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驾证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目的: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保持良好的 经营氛围。
第二部分 适用范围:xxxx区域公司(以下简称“区域公司”)及其参、控股公 司;凡区域公司或各公司员工驾驶公司车辆必须同时持有区域公司核发的机动车辆准驾证。
第三部分、总则及申请条件:
1、区域公司及各公司员工在取得国家正规机动车辆驾驶证的基础上,由区域公司考 试合格后颁发准驾证方可获得准驾资格;
2、准驾证申请条件:
2.1、申请人须为区域公司及其参、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2、申请人须已获得国家正规机动车辆驾驶证两年以上,核准准驾车型符合要求。 第四部分 准驾旧证发放: 1、根据区域现状制定了新的准驾证样式(见附件),旧的准驾证及持其他单位旧证的,
由所在公司xx负责人收回原证,上交区域公司xx部,由区域统一换发新证,旧证同时 作废;此项工作要求在 2012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
2、2012 年 11 月 1 日后下发的准驾证按新式准驾证制作; 第五部分、新准驾证申请、考核程序: 1、申请人所在公司汇总准驾申请报至区域xx部(注明姓名、性别、入司时间、机动
车驾驶证核发时间、核准准驾车型、目前岗位);
2、准驾申请经区域xx部核实后,由区域xx部组织准驾证资格考试,每季度一次, 考试地点另定,每次考试单位总经理必须参加现场测评;
3、驻外各公司员工准驾申请报至区域xx部,通过申请条件审核后,由总经理、销
行考试。考试合格后须将《准驾测试点评记录表》报区域xx部备案;
4、考试通过后,经区域相关领导审批后,予以办理准驾证;准驾证的制作和发放由 区域区xx部负责。
第六部分、考核机构和内容:
1、由区域xx部组织成立测评小组;
2、以路考为主。准驾考试内容包括:起步停车、坡道起步、移库、上路行驶 5 公里 等,详见《准驾测试点评记录表》;其他如交通标志识别、交通安全常识、安全救护等作 为考评选择项;
3、根据《准驾测试点评记录表》测评项目设定分值,依据测试情况由测评小组计算 单项平均分和总分平均分,总分 18 分以上(包括 18 分)、单项分 3 分以上(包括 3 分),
属考试合格;总分或单项分有一项不合格,均属考试不合格;不合格者只允许 90 天之后 再申报。
第七部分、其他:
1、准驾证只作为员工工作期间准驾车辆的资格证件,不允许转借、质押、涂改,不 作为其它用途的身份证明;
2、《准驾测试点评记录表》、颁证记录等在区域xx部存档。
3、本制度由xx区域xx部负责解释。原河北区域 2007 年 4 月 6 日下发的(ha-07-013)
《准驾证管理制度》以及山东片区与之相冲突的管理制度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