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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10-04 20:00:11 查看人数:55

中铁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中铁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全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相关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项目部及全体员工。

3编制依据

3.1《安全生产法》

3.2《职业病防治法》

3.3《建筑法》

3.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5《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3.6《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3.7《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

3.8《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

3.9《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

3.10《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公司第27号令)

3.1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公司第49号令)

3.1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3.13《职业病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

3.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_2007)

4职责

4.1公司董事长

4.1.1负责全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4.1.2批准职业健康体检计划。

4.1.3批准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计划。

4.1.4批准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2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4.2.1为全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部门。

4.2.2制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进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

4.2.3编制职业健康体检计划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计划。

4.2.4审核基层单位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2.5识别存在职业危害的工作岗位,并对用工情况进行管理。

4.2.6职业危害告知工作。

4.2.7评价全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状况。

4.2.8负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4.3安全质量部

4.3.1分析辨识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影响范围、接触人数,编制具有适宜性、有效性、针对性防护措施等资料。

4.3.2配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进行调查、处理。

4.3.3联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监督检查基层单位、项目部职业健康工作情况。

4.4财务部

4.4.1负责职业健康管理方面的资金计划安排。

4.4.2监督检查基层单位、项目部职业健康管理方面资金的落实情况。

4.5工程管理部

4.5.1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4.5.2制定职业危害场所检测计划,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的粉尘、噪声、毒物等指标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存档。

4.5.3编制施工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4.5.4编制生产设施、防护设施维护、保养、检修计划,确保其安全运行。

4.5.5制定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操作规程。

4.6工会

4.6.1监督公司执行国家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情况。

4.6.2识别女员工职业禁忌岗位,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

4.7党委宣传部配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进行员工职业健康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4.8基层单位(项目部)

4.8.1对本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

4.8.2为本单位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4.8.3向安监部门申报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

4.8.4为患职业病的员工进行医治,并按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4.8.5收集保管职业健康档案、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和工伤员工保险待遇档案。

4.8.6配合处理职业健康违规事项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并根据相关要求及时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同时上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前期预防

5.1.1作业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项目部应及时、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并向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5.1.2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公司令第51号)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5.1.3在项目策划时,工作场所应符合: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公司合理,符合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5)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室等卫生设施;

(6)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里健康的要求;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5.1.4基层单位(项目部)根据《职业病危害分类及目录》确定危害场所及检测计划。监测分两种,一是评价监测,由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承担(每年至少一次);二是定期监测,根据合同约定,并遵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398-2007)中的有关规定。

5.1.5基层单位(项目部)要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及时调整合适岗位。

5.1.6单位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如实告知所从事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

5.1.7项目部要组织从事有职业危害岗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岗中、离岗前检查。

5.1.8各项目部要制订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5.2劳动过程中的防护和管理

5.2.1项目部应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2.2项目部应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2.3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项目部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应说明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2.4项目部要按规定为员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和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台账?

5.2.5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防护器具,并定期校验,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保存校验记录。

5.2.6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5.2.7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分包队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分包队伍和个人不得接受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5.2.8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和项目应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同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5.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要求时,立即停止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达标后方可作业。

5.2.10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止职业病危害和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

5.2.11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2.12劳动者健康出现损害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结果等资料。

5.2.13收集本单位所属项目部员工的健康档案、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保存工伤员工建立保险待遇档案记录(理赔及鉴定材料等),并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备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的职业史和职业中毒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2.14建立职业病档案记录,包括工伤评估、年费、返回资料、赔偿等资料。

5.3职业健康工作报告制度

5.3.1各基层单位(项目部)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一般危害事故应于2小时内向公司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报告;特大和重大危害事故立即向组织人事部报告。并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3.2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5.3.3对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各单位、项目部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人,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观察。

(2)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5)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6)落实卫生行政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5.3.4对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资料要妥善保管。

5.3.5各单位于每年年底前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报送年度职业健康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日常管理情况(根据记录《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内容》);

(2)统计职业病病例发生情况(根据记录《职业病病例发生统计报表》填报);

(3)年度自评结果(根据记录《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考核评价计分表》开展自评得分);

(4)违规情况;

(5)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6)下年度工作计划;

(7)其他工作内容。

5.4评价与考核

5.4.1各基层单位(项目部)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自评总结,由基层单位社保科(综合部)汇总后报送公司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5.4.2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质量安全部、工会组成考核评价小组,根据各单位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情况、自评结果,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进行评价考核,形成评价考核结果。

