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及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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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及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制度
一、目的
公司员工在生产、活动过程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接触粉尘及其它有害因素,容易危害到员工的健康安全。为保障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订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三、职责
1、行政部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统一采购及按厂部规定标准发放;
(1)所采购的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2)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防护性能要有检测检验报告。
(3)不得采购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2、行政部负责个人防护用品质量控制;
3、各部门主管、安全员负责对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工作程序
1、公司行政部按规定外根据员工岗位不同配置不同的个人防护用品。制造部根据危害因素的变化情况提出变更防护用品建议并报总经理批准,以降低有毒有害因素对员工的伤害。
2、行政部根据《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分发个人防护用品。
3、使用范围包括所有生产车间,原料仓、成品仓、装卸组、设备部。
(1)工作服的使用规定:员工在进入厂区工作是必须穿戴公司发放的工作服,并保证工作服的干净、完整。
(2)劳动保护手套的使用规定:
1)所有投料岗位、研磨岗位、调色岗位、包装岗位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佩带胶手套;
2)原料仓在溶剂转桶或灌桶,搬动有毒原料,秤溶剂、助剂时必须佩带胶手套;
3)成品仓在搬动油漆成品或清理泄露油漆成品时必须佩带胶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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