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情报管理制度
市场情报管理制度
第一条报告义务
业务员应不断地收集市场情报,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二条
报告的种类及方法
(一)日常报告:口头;
(二)紧急报告:电话或口头;
(三)定期报告:书面或口头。
第三条
顾客的级别分类
依顾客的信用状况,将其分为三个等级。
(一)A等级:信用很好(与本公司现在的交易大小没有关系)。
(二)B等级:普通的信用状态。
(三)C等级:信用较差的。
诸如:
1、中间批发商(比较大的店也将其列入注意团体里)。
2、尚欠帐款者(达50万元以上)A等级以外的公司。
3、尚欠帐款者达20万元或未满的公司。
4、从业人员20人以下的小公司或个人商店。
5、有前例的公司。
6、评判不好的公司。
7、新开发顾客(不问其规模如何,一年间将其列为C等级)。
第四条
定期报告
(一)业务员对于ABC各等级的分类,依照“顾客情报报告书”向部门经理作定期报告。
(二)主管对上项报告做整理,依下列要求经由总经理向董事作报告:
A等级:6个月一次(每年9月、3月)
B等级:3个月一次(每年1月、4月、7月、10月)
C等级:每月一次
(三)报告书于每月底向营业主管提示,营业主管从第2天算起5日内向总经理提示,总经理阅览后送到总公司。
第五条
日常报告
以“顾客情报报告书”的各项准则实行。
第六条
紧急报告
拒付发生,拒付的可能大的支票的延期提议等紧急情报,依各情况尽可能以最迅速的方法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