5.4.3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考核采用量化办法,按照考核内容相应设置考核指标,具体考核指标计分方法见记录《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考核评价计分表》。

6记录

6.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

6.2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考核评价计分表

6.3领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登记表

6.4职业健康体检统计表

6.5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卡

6.6职业病危害体检员工名册

6.7职业病病例发生统计报表

7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日起实施

本制度由公司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8附录

8.1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8.2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附录一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序号

类别

职业病

产生职业病的作业

过程或场所

工种

备注

粉尘类

电焊工尘肺

金属结构焊接

电焊工

矽肺

隧道掘进、打眼、爆破、碎石装运、喷浆砌碹、辅助、路基砌碹、路面浇注、路面摊铺、坝基砌碹、坝基浇注

混凝土工、喷护工、水电风钻工、爆破工、装岩、出渣工

水泥尘肺

水泥投料、拌和、浇捣

混凝土拌合运行工、现场装卸工

化学物质类

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金属结构焊接

电焊工

铅及其化合物中毒

油漆配料、金属结构表面除锈及喷刷油漆

油漆工

硫化氢中毒、苯中毒

沥青烧炼、建筑物防水

沥青工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噪声聋

打孔、破碎、喷护、施工机械作业

水电风钻工、爆破工、喷护工、混凝土工、重型载重汽车司机、推土机工、挖掘机工、装载机工、混凝土拌合运行工

职业性眼、皮肤

电光性眼炎、皮炎

金属结构焊接

电焊工

批准:

审核:

编制:

附录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序号典型工种

工作服

工作帽

工作鞋

劳防手套

防寒衣

雨衣

胶鞋

眼护具

防尘口罩

防毒护具

安全帽

安全带

护听器

掘进机工

混凝土喷护工

水电风钻工

爆破工

装岩机工

瓦工

抹灰工

8架子工

9混凝土工

10钢筋工

11人力起重工(吊装工)

12闸门电焊工

13气焊工

14管道安装工

15起重机工

16推土机司机

17装载机工

18沥青工

19铆工

20机械木工

21带锯工

22挖掘机司机

23线路架设工

24挖土机司机

25施工机械修理工

26钳工

27白铁工

28锻工

29喷漆工

30重型载重汽车司机

31汽车修理工

32电气安装调试工

33一线炊事员

34电气修理工

35充电电工

36通讯电工

37内线电工

38扳金工

39通风工

40小翻斗车司机

41铲运车司机

42操纵工

43卷扬机工

44天车工

45混凝土拌合运行工

46建筑材料试验工

47车工

48刨工

49磨床工

50锅炉运行值班工

51修锯工

52闸门油漆工

53抽水机工

54发电机工

55恒压工

56铣工

57基地炊事员

58现场库工

59洗衣工

60消毒工

61印刷工

62茶炉工

63大客车汽车司机

64现场装卸工

65塔吊驾驶员

66履带吊驾驶员

67出渣工

附录: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

cc——防刺穿

cj——防冲击

fg——防割

ff——防辐射

fh——防寒

fs——防水

fy——防异物

fz——防砸(1-5级)

hj——焊接护目

hw——防红外

jd——防静电

jf——胶面防砸

jy——绝缘

ny——耐油

sj——耐酸碱

zr——阻燃耐高温

zw——防紫外

申报登记号

年度第===号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公司制

申报承诺书

申报单位郑重承诺:

本用人单位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中所提交的资料及有关附件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并对因材料虚假、错报、漏报或瞒报引发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如相关申报内容发生变化,将按规定进行变更申报。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报单位(盖章)*年*月*日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建厂时间

单位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作业场所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

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类型

行业分类

主管单位

企业年度产值

(万元)

资产总额(万元)

是否有专门的职

业卫生管理机构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职业卫生管理人数

填报类别

变更原因

在岗职工总人数

其中:

女工

农民工

参加职业危害

培训总人数

接触职业危害总人数

其中:

