槽车装卸车安全管理制度
槽车装卸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槽车到达厂区必须严格遵守厂方的一切安全规定并作有效检查,对以下不符合规定者严禁装卸。
1、槽车超期未作检查的。(槽车检验每年一次)
2、槽车的漆色铭牌与标志规定不符或与所装介质不符及脱落不易识别者。
3、安全防火、灭火装置及附件不全、损坏失灵、或不符合规定者。
4、未注明装过何种物质或罐内没有余气者(新槽车及检验后的槽车除外)。
5、罐体外观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附件有跑、冒、滴、漏者。
6、司机或押运人员无有效证件无装车单者。
二、认真检查确认槽车合格后,指挥槽车司机驶入装卸车道,用手闸制动,熄灭引擎。
三、现场操作应严守防火规定,使用防爆工具,不能在装卸车台敲击金属,装卸车院内严禁修理车辆,正常作业不得随意启动车辆。
四、装卸车操作工应经过培训和考试合格方能上岗,装卸车操作工和押运人员及司机在槽车装卸车时不能离开现场,出现意外情况好及时处理。
五、槽车充装时严禁超过储气罐所允许的最大充装量,罐装时应经常检查液位计以防超装,罐装完毕复核实量、液位和压力,如有超量和超压立即处理。
六、槽车在装卸车时,如出现雷雨天气,附近发生火灾或液化气泄漏,液位、压力异常及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停止装卸车并妥善处理。
七、建立装卸车台帐,并认真填写。
八、押运人员及司机必须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做到令行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