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室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计量室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本制度明确了仪器设备、人员安全和工作责任事故的分类和界定以及各种事故的发现、报告和处理的程序。
1、本制度所指事故,包括在计量检定测试范围内的仪器设备(包括仪器、工具损坏)、人员安全和工作责任事故等。
1、1仪器设备事故:工作过程中违章操作,造成计量标准及配套设备损坏或技术指标不满足要求,以及非工作原因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
1、2人员安全事故:工作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身伤害,甚至死亡。
1、3工作责任事故:工作过程中玩忽职守,造成检测结果错误,并造成政治、安全、经济上的严重损失。
2.按照《石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事故划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3、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发现人应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人,对故意拖延不报或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者,一经查明,严肃处理。
4、一切事故经由事故责任人如实填写事故分析报告,报告事故经过及造成事故的原因、损失情况和采取补救措施。事故当事人应实事求是地写出书面报告,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事故旁击者予以证明,室负责人签字,上报站领导。
5、对于一般事故,可由本单位领导会同有关人员调查了解,实事求是地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做出结论,通知当事人并报告主管领导和业务部门。
6、对于非一般事故,由主管部门处理,给予当事人经济处罚或调离岗位、行政处分直到提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对于事故报告及处理结果的有关资料,建立管理档案,及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