女工

农民工

职业病累计人数

新增人数

疑似人数

体检总人数:岗前

岗中

离岗

申报人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二、申报单位生产基本情况

主要原、辅材料

主要中间品

主要门口、副产品

名称

年用量

单位

名称

年用量

单位

名称

年用量

单位

注:主要原辅材料主要指化学性毒物;年用量单位为千克/年(kg/y)、吨/年(t/y)或立方米/年(m3/y);副产品包含废气、废液、废渣等废品。

三、申报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

序号

作业场所

四、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机构

序号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作业

场所

危害来源

设备

状态

操作

方式

是否

隔离

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

(强度)工程防护

设施

个体防护

用品

总人数

女工数

农民工人数

(名称)无

(名称)无

五、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管理情况汇总表

培训机构

体检机构

序号

职业病危害

因素名称

接触职业病

危害人数

职业卫生

培训人数

上年度体检人数

体检发现

职业病患者

人数

调离岗位

人数

总人数

女工数

农民工人数

岗前

岗中

离岗

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考核评价计分表

单位(项目部):

日期: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与方法

得分

责任体系

(4分)未成立职业健康领导机构扣2分

未按人员和部门制定职业病防治职责和要求2分

规章制度

(10分)根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单位类型特点,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全面的缺一项扣1分,最多扣10分

管理机构

(4分)未将职业健康管理纳入安全管理部门及并设立相应岗位的扣2分

未根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配备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扣2分

前期预防

(12分)未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扣2分

建设项目未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扣4分

工作场所不符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7项内容一项不符合1分,最多扣7分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和管理(40分)未在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内容扣2分

未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扣2分

未按管理暂行办法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开展防护工作扣2分

未按管理暂行办法对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进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扣2分

违反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对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规定扣2分

未按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监测工作扣2分

未按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扣2分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扣2分

未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扣2分

未对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扣2分

未按本办法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进行岗前、岗间、离岗的职业健康检查扣2分

未给劳动者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具扣5分

劳动者未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具扣3分

职业病防护用具不能使用扣3分

未按本办法要求对健康出现损害的劳动者开展相关职业健康工作扣3分

未按本办法要求开展女职工的职业健康工作扣3分

档案管理

(6分)未按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职业健康档案资料进行归档及管理缺一项扣0.5分,最多扣6分

培训教育

(6分)未对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扣2分

未按照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扣4分

8应急管理(8分)未编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扣4分

对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未按相关要求办理和处置扣4分

9日常工作(10分)未按要求及时报送职业健康年度总结报告扣5分

未按国家及公司要求开展其他职业健康工作扣5分

10合计

100分

领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登记表

单位(项目部):

日期: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种/职务

兼职

工种

工种

序号

领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登

发货人签名

领用人签名

备注

品名

单位

数量

单价

领用时间

使用年限

到期

时间

职业病健康体检数量统计表

单位(项目部):

日期:

序号

体检工种名称

人数

备注

合计

项目部负责人签名:

填报人:*年*月*日(公章)

职业病危害健康监护档案卡

单位(项目部):

日期: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职业病危害工作时间

所在单位(项目部)

工种/职务

职业史、既往史和

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所在单位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频次监测时间和结果

(盖章)*年*月*日

上岗前检查

1、检查时间:*年*月*日

2、检查项目:

3、检查结果(是否健康):

在岗期间检查

1、检查时间:*年*月*日

2、检查项目:

3、检查结果(是否健康):

离岗时检查

1、检查时间:*年*月*日

2、检查项目:

3、检查结果(是否健康):

应急检查

1、检查时间:*年*月*日

2、检查项目:

3、检查结果(是否健康):

定期检查

1、检查时间:*年*月*日

2、检查项目:

3、检查结果(是否健康):

复查

1、检查时间:*年*月*日

2、检查项目:

3、检查结果(是否健康):

所在项目部或单位监护情况

(盖章)*年*月*日

医疗机构检查

(复查)结论

(盖章)*年*月*日

劳动人事部门

结论

(盖章)*年*月*日

备注

注:“检查项目”即“电焊尘肺”、“锰及其化合物中毒”、“电光性眼炎”、“噪声聋”、“矽肺”、“水泥尘肺”、“铅及其化合物中毒”、“硫化氢中毒”、“苯中毒”等等。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职工体检名册

单位(项目部):

日期: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

时间

参加

工作

时间

工种/职务

所在单位

上岗情况

所在

项目部

体验

项目

体检

时间

是否

在岗

是否

离岗

职业病病例发生统计报表

单位(项目部):

联系人:

电话:

职业危害事件类别

发生

时间

发生

地点

职业危害因素

种类及成分

涉及

岗位

涉及

人数

已采取

的措施

导致后果或

可能导致

的后果

备注

粉尘危害事件

高毒物品危害事件

放射性物质危害事件

一般性危害事件

其他职业危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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