统各项运行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2、迅速而准确地定位和排除各类故障,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确保所承载的各类应用和业务正常;
3、进行系统安全管理,保证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和信息的完整、准确;
4、在保证系统运行质量的情况下,提高维护效率,降低维护成本。
第二章运行维护组织及职责分工
第四条
集团OA管理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工作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协调,其计算机硬件平台、配套网络、基础软件以及应用软件的日常运维工作由计算机室负责组织和实施,其机房环境的日常运维工作由有线科负责组织和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分管领导:
系统管理责任人:
系统技术管理人员:
第五条
系统管理责任人须定期(每月一次)对数据备份日志、日常管理日志、问题跟踪处理日志等进行确认并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补救。
第六条
系统管理责任人须定期(每月一次)对系统最近的运维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对系统运维过程中发现问题,和相关人员积极协调解决。
第七条
系统技术管理人员在系统管理责任人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对其计算机硬件平台、配套网络、基础软件以及应用软件进行的日常运维管理工作。
第三章系统用户及职责
第八条
OA办公系统用户依据权限分为集团系统管理员、各单位系统管理员和使用人员。
第九条
集团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的技术审查、安全运行、升级改进等运行维护技术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整个系统的需求整理与技术审查、系统技术问题的协调与解决、系统需求的后续优化与升级;负责整个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及数据备份、数据保密等日常维护工作,并对使用人员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第十条
各使用单位必须明确一位领导负责分管协同办公系统工作,各使用单位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协同办公系统运行管理,至少确定一名系统管理员和文书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建立并落实责任制,做好本单位系统的使用审批、考核督办、栏目设置、信息管理、流程定制、安全防范、杀毒清障、提速堵漏等日常管理工作;配合集团综合办公室和计讯处做好协同办公系统的推广应用和安全保障工作。
第十一条
所有参与系统管理、开发、使用及维护的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熟练掌握协同办公系统的工作流程和使用方法,尽职尽责地做好本岗位的安全防范工作,不得传播带毒文件。熟悉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管理规定,严禁随意更改、泄露、盗用用户个人信息,严禁发布和传播不良信息、涉密信息。
第四章故障处理流程
第十二条
根据故障的影响范围及持续时间等因素,将故障分为Ⅱ级和Ⅲ级。具体参见《集团OA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系统出现故障时,计算机室系统技术管理人员应立即行动,初步查明原因(电力、服务器、存储、网络、应用系统软件等),根据事件的范围、影响和紧急程度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并向主管领导汇报,同时按照日常演练迅速处理故障,尽快恢复系统运行;系统重建和恢复工作之前,要尽快通过电话向综合办告知,暂停对系统的使用,尽力减小对公司正常业务的影响;若无法独立解决问题,及时汇报,立即联系厂家相关维护工程师,远程协助解决或者到场现场解决;在对系统完成修复并全面测试通过后,正式恢复启用系统,同时通过电话向综合办告知系统恢复正常。
第五章系统问题处理流程
第十四条
在系统运行维护中或在故障处理中出现的系统隐患或暂时不能解决的故障均列入问题库进行持续的跟踪管理。
第十五条
集团系统管理员将收集的问题分类,明确问题的性质、责任人、配合人员、解决方案、工作计划和时限要求,最终负责对问题进行跟踪管理。
第十六条
问题责任人认为问题已经解决,应由集团系统管理员验证后,从问题库中删除,做好记录。
第六章系统变更管理
第十七条
系统变更包括硬件扩容、冗余改造、软件升级、搬迁、数据移植、数据维护等工作以及电子表格模板、文档模板、安全策略、配置参数、系统结构、部署的改变等。
第十八条
系统技术管理人员应保证在线系统的软件版本及硬件设备的稳定,未经过上级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对在线系统软件版本及硬件设备进行任何变更及调整。
第十九条
变更必须上级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制定详细的变更方案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
系统变更前,必须先设计好变更方案和应急预案且必须在夜间进行。变更结束并验证通过后,以书面形式向上级领导汇报结果,并完成相关文档资料的更新和总结工作。
第七章系统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
系统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每天对系统相关的配套网络、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配套网络检查:用个人电脑测试系统是否能够正常访问登录,记录系统访问服务情况。
基础软件检查:登录服务器后,查看操作系统、中间件以及数据库等基础软件的运行日志。
应用软件检查:
用个人电脑测试系统是否能够正常访问登录,记录系统访问服务情况。
服务器检查:登录系统所有服务器,查看是否有报警信息并记录服务器的硬盘使用情况、CPU利用率和内存使用率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
系统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每周负责对系统的硬件设备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服务器检查:观察并记录设备各种指示灯的指示情况,对设备卫生进行清洁,做好机房出入登记,离开机房时关闭机房照明。
磁盘阵列检查:用磁盘阵列管理软件登录并查看是否有报警信息并记录磁盘阵列的硬盘使用情况等信息。
F5负责均衡检查:查看是否有报警信息并记录F5负责均衡的各负载情况等信息。
第二十三条
系统检查过程中,如发现系统故障及时处理并汇报相关领导,并做好故障处理记录和分析总结工作。
第8章技术支持和培训管理
第二十四条
系统技术管理人员负责对各处室和基层单位的系统管理员和文书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服务。各基层单位有解决不了的技术问题需要协助时,要积极配合,提出指导意见。
第二十五条
系统技术管理人员每年组织一到二次技术培训交流,培训内容要精心准备。培训要及时通知到各单位,制订完善的签到制度、会场纪律,对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的单位或人员要提出批评,培训完结后对培训内容要进行考试,并将考试成绩通知各单位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部分。
第九章技术档案和资料管理
第二十六条
系统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技术档案和资料的管理,应建立健全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原始记录,包括但不限于:
1、系统结构图及相关技术资料;
2、网络连接图和相关配置资料;
3、各类软硬件设备配置清单;
4、设备或系统使用手册、维护手册等资料;
5、上述资料的变更记录。
第二十七条
系统技术管理人员负责运行记录的管理:
1、维护作业计划和使用的各种规章制度;
2、系统运行记录;
3、故障处理、设备检修及返修等记录;
4、软、硬件设备变更和系统参数变更记录。
第十章备份及日志管理
第二十八条
数据库每天自动备份在服务器中,系统技术管理人员须定期检查自动备份任务执行情况;每周定期(周一)对应用程序和数据库文件进行手动异机备份,备份服务器IP为。
第二十九条
系统数据库、文件及应用程序须至少保留一份最新版本的备份文件;至少每半年对系统数据库进行一次恢复性测试,并记录测试结果。
第十一章
安全保密原则
第三十条
系统技术管理人员严禁在系统服务器中安装未经授权的软件;不得在系统上运行与工作无关的程序;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向第三方人员远程服务器。
第三十一条
系统技术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抄录、复制配置资料、技术档案、内部资料不得泄露。
第三十二条
系统技术管理人员对于操作系统、业务系统管理员密码使用习惯应严格遵循如下要求:每90天至少更换一次密码,密码长度不小于8位、且包含数字和字母等字符,不得使用最近一次使用过的密码等,不得随意记录在笔记本和电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