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岗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维护本工厂各生产部门设备安全生产运行和电气安全。
2. 适用范围
分布在工厂各个楼层与车间的配电装置和设备。
3.职责
维修部负责对各个车间、各个部门送电、配电和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保养、试验、管理。
4. 内容
5.1 资格证和复审要求:
电工需持有国家认可的属于操作者本人的电工证方可上岗,并按国家要求进行2年一次复审,未能通过者不能继续上岗工作。
5.2 制定规章制度:
5.2.1电工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电气生产设备。
5.2.2各个部门主管指定各楼层配电箱开关操作人员,配电箱开关通断流程为:总闸---分闸---手动开关---电器开关,断电则相反。
5.2.3 要求每位员工上岗先检查,后通电;先断电,后离岗。
5.2.4 正确操作,严禁线路私拉乱接,破坏绝缘。
5.2.5 发现不良现象,及时向维修部申请报告,维修部接到申请时尽快做出措施检修。
5.3 电气设备的巡查和检查
5.3.1电工要每个季度定期检查各楼层配电箱,各线路保护装置并作好检查记录。
5.3.2不定期对各个车间的照明灯具、生产电气工具、风扇、排气扇、开关、插座、控制线路、保护接零、接地作巡查。
5.3.3要求各部门主管、组长对本部门的电气设备作好管理和监查,能够及时反应不良情况。
5.4 电工作业的程序和要求:
5.4.1 认真审定提出的维修申请单,并实际检查,确定所属故障类别。
5.4.2 作好停电、验电、挂标示牌、或接地安全措施。
5.4.3指定监护人,使用合格绝缘工具,穿绝缘鞋和安全衣服。先断火线,后断零线或地线,并作好电工管理方法标识,接线时相反,每做的每一个工序应达到一定的基本要求。
5.4.4所应用的材料,必须满足负荷要求。
5.4.5高空作业要使用安全人梯,禁止带电作业,上下抛物,所用材料、工具只能传递。
5.4.6作业时禁止穿拖鞋,禁止同时接触两根导线,禁止同在不同相上操作,禁止在潮湿地方带电作业,禁止使用钢凿、钢尺带电作业。
5.5 电气设各的检验、试验要求:
5.5.1当检修和安装完毕时应检查电气设备的性能参数,表现其灵敏度、机械强度、绝缘强度、起动、温升、音响接地、以及过流过载等。
5.5.2 待电气设备无断路,短路、漏电、过流、过振、起动运行良好时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5.6 注意事项
5.6.1 掌握电击时,人工呼吸、心脏挤压法急救措施。
5.6.2 控制会发生电火、电爆等因数。
5.6.3 认真作好检查和维修记录。
6. 相关文件
《电工